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意見》(蘇委發〔2015〕12號)和《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委發〔2016〕28號)等政策檔案精神,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17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檔案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的企業中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具有一定的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能夠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並對激勵創新、創新、保護創新和服務創新作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堅持引育並重、以用為本、公開申報、擇優認定的原則,採取自主申報、單位推薦、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在蘇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由蘇州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
第二章 人才引進
第五條 根據我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從海內外引進一批具有較高智慧財產權理論水平和較強創新實踐能力的人才,重點引進企業智慧財產權高級管理人才、代理人才、運營人才、專利信息分析人才、維權服務人才等急需緊缺人才。
第六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按領軍人才、重點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不同層次引進。計畫5年內共引進各類人才100名。
第七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二)原則上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且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三)具有深厚的智慧財產權理論知識、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
(四)有3年以上在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全球著名企業或專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經歷,成績突出;
(五)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15年以上且正在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80萬元以上;
(七)同等條件下,具有專利、商標、著作權、法律、金融等相關執業資質證書或者被評為國家、省級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的優先。
第八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重點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二)原則上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三)具有紮實的智慧財產權基礎理論知識、較好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工作經驗;
(四)業務能力較強,成績較好,任單位智慧財產權高管或在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五)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10年以上且正在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60萬元以上;
(七)同等條件下,具有專利、商標、著作權、法律、金融等相關執業資質證書或者被評為國家、省級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的優先。
第九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青年拔尖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具有較好的智慧財產權基礎理論知識、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工作經驗;
(四)具有較高的智慧財產權專業水平或實務技能,業務能力強,成績好,在本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五)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5年以上且正在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40萬元以上;
(七)參加並通過智慧財產權工程師培訓,獲得智慧財產權工程師結業證書或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優先。
第十條 引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安家補貼。對引進的姑蘇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重點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別給予不超過2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安家補貼,自認定並完成購房手續後下一年度起分五年等額撥付。
(二)房貸政策。引進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時間限制,可按還款能力(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可貸額度,姑蘇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重點人才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限額的4倍;青年拔尖人才的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限額的2倍。
(三)市民待遇。引進人才非本市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
(四)對引才單位引進姑蘇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成效突出的,給予10萬元的引才獎勵,自認定後下一年度起分兩年等額撥付。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引才獎勵。
第十一條 申報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引進政策的企業,須在人才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契約、且首次繳納社會保險費後2年內進行申報。
第三章 人才培養
第十二條 支持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的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第十三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智慧財產權相關培訓。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相關單位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智慧財產權工程師、總監、總裁、服務人才以及智慧財產權專題業務培訓。
第十四條 設立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貢獻獎,每年評選一次。對在我市企業單位中實際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3年以上,在智慧財產權維權、運營、涉外等智慧財產權業務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評獎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程式
第十五條 本細則所列政策的申報主體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可以為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均須是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且,申報的人才必須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契約、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申報表》;
(二)人才基本情況簡介;
(三)個人身份、學歷、職稱、重要崗位任職證明材料;
(四)人才本人智慧財產權工作業績報告;
(五)個人獲獎、專利、核心刊物論文發表、承擔重大項目情況等證明;
(六)勞動契約或協定、個稅繳納情況等;
(七)用人單位、項目情況簡介及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每年實施一次。申報單位於3月份將申報材料送交所在市(區)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管理部門。所在市(區)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管理部門初審後,於5月份送交蘇州市知識產權局。蘇州市知識產權局採用書面審查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認定並報市人才辦核准,經公示無異議後最終確定人選,發放證書、落實待遇。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十八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人才開發資金全額承擔。安家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市轄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分擔。培訓基地建設補貼由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承擔。
第十九條 加強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的績效管理,由市財政局、人才辦與知識產權局共同對智慧財產權人才項目進行評價。
第二十條 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的退出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自動放棄。人才或所在單位因客觀原因提出放棄入選資格或中途退出的,經所在地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知識產權局備案。
(二)取消資格。經認定的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被查實弄虛作假、不具備條件的;學術不端、違反職業道德的;出現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查實後,立即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有退出情形的,經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後,報市人才辦核定。人才退出後,不再享有相應的政策待遇;獲得的獎勵和補貼,視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對於取消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五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記入誠信檔案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縣級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根據本細則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檔案通知

蘇府〔2017〕154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營造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環境,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解讀

為了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營造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環境,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2017年10月30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並於2017年11月30日印發了該《細則》。《細則》從頒布之日起實施。現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依據
在經濟、貿易、科技全球化背景下,努力創造自主創新的體制和環境,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全面有效地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都需要大量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人才。
2015年3月17日,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意見》(蘇委發〔2015〕12號)(以下簡稱《強市意見》),明確將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列入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工作目標和七大主要工作任務,並確定了全市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和具體舉措。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培養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研究、諮詢等各類人才,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領軍、拔尖、後備等不同層次的人才隊伍。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達50人、拔尖人才達500人、後備人才達2000人,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專業人才達2萬人。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檔案要求、《強市意見》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建設的要求以及《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委發〔2016〕28號)政策檔案精神,市知識產權局在市人才辦的指導下,研究制定了《細則》,以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引進、培養和認定工作體系、認定標準、政策等,進一步加強蘇州市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的建設,為蘇州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我市智慧財產權人才的現狀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逐步發展壯大,全市共有智慧財產權人才7000多名,主要包括智慧財產權研究人才、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人才、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專利審查員以及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人員等等。共有國家智慧財產權專家庫專家3名(其中1名同時為國家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國家智慧財產權百名高層次人才2名、智慧財產權高級工程師8名、工程師97名,工程師培訓結業人數3169人,服務業從業人員3300人(其中專利代理人388人)。
三、起草過程
1.充分調研,形成初稿。為制定本《細則》,市知識產權局進行了一年多的調研準備工作,多次召開由市(縣)區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企業、智慧財產權研究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專題座談會,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初稿。
2.充分溝通,形成徵求意見稿。形成初稿後,市知識產權局積極和市人才辦、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溝通協商和徵求意見,市人才辦、市財政局十分支持,同時把智慧財產權人才納入全市人才開發工作體系之中,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市知識產權局還專門徵求各市(縣)區相關部門的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建議修改後,提交市人才辦主任會議討論,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兩次專題研究,針對主任會議意見,市知識產權局對《細則》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並提交第七次創新例會審議,創新例會原則通過,建議再提交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市知識產權局根據10月30日的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並再次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形成了最終送審稿,並由市政府於11月30日進行了印發。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涉及:
(一)關於人才的界定和人才計畫實施範圍
對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的界定著重強調了人才的專業性及其對創新發展的作用,主要指在蘇州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的企業中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具有一定的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能夠推動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並對激勵創新、創新、保護創新和服務創新作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人才計畫覆蓋整個蘇州大市範圍。
(二)關於引進人才的申報條件。
對人才的引進按領軍人才、重點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三個層次進行實施,分別從年齡、學歷、從業年限、工作經歷、業績以及收入等方面對各個層次的人才進行了條件限制,體現了人才的綜合素質,突出了人才經歷、經驗及業績。
(三)關於引才政策
一是對引進的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重點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別給予不超過2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安家補貼,自認定並完成購房手續後下一年度起分五年等額撥付。其它優惠政策包括房貸政策、市民待遇等。領軍人才、重點人才購買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可放寬至最高限額的4倍,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寬至2倍。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待遇。
二是對引才單位引進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成效突出的,給予10萬元的引才獎勵。
(四)關於人才培養
對本地人才的培養,設立了人才貢獻獎,每年評選一次,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評獎辦法另行制定。支持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的建設,從《細則》實施之日起,對認定為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五)關於申報主體及申報材料
《細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說明,除申報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補貼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而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的單位性質可以為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外,申報其他政策均須是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且,申報的人才必須已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契約、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特別地,對於申報人才引進政策的企業,須在人才與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契約、且首次繳納社會保險費後2年內進行申報。申報材料中的《姑蘇智慧財產權人才計畫申報表》會有統一的格式,屆時會在人才計畫申報通知中加以體現,人才計畫申報通知擬在每年3月底前印發。
(六)關於資金保障
《細則》中所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人才開發資金全額承擔。安家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市轄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分擔。培訓基地建設補貼由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經費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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