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

《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是2010年由科技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7個部門共同頒布實施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
  • 文號:國科發政[2011]538號
  • 發行日期:2010-11
  • 執行日期: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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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科技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教育廳(委)、科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教育局、科協,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司(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科學技術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將組織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現將《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

方案

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實施方案。

任務

創新人才推進計畫(以下簡稱推進計畫)旨在通過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政策環境、強化保障措施,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高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工程師、優秀創新團隊和創業人才,打造一批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加強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引領和帶動各類科技人才的發展,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到2020年,推進計畫的主要任務是:
1.設立科學家工作室。為積極應對國際科技競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重點在我國具有相對優勢的科研領域設立100個科學家工作室,支持其潛心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級科技大師及創新團隊。
2.造就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培養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創新人才,使其成為引領相關行業和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方向、組織完成重大科技任務的領軍人才。
3.扶持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著眼於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面向科技型企業,每年重點扶持1000名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核心技術創新創業的優秀創業人才,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
4.建設重點領域創新團隊。依託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家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建設500個重點領域創新團隊,通過給予持續穩定支持,確保更好地完成國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務,保持和提升我國在若干重點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
5.建設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以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園區為依託,建設300個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營造培養科技創新人才的政策環境,突破人才培養體制機制難點,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打造人才培養政策、體制機制“先行先試”的人才特區。

原則

1.堅持與科技、教育規劃相銜接。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強與《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工作的緊密結合。
2.堅持與重大任務相結合。加強高端引領,突出科技前沿、重點領域和戰略需求,在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中培養、造就和集聚人才。
3.堅持體制機制創新。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重點在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和評價激勵等方面積極探索,著力激發科技人才敬業奉獻、求真務實的內在動力,建立有利於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和專心創業的良好環境。
4.堅持統籌協作。加強項目、基地、人才的緊密結合,統籌推進現有科技計畫和人才培養計畫實施,加強部門協作和區域統籌,做好與部門、地方現有人才計畫的有效銜接,形成部門協調有效、地方落實有力、組織實施有序、資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堅持分類推進。按照“整體部署、分類推進、試點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則,針對不同任務特點,確定具體的實施方法和工作步驟。對於探索性強、實施難度大的任務先行開展試點,逐步完善,積累經驗後全面展開。

方式

根據推進計畫各項任務的不同特點,結合現有的工作基礎,支持對象分別按照以下條件和方式進行遴選。
1.科學家工作室。
科學家工作室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首席科學家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研究方向處於我國具有相對優勢的世界科技前沿領域;
--取得了國內外同行公認的突出成就,具有發展成為世界級科技大師的潛力;
--能夠堅持全職潛心研究;
--堅持科學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學家由有關部門、地方或國內外權威專家推薦產生。科學家工作室要有具體的科研規劃、建設方案和部門(地方)支持措施,加強與國家相關人才計畫的銜接。科技部組織專家對首席科學家人選和工作室建設方案進行論證,會同有關部門或地方批准建設。
2.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在科技前沿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具有主持承擔國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項目的經驗;
--表現出較強的領軍才能、團隊組織能力;
--擁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由有關部門、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重點科研基地等限額推薦或知名專家特別推薦。科技部組織專家進行諮詢論證,經公示無異議後批准支持。
3.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科技型企業的主要創辦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
--企業創辦不足5年;
--企業擁有核心技術或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企業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
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由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限額推薦,科技部組織專家諮詢論證,經公示無異議後批准支持。
同等條件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創辦人、法人科技特派員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計畫”創業人才入選者優先。
4.重點領域創新團隊。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所從事科研工作符合國家、行業重點發展方向和長遠需求;
--具有承擔國家重大科研課題、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歷;
--團隊創新業績突出,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團隊組織結構合理、核心人員相對穩定;
--團隊具有明確的創新目標和科研規劃。
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由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牽頭組織單位擇優限額推薦,科技部組織專家諮詢論證,經公示無異議後批准支持。
5.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原則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牽頭單位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園區;
--牽頭單位應有豐富的科技資源、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養基礎;
--牽頭單位建立了產學研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機制,積極開展國際化人才交流與合作培養;
--牽頭單位建立了科教資源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
--在人才培養的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方面先行先試,能夠發揮較強的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
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由部門和地方擇優限額推薦,科技部組織專家對基地建設方案進行論證,經推進計畫部際協調小組批准後建設。

措施

1.落實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現有人才政策落實力度,結合《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研究制定《關於加強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政策檔案。根據推進計畫各項任務的具體情況,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經費使用、考核評價、人員激勵等方面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先行先試、逐步完善。
2.加強人才與項目、基地的有機結合。在國家科技計畫實施和重點創新基地建設中,進一步突出對人才和團隊的培養。改革科技計畫管理辦法,簡化立項程式,對推進計畫入選對象中已承擔科研項目的,完成項目任務後優先給予滾動持續支持;未承擔科研項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項目,符合國家科技計畫要求的,按程式給予優先立項。具備條件的依託單位優先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創新基地。
3.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統籌國家科技計畫等相關經費的安排,調整投入結構,創新支持方式,加大對推進計畫入選對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設立中央財政專項經費,對科學家工作室等重點任務給予支持。加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適應不同任務特點的具體支持措施。對科學家工作室採取“一事一議、按需支持”的方式,給予充分的經費保障,不參與競爭申請科研項目;首席科學家實行聘期制,賦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權,建立國際同行評議制度。對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加大培養和支持力度,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落實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措施,加強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大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勵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加強體制機制改革與政策創新,大膽探索,先行先試。
5.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推進計畫入選對象所在單位、園區、地方和部門要集成各方資源,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在推進計畫實施過程中創造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加強對優秀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宣傳報導,為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安排

推進計畫分三個階段實施:
1.2011年,為部署啟動階段。發布推進計畫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措施;開展科學家工作室建設試點,啟動各項任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為全面實施階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進計畫各項任務完成過半,開展中期考核評估。
3.2016年至2020年,為深化完善階段。到2020年,在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政策環境、建設人才培養基地等方面完成推進計畫總體目標,帶動和引領各類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發展。

實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指導下,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推進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由科技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參加的推進計畫實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研究協商重大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部。
2.建立專家諮詢機制。擇優遴選一批國內外科技、經濟、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專家作為推進計畫諮詢專家,完善諮詢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推進計畫組織實施中的決策諮詢作用。
3.建立績效評估機制。根據推進計畫的實施進度和目標要求,實施定期的報告制度和評估制度,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建立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辦法,加強對推進計畫入選對象的跟蹤管理和評估考核,不斷完善實施工作,提高推進計畫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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