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用航空器保留項目控制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民用航空器保留項目控制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民航局
- 頒布時間:1988.06.18
- 實施時間:1988.06.18
《關於民用航空器保留項目控制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
《關於民用航空器保留項目控制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中文名 關於民用航空器保留項目控制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民航局 頒布時間 1988.06.18 ...
《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在1988.06.18由民航局頒布。中文名 關於民用航空器時控制項管理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民航局 頒布時間 1988.06.18 實施...
《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在1995.05.12由民航總局頒布。...
第五條 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適航標準和程式。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設計民用航空器,應當持航空工業部對該設計項目的審核批准檔案,向民航局申請...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資格證書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處罰暫行辦法(使用和維修部分)》在1989.04.18由民航局頒布。中文名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處罰暫行辦法(使用和維修部分) 頒布單位 民航局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地區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的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調查及相關...
《國務院關於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許可權的暫行規定》是為了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許可權的暫行規定是為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支持、引導地方、部門創辦航空運輸企業,...
(二)在質量保證系統的控制下,選擇和安排對任何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委託維修單位(簡稱外委單位)。(三)在維修許可證批准的地點並按維修單位手冊中規定的程式...
(a)接受或加入本協定的各政府最遲應在本協定對其生效之日確保其法律、規章和行政管理程式與本協定的各項規定相一致。 (b)每一簽約國應將其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的,為了規範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穩步推進民用機場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有關當...
民用航空油料適航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民用航空油料的適航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秩序,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
無人駕駛航空器” ) 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依據《民航法》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行政機構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民航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6號,以下簡稱《...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民用航空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的信息、諮詢和監督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
民用航空運輸憑證印製管理,維護航空運輸市場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條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規定》於2018年2月11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於2018年2月13日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專業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指標的統計標準由民航總局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制訂並解釋。第十四條 民航總局依據本辦法和行業管理需要制訂的統計制度、統計報表,各部門、各單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包括委託事發民航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的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的管理和監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的調查及相關工作。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指標的統計標準遵從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專業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指標的統計標準由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制定並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民用航空運輸不定期飛行管理暫行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引用...
項目的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收費監督和航油供油保障的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民航行業節能減排有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