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5年自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的通知

關於申報2015年自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的通知是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14〕53號)及《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廳字〔2015〕4號)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廳將組織開展2015年自 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遴選工作而出的通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於2015年3月13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2015年自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項目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3月13日發布
各市、縣(區、市)科技局,寧東循環經濟研究院,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14〕53號)及《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廳字〔2015〕4號)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科技廳將組織開展2015年自 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遴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堅持向科研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對企業科技人才適當放寬推薦條件。
2. 加強人才、項目和基地有機結合。人選優先從重大研發項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各類科技園區和基 地中產生;已人選國家科技人才推進計畫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直接列入選自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不再參與評選培養。
3.堅持以用為本。人選要符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用人單位要制定領軍人才培養計畫、在領軍人才使用和經費方面要按照《自治區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寧財(行)發〔2015〕4號)要求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
4.堅持好中選優。自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目標是為入選國家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為“四個寧夏”建設提供智力支撐。要嚴格選才標準,將人選的科研誠信、業績貢獻和發展潛力作為人才遴選的主要條件,切實把好質量關。
二、申報條件
1.堅持科學精神,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於國家和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3.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並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主持過國家科技計畫和自治區科技計畫重大項目,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有望經過培養進入國家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序列,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5.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人選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兩年以上(2013年3月20日前回國,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定或契約為準),並保證在今後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三、推薦渠道和名額分配
各市、縣(區、市)科技局和自治區有關部門作為主要推薦單位,負責組織本地區、部門的推薦工作,對轄區內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每個部門申報人選不超過3名。
四、申報流程和有關要求
1.各市、縣(區、市)科技局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抓緊組織轄區或所屬申報對象開展申報工作,由申報對象認真完整填寫《自治區高層次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申報 表》(附屬檔案1)和《自治區人才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2),對其填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信息真實、完整。於2015年3月25日前,將經過審核的申報表和 申報書各2份及電子版報送至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2.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對象進行遴選,確定最終推薦對象後,上報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研究確定。
3.本通知附屬檔案在紙質檔案不附,請到寧夏科技廳網站通知通告中下載。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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