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6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6月18日
- 頒布單位:民航局
《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
《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1. 總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為確保航空器的安全營運,有必要對影響航空器適航性的時控制項進行科學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為保證營運中的飛機處於適航狀態,以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規定。1.2 名詞解釋:1.2.1 保留故障項目—飛機在飛行和維修檢查中發現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設備、器材短缺,停...
八、《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1988年6月18日發布)第6條修改為:“6.民航局適航管理司和地區管理局適航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報請民航局或者地區管理局給予警告或者10000元...
2.3.3 低於民航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最低設備放行清單》的要求放行的;2.3.4 未按規定控制航空器、動力裝置或機載設備的使用時限或超期使用的;(註:參照民航局發〔1988〕198號文批准的《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
《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試行辦法》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於2007年8月7日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民航航班時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運輸(通用)公司,各機場公司:近年來,隨著民航持續快速發展,...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經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門對全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有關民用航空活動的規定、決定。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設立的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依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授權...
第五條 營運人從事航空器運行時,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民航總局其他有關各類人員、飛行、機場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第六條 航空器運行時,必須攜帶現行有效的國籍登記證、適航證和無線電電台執照原件。第七條 航空器運行期間,應當按照《民用...
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等相關法規,以及有關無線電管理部門...
第三條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民用航空器的設計、生產、使用和維修,實施以確保飛行安全為目的技術鑑定和監督。第四條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上簡稱民航局)負責。第五條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
本條第一款所稱合格,是指校驗對象的所有技術參數均符合有關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規定的標準值和容差。本條第一款所稱限用,是指校驗對象的技術參數不能在標準覆蓋區域內全部符合有關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規定的...
(五)設備型號符合通信導航監視設備安全使用有關要求。第八條 申請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受民航局委託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按照本規定附屬檔案1填寫的運輸航空導航設備投產開放申請表和附屬檔案4填寫...
(a)本規則適用於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安全管理。(b)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以及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則的規定。(c)操控民用...
附屬檔案17縮減航空器連續離場間隔示意圖28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民用航空飛行活動安全、有序和高效地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實際上,一切的航空行為、包括航空附屬的地面設施、資源的管理、使用調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內容進行,航空管制可以說是所有民航行為的基本原則,是個廣義的規則,一般概念可以參考1990年2月3日民航總局令第3號發布的民用航空管理規定 ...
第六條 從事不定期飛行的空勤人員和航空器,必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具備機組人員執照、航空器登記證、航空器適航證和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攜帶的其他證件和檔案。第七條 外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經營飛入或飛出中華人民共和...
本規定所稱機場設備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是指經民航局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依法從事機場設備檢驗的法人或者法人授權組織。第五條 民航局對機場設備的檢驗、使用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民用機場管理暫行規定,是指關於中國民用機場管理的法律規範。1986年4月6日由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施行,共14條。主要內容是:①民用機場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管理。②民用機場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申領機場焚用許可證。③使用機場的單位和個人...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以及有關活動,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無人駕駛航空...
第十三條 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規定的位置報告點,應當立即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有關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門作位置報告。位置報告的內容:(一)航空器呼號;(二)位置;(三)時間;(四)飛行高度或者飛行...
為了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說明 一、關於擬制原則。擬制工作具體...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系統、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證民用航空安全、正常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資格證書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第66.2條 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從事在中國登記的民用...
第十六條 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的申請、頒發、管理和監督,按照《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執行。第三節 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 航空電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崗位培訓和考核。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按照民航局有關規定組織航空電信人員...
民用航空的行業管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民用航空發展遵循科學規劃、安全第一、優質服務、統一高效、軍民融合、適度超前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航空發展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將民用航空發展納入國民...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第66.2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從事在中國註冊的民用航空器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