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推進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推進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23年5月15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 發文字號:魯應急發〔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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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關於推進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22〕12號),進一步規範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省級社會應急力量(以下簡稱省級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切實提高應急救援隊伍能力水平,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推進省級救援隊伍健康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緊緊圍繞有效防範和應對災害事故,發揮專業特長、最佳化統籌力量、加強隊伍管理、強化應急保障,著力建設“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省級救援隊伍,全面提升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能力水平,在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標。
結合災害事故風險特點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統籌強化省級救援隊伍建設。到2023年底,新增省級專業救援隊伍10支左右,省級社會應急力量3支;到2025年底,省級救援隊伍總數不少於60支。2030年,實現重點行業領域省級救援隊伍全覆蓋。通過建立健全黨建引領、培育建設、規範運行、統一調度、動態管理、能力提升等工作機制,實現省級救援隊伍結構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規範、處置更加高效。
(三)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樹牢“兩個至上”理念,始終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提升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統籌規劃。按照“政府主導、應急統籌、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地域輻射、快速聯動、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原則,依託有關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分類型、分區域、分批次培育建設省級救援隊伍。支持各市根據轄區內災害事故風險特點和救援工作需求,選拔培育高素質應急救援力量加入省級救援隊伍。
堅持動態管理。以提高隊伍應急處置能力為目標,以隊伍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為基礎,強化日常實戰化訓練和“雙盲”演練,鍛鍊一批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省級骨幹隊伍。不斷完善省級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評估機制,強化跟蹤調度和任務考核,建立動態管理工作機制。
堅持綜合保障。建立省級救援隊伍信息管理系統,實行隊伍人員、物資裝備、訓練拉動、運行管理的全流程線上管理,為省級救援隊伍搭建政策支持、任務對接、技能提升和資源保障平台。落實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政策等工作措施,通過政策保障、財物支持、表揚激勵等途徑,為省級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黨建引領工作機制。堅持黨對省級救援隊伍的領導,落實對黨忠誠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省級救援隊伍全部成立黨支部,夯實救援隊伍組織基礎,切實增強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作為隊伍建設的“魂”和“綱”。強化紀律作風建設,建立規範化的備勤、訓練、工作、生活秩序,注重在艱苦環境和急難險重任務中鍛鍊隊伍。鼓勵救援一線建立臨時黨組織,發揮黨員幹部在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任務中的模範帶頭作用。強化隊伍職責使命,始終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提高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作為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扛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
(二)建立培育建設工作機制。加強對省級救援隊伍的指導協調、調研檢查、評估驗收和遠程線上管理,綜合考慮災害事故風險分布特點、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現狀等因素,統籌最佳化隊伍規模、結構、布局,健全隊伍管理制度,指導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鼓勵各市和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建設省級救援隊伍,加強與隊伍的溝通聯繫,指導督促做好日常管理和應急準備,研究解決隊伍能力建設、運行保障、裝備基地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為搶險救援提供必要保障。鼓勵支持救援能力突出表現優異的省級救援隊伍,積極申報國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引導推動隊伍依託建設單位加強隊伍機構設定、營房場地、裝備器材、經費投入,將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保障範圍,滿足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人員培訓等,管理隊伍做好預案編修、訓練演練、培訓教育等應急準備。強化隊伍職責意識,聚焦專業救援主責主業,拓展其他領域協同救援,日常發揮好預防服務、科普宣傳作用,積極履行省級應急救援骨幹力量職責使命。
(三)建立規範運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省級救援隊伍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時刻保持“箭在弦上”的應急狀態,確保災害事故救援指令暢通、銜接順暢、運行高效,及時參與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科學制定訓練計畫,探索建立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共訓共練機制,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和隊伍行動方案,開展針對性實戰演練。加強裝備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裝備保持最佳性能,切實提高救援保障能力。加強災害事故研判,及時接收預警信息,增強前瞻性和針對性,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造成的危害。嚴格執行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報送災害事故救援相關信息,確保重要情況及時準確報送。強化隊伍管理信息化保障,建立省級救援隊伍信息資料庫,定期更新隊員基本信息、應急預案情況、訓練演練情況、物資裝備儲備明細、運維保養台賬、參與應急處置情況等內容,提高省級救援隊伍管理能力水平。
(四)建立統一調度工作機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應急管理部工作安排,省應急廳統一調度指揮省級救援隊伍,組織實施省內和跨省增援調度管理。隊伍屬地人民政府和依託建設單位可調度所屬省級救援隊伍參與本轄區、本單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地震、汛期等特殊時期,調度省級救援隊伍須經省應急廳同意。省級救援隊伍接受調度指令或接到救援請求需要出動時,要及時向省應急廳報告有關情況。強化災害事故救援現場管理,健全完善現場救援指揮機制,由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省級救援隊伍有序參與應急救援,要引導社會應急力量規範有序參與應急救援,並吸收省級救援隊伍有關人員作為救援現場指揮部成員,參與救援指揮決策。省級救援隊伍調度可通過信息平台、書面指令等方式下達救援任務,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調度、後補辦手續。省級救援隊伍參與救援時,每天記錄人員到位、裝備使用、物資消耗和應急救援等情況。救援結束後,隊伍調用單位按照山東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有關機制規範,及時給予省級救援隊伍救援補償。
(五)建立能力提升工作機制。加強省級救援隊伍應急能力建設,最佳化救援力量編成,科學組建救援單元,強化對各類災害事故處置技術、戰術研究和訓練,每月至少開展1次救援行動演練,提高力量集結、戰鬥編成、通信聯絡、組織指揮等快速回響能力。建立現場救援安全員制度,特別在應對滑坡、土石流、抗洪搶險等自然災害時,及時申請調度監測力量保障救援。加強先進適用裝備和戰勤保障裝備的配備,強化救援裝備實操性訓練演練,提高隊伍長時間、遠距離救援自我保障能力。加強指揮人才、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的培養,通過案例復盤、業務培訓、體能訓練、技術競賽等形式,提高各類救援人員的能力水平。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省級救援隊伍建設實訓基地,探索建立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的共建共享共訓機制。落實應急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保障機制,對執行救援任務的省級救援隊伍,免收車輛通行費並優先放行。注重宣傳引導,積極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主流媒體,大力弘揚應急救援服務精神,廣泛宣傳省級救援隊伍先進典型事跡,提升社會影響力。
(六)建立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強化省級救援隊伍應急能力評估,研究制定省級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定期組織能力評估。實行獎懲考評,建立實施省級救援隊伍準入退出、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對在搶險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技能競賽成績優秀、應急演練表現優異、廣泛受到好評及中央或省主流媒體宣傳報導的,給予通報表揚,並在裝備配備、評先樹優、推薦申報國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方面優先考慮。對應急回響不及時、應急演練不積極、日常工作應付了事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省級救援隊伍序列。隊伍日常管理每年度為一個計分周期,每支隊伍滿分100分。省應急廳每年組織開展考核評估,依據《省級救援隊伍動態管理考評表》(附後)予以加分或減分,年終得分低於80分(不含)的為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構建“大安全、大應急”工作框架為目標,深刻認識強化省級救援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將省級救援隊伍建設作為應急管理工作重要內容,研究部署具體落實措施,高標準定位支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主動作為,積極統籌協調,狠抓配套措施落實,為轄區省級救援隊伍提供政策諮詢、培訓教育等服務,協同配合省級救援隊伍開展訓練、拉練、演練活動,引導轄區省級救援隊伍積極參加本地或跨區災害事故救援行動,不斷提高省級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省級救援隊伍信息共享,強化工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解決隊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省級救援隊伍各項建設培育措施落到實處。
附屬檔案:
省級救援隊伍動態管理考評表

內容解讀

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22〕12號),進一步規範省級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切實提高應急救援隊伍能力水平,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推進省級救援隊伍健康發展,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實施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緊緊圍繞有效防範和應對災害事故,著力建設“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省級救援隊伍,全面提升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能力水平。

起草過程

起草過程中,省應急廳全面總結了我省近年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的經驗做法,在深入調研、反覆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實施意見》,先後徵求了16市應急局和47支省級救援隊伍的意見建議,對提出的建設性意見逐條採納吸收,對未採納的意見建議,及時溝通交流並達成一致。經省應急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以省應急廳檔案印發實施。

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推進省級救援隊伍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提出了推進省級救援隊伍健康發展建立的六項工作機制。第三部分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形成工作合力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六項工作機制是:
一是建立黨建引領工作機制。堅持黨對省級應急救援隊伍的領導,實現省級應急救援隊伍全部成立黨支部。強化紀律作風建設,強化隊伍職責使命,堅決扛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
二是建立培育建設工作機制。加強對省級應急救援隊伍的指導協調、調研檢查、評估驗收和遠程線上管理,鼓勵各市和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建設省級救援隊伍,引導推動隊伍依託建設單位加強隊伍管理和經費保障。
三是建立規範運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省級救援隊伍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科學制定訓練計畫,開展針對性實戰演練,嚴格執行信息報送機制,強化隊伍管理信息化保障,提高隊伍管理能力水平。
四是建立統一調度工作機制。省應急廳統一調度指揮省級救援隊伍,組織實施省內和跨省增援調度管理。省級救援隊伍接受調度指令或接到救援請求需要出動時,要及時向省應急廳報告有關情況。強化現場管理,健全完善現場救援指揮機制。
五是建立能力提升工作機制。最佳化救援力量編成,強化對各類災害事故處置技術、戰術研究和訓練。建立現場救援安全員制度,加強裝備配備和人才培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隊伍建設實訓基地,提升省級救援隊伍社會影響力。
六是建立動態管理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省級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建立實施省級救援隊伍準入退出、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對表現優異的給予通報表揚,並在裝備配備、推薦申報國家隊伍等方面優先考慮。對表現不良的,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省級救援隊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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