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
- 文號:財建[2015]90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 發布日期:2015年4月9日
《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檔案。
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組織實施 編輯 語音 (一)鼓勵水污染防治領域推進PPP工作。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水污染...
在水污染防治領域探索建立健全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和機制開展環境績效契約服務試點。加快構建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融資協調機制,通過政銀企合作、設立引導基金等多種方式,形成“政府投資+金融資本”“政府投資+民間資本”等...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擴大排污權交易適用的污染物種類和行業範圍。採取環境績效契約...
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採取環境績效契約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增加政府資金投入。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12月30日印發並實施的檔案。發布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5年12月30日 發布內容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要求 ...
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強化監管執法,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第三方治理新機制,不斷提升全省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按照《永州市市本級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實施辦法》(永環函〔2015〕47號),對線上設施運營維護和線上對比檢測服務等領域開展試點。組織推介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為項目合作相關各方搭建對接平台。(六...
通過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形成合理預期,吸引更多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積極參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服務。 (十)規範環境服務市場。嚴格依法監管環境服務市場,對於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超標...
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確保三峽工程重慶庫區(以下簡稱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切實解決我市部分區域、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有力保障民眾切身利益,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辦法,充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以用好鐵路發展基金為抓手,深化鐵路投融資改革。深化公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出台政府投資條例,研究制定政府核准和備案...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2015年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為了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及福建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相關意見精神,大力推進生態市建設。以鞏固和提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進一步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加快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
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各有關建設單位要加強項目籌備和運作。(四)強化督查考核 把海綿城市建設作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目標並進行年底考核。
1、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財建〔2015〕90號);2、關於申報水污染防治領域PPP推介項目的通知(財建〔2016〕453號);3、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
2.11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2015-4-9)2.12關於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2015-4-20)2.13關於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通知(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