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讀
《意見》要求,要堅持交通用海(水)適度優先,最佳化水上交通安全基礎環境。堅持海域綜合統籌、內河流域統籌、平陸運河陸海統籌原則,最佳化北部灣沿海、西江幹線及平陸運河等重點水域功能區劃。聚焦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和北部灣國際門戶港建設,統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防洪與航運發展,合理規劃交通(
航路)、
漁業、
風電、旅遊等涉水業態發展布局。最佳化通航功能水域規劃,科學論證港口碼頭、樞紐船閘、航道、錨地等項目建設規模與水域通航能力的適應性,合理推進
水運工程建設。開展
內河航道運行監測,加強航道基礎設施養護和運營管理,加強通航建築物運行調度監管,加強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安全監管。實施灕江航道綜合治理,保障
枯水期灕江旅遊客船通航安全。
《意見》指出,要持續深化通航安全領域多部門協同治理,推進珠江水繫船型標準化建設,最佳化調整船舶運力結構,淘汰老舊船舶,嚴防引入低質量船舶。依託鄉村振興打造“四好渡口”,完善渡口渡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老舊在用渡口、渡船全面升級改造,提升學生渡口渡運監管服務水平,加快推進“渡改橋”進程。集中整治船橋碰撞、礙航養殖等突出問題隱患,穩步改善水上交通通航環境。建設北部灣海域、西江幹線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加強水上交通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機制、監管手段,推行差異化監管,深化信用管理。
《意見》強調,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航運市場體系。加快推進北部灣國際門戶港航運服務中心建設,強化港口碼頭、船閘、引航、助航、交通運輸、氣象、水文等數據融合與利用,提升港口通關效率、最佳化船舶過閘調度。推進便民、綠色、安全、智慧的水上綜合服務區建設,打通船員在岸離岸服務“最後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