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我省鄉村醫生提供醫療責任保障的建議

2013年1月5日,李克強副總理與18名鄉村醫生座談,鄉村醫生比較集中地反映最大和最難以克服的困難不是工作條件太艱苦,也不是醫療設備太簡陋,而是不可避免的“醫療風險”,因為一起醫療事故就有可能令幾年的辛苦收入全部變為賠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為我省鄉村醫生提供醫療責任保障的建議
  • 時間:2013年1月5日
2013年1月5日,李克強副總理與18名鄉村醫生座談,鄉村醫生比較集中地反映最大和最難以克服的困難不是工作條件太艱苦,也不是醫療設備太簡陋,而是不可避免的“醫療風險”,因為一起醫療事故就有可能令幾年的辛苦收入全部變為賠款。
據統計,目前我省共有2.3萬個村衛生室和6.1萬名鄉村醫生,這支隊伍是植根於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是在最基層為廣大農民民眾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承擔著廣大農民看病就醫第一接觸的責任,在保障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國務院專門就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下發指導意見,作出規劃部署。但是,從現實情況看,這支紮根農村的醫療衛生隊伍面臨的職業風險大且得不到化解,嚴重影響到他們的收入及工作積極性,甚至影響到鄉村醫生隊伍的穩定,影響到鄉村醫生的後備力量建設。目前我省每年發生醫療糾紛逾萬起,很多糾紛難以有效解決,甚至演化成對醫生人身傷害的極端事件,醫患關係的緊張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這一問題在廣大農村地區也非常突出。
醫療責任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市場機制管理醫療風險、緩解醫患矛盾、解決醫患糾紛的有效機制,對促進我省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在醫療事故發生後能保障受害人及時獲得賠付,切實保障廣大患者權益,減少由於疏忽或過失等行為對患者的傷害而引發的社會矛盾與摩擦。二是有利於減輕醫療機構和執業醫生的賠償負擔,減少醫方醫療糾紛處理的時間和精力,有利於維護正常有序的醫療秩序和社會的穩定和諧。三是醫療責任保險通過將風險成本與保險費率掛鈎,可對醫方增強安全防範形成約束,增強其風險意識,強化醫療安全,降低醫療事故發生的機率,從根源上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從國際上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已經成為現代醫療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歐美很多國家,都已建立了政府引導和推動的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積累了成熟的經驗,醫療責任險的覆蓋率接近100%,醫療糾紛所產生的賠付幾乎全部由保險機構承擔。在我省,自2007年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後,醫療責任保險得到較快發展,在全國有較大範圍的覆蓋,但承保的更多是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雖然少數也延伸到一級的鄉鎮衛生院,但對鄉村醫生執業的村級醫療衛生機構鮮有覆蓋,幾乎是空白。
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醫療資源向基層傾斜,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建議如下:
構建完善的醫療風險保障機制,明確鄉村醫生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強制性方向。循序漸進地推動鄉村醫生醫療責任保險由自願投保、行政推動到立法強制的過度。完善以財政資金為主的鄉村醫生醫療責任保險保費籌資機制,並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逐步擴大醫保險的覆蓋範圍,特別是對比較分散的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將人民調解機制和鄉村醫生醫療責任保險緊密結合。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特別是要強化鄉、鎮和村幹部在參與醫療糾紛調解中的積極作用,為醫療責任保險依法、公平、合理的賠付創造有利的環境,實現人民調解機制與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相互結合、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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