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計畫是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一項重大人才工程。由國家科技部牽頭、人社部等部委(會)聯合實施。推進計畫以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為核心任務,通過造就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扶持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支持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和建設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引領和帶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各市(州)科技局、有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關於開展2014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組織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4〕72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14年創新人才推進計畫(以下簡稱推進計畫)組織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推進計畫是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一項重大人才工程。由國家科技部牽頭、人社部等部委(會)聯合實施。推進計畫以培養和造就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為核心任務,通過造就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扶持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支持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和建設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引領和帶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推進計畫組織實施工作總體要求:
1、堅持向科研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傾斜。重點支持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參加申報。對企業科技人才適當放寬推薦條件。
2、堅持以用為本。推薦人選要符合部門、地方和單位的發展需求,用人單位要在人才培養、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諾落實支撐保障條件。為擴大選才的覆蓋範圍,同一法人單位通過一個渠道推薦人選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3、加強人才、項目和基地相結合。人選優先從重大研發項目、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創新基地,以及創新型企業、創新型試點城市中產生;已列入部門、地方人才支持計畫的人選可優先推薦。
4、堅持好中選優,確保推薦質量。推薦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標準、規範程式,將人選的科研誠信、業績貢獻和發展潛力,作為遴選的主要條件,切實把好質量關。在各單位組織推薦、同行專家評審、單位公示無異議基礎上,擇優確定推薦人選對象。
二、推薦條件
(一)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1、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並已取得高水平創新型成果,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堅持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3、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並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具有較強的領軍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5、推薦人選為海外引進人才的,須已回國工作兩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國,以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正式工作協定或契約為準),並保證在今後5年內每年在國內工作9個月以上。
(二)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優先從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創辦人和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中遴選。
1、企業主要創辦者和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具有較強的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能力;
2、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註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1年以上,10年以內(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間註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智慧財產權,至少擁有一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型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於先進地位;
4、創辦5年以內的企業,最近一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於500萬元。創辦時間為5年以上的企業,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500萬元。
(三)重點領域創新團隊
1、所從事的研究方向符合國家、行業重點發展需求;
2、承擔重大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重點研發任務,有明確研發目標;
3、團隊創新業績突出,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
4、團隊結構穩定、合理,核心成員不少於5人、不超過15人,可跨單位協作;
5、團隊負責人同時符合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基本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四)創新人才培養基地
申報單位應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研發機構)或科技園區。申報單位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有較好的人才工作基礎,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強,具有明確的改革思路和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
1、申報單位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應在相關科技領域具有較強科研實力;在科技人才的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管理服務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在培養拔尖和青年人才、產學研聯合培養人才、人才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經驗和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養模式。
2、申報單位為科技園區的,應在培養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成效突出;建立為企業創業人才服務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平台和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在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培養、激勵等方面建立良好機制並取得明顯成效。
三、推薦渠道和名額分配
中省直單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廳申報;其他單位按隸屬或屬地原則,須經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關部門同意組織申報。
1、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各推薦單位推薦1—5名。
2、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各推薦單位推薦1—5名。
3、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各推薦單位推薦1個。
4、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各推薦單位推薦1家。
四、支持措施
按照《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11〕538號)要求,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進計畫各項任務的管理辦法,促進科技計畫與推進計畫的緊密結合,加強對入選對象的後續支持、跟蹤服務和考核管理等。對符合條件的入選對象,擇優推薦納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各部門、各地方和依託單位要制定具體措施,在承擔科研項目、提供保障條件、加大激勵力度等方面對入選對象給予重點支持。
五、有關要求
1、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申報要求,精心組織,優中選優,確保推薦出最高層次的人選和單位。
2、請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進行推薦,超名額申報不予受理。
3、省科技廳將根據科技部關於創新人才推進計畫的有關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推薦人選和單位報送科技部。
4、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通過一個推薦渠道推薦申報推進計畫一個類別項目,且不能申報“萬人計畫”其它類別項目。
5、已入選推進計畫的和連續申報兩年未入選的,本年度不再申報。
6、推進計畫通過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中心實行網上申報、推薦。具體申報流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
7、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後(一式10份),於4月25日前上報省科技廳法規處。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