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於開展第二批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遴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於開展第二批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遴選工作的通知,對遴選條件、對象等作出說明。

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省直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駐閩科研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2013—2017年)〉的通知》(閩委辦發〔2013〕3號)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福建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等6類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類優秀人才的遴選辦法的通知》(閩委人才〔2013〕3號)有關規定,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安排,我廳將開展第二批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合稱“雙創人才”)遴選工作,計畫遴選100名,每人給予8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現就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對象
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中,選拔具備較強創新能力,引領我省學科建設和產業科技創新,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組織重大科技任務、推動產業發展和關鍵技術研發中業績突出,能夠代表全省一流創新水平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在科技型企業中,選拔具有創新創業精神,運用核心技術或自主智慧財產權創建科技型企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提升企業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領域或本行業一流創業水平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二、遴選條件
遴選工作分階段通過網路初選、會議答辯、實地考察等綜合評審方式進行。支持科研一線和企業科技人才申報。申報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具有較大創新發展潛力。
2.具備較強的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近5年內,有主持承擔省級科技重大專項或國家級科技項目的經驗;或是國家科技獎勵項目、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國家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和軟體著作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台、創新基地的主要負責人。
3.原則上應擁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同等條件下,50周歲以下人才優先入選。
(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1.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人或創業團隊中的核心研發人員(主要創辦人擁有20%以上企業股份,核心研發人員擁有10%以上企業股份)。
2.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具備較強的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
3.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智慧財產權(至少擁有一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具有較強的市場潛力和競爭力,實現產業化。
4.所創辦的企業在福建省內註冊(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02年1月1日之後),依法經營,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納稅記錄和高成長性。創辦5年以內(註冊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後)的企業,最近一年盈利且主營業務收入不少於500萬元。創辦時間為5年以上(註冊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前)的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淨利潤累計不少於500萬元。
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創辦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主要承擔人,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人,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同等條件優先入選。
三、申報
1.網路填報
依託單位(即申報人所在單位):在申報網站進行“單位註冊”並通過審核後,憑單位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申報系統,在“單位信息管理”欄目下為申報人分配個人用戶名和密碼。
申報人:在申報網站進行“人員(專家)註冊”並通過審核後,使用依託單位分配的個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申報系統,經依託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後,線上填報申報材料並提交至依託單位(截止2月15日)。
(註:依託單位或申報人如此前已在福建省科技廳科技計畫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註冊並通過審核,可以跳過註冊步驟。)
依託單位:線上核實申報材料並提交至審核單位(截止2月17日)。
審核單位:通過申報系統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人計生、綜治情況進行把關,再通過申報系統將申報材料提交省科技廳(截止3月3日)。其中,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負責所在地區申報事項的審核提交;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閩科研單位負責本系統或本單位申報事項的審核提交。
2.紙質報送
申報系統的申報材料獲得受理號後,申報人線上列印紙質申報材料(1式2份,雙面列印,不再另加封面),經依託單位和審核單位加蓋公章,審核單位匯總紙質申報材料並出具含申報人清單的公函(應說明對申報人計生、綜治審核情況),郵寄或送達省科技發展研究中心(截止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項
1.依託單位和審核單位要認真審核申報人及其申報材料,注重人選科研誠信、業績貢獻和發展潛力,確保推薦人選和申報材料質量;通過申報系統逐級提交後,將視為已盡到審核責任,公示和審核結果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
2.以下情形不能申報:中管、省管幹部,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畫”入選者或入選團隊帶頭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雙百計畫”入選者。
3.省傑出科技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海西創業英才,2012年(含)後應取得新的突出業績方可申報,填報申報材料時須說明取得新成果、新貢獻內容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萬人計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可自然入選省雙創人才(無需申報)。
5.申報名額不限。同一申報人只能通過一個渠道申報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畫的一個人才類別,重複申報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連續兩年申報未入選者,暫停一年申報資格。
6.申報人及入選者,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或稱號,追回其獲得的支持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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