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切實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

《西雙版納州切實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20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切實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0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省交通運輸廳等23個部門和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意見》(雲交搜救〔2023〕1號)等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州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推進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風險意識、底線思維。聚焦水上搜救應急能力提升,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資源、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思路,進一步加強我州水上搜救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進水上搜救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著力構建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水上搜救工作格局,最大程度減少水上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更好的服務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服務大局。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擺在首要位置,築牢水上安全最後一道防線,讓人民民眾安全感更有保障。
——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發揮水上搜救聯席會議作用,落實地方人民政府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強化部門聯動、軍地協同、社會參與,全面提升水上搜救應急能力。
——堅持規劃引領、共建共享。根據區域特點,著眼處置需求,科學謀劃、分級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精準定位、分類強化、協調發展、優勢互補,形成合力。
——堅持強化擔當、履職盡責。發揚能擔當、敢擔當、善擔當、勇擔當精神,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盡心盡責、以上率下,統籌發展和安全,努力提升履職能力和水平。
(三)發展目標
2023年底,建立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機制,編制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推動全州水上搜救工作組織有力、規範高效發展。
2025年底,全州水上搜救應急能力顯著增強,實現水上搜救責任區有效覆蓋,逐步建立各縣(市)應急救援點,形成州、縣(市)兩級搜救溝通聯繫機制,水上交通突發事件高效處置,基本適應“一城兩區”建設需求。
2035年底,全州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和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水上搜救實現管理運行制度化、隊伍裝備正規化、決策指揮科學化、理念視野國際化,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加充分,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基本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指揮體系
1. 完善州、縣(市)兩級水上搜救組織體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研究建立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機制,構建規範統一、協調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體系,切實加強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領導協調和組織落實,形成“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州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落實轄區水上突發事件防範應對的屬地責任要求,結合各轄區實際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構建與州級上下聯動、全州一盤棋的水上搜救運行工作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
2. 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在州人民政府領導下,研究解決全州水上搜救應急工作中的政策、重大問題;研究審議州級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研究較大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水上搜救應急行動;加強對各縣(市)人民政府、相關企業的指導監督。(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負責)
(二)完善法規預案制度
3. 建立水上搜救應急預案。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研究制定《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構建覆蓋全面、科學合理、相互銜接的預案體系,加強動態管理,完善操作細則,及時宣傳更新預案、操作手冊,適時組織開展演習演練,提升預案的前瞻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制定轄區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州交通運輸局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4. 強化水上搜救規劃。聚焦我州當前水上交通重大風險隱患,突出補短板、強弱項、多維銜接、全域覆蓋、快速回響,因地制宜強化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進一步爭取國家、省級水上專業搜救力量加大對我州水上搜救工作的支持,最佳化專業救助力量布局,充分發揮專業救助力量在水上救助中的積極作用。各級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級在我州建設的救助站點項目規劃、用地、岸線審批、搜救訓練活動開展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保障。(州交通運輸局、州發展改革委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防範化解安全風險
5. 紮實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隨著疫情防控政策的進一步最佳化調整,以瀾滄江流域為主的旅遊客船、貨物運輸及轄區庫湖區水上交通需求集中釋放,聚焦渡口渡船、旅遊客船(快艇)、貨運船舶、鄉鎮自用船舶等的安全監管,按照“應查盡查、應治盡治”的原則,確保旅遊客船安檢100%全覆蓋,持續開展水運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過程“閉環”管理。(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州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抓好重大安全風險防範。聚焦重大風險預防預控,以防範化解水上交通重大風險為抓手,堅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加強對水上運輸、水路項目建設、施工作業、休閒旅遊、體育賽事、資源開發等重點領域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化解。採用格線化、定量化和分類分級的評估方式,對重大風險進行逐項評估,進行分級管理、動態管控,積極落實好重大風險預防預控措施,推動水上交通領域安全生產向事前預防轉型。(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應急局、州教育體育局、州水利局等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 推進搜救信息監測能力與信息共享。提高氣象、地震等災害全天候、高機動、高精度的綜合立體監測能力,力爭在轄區主要航道、流域內按照間距不超過5公里的目標加密布設自動氣象監測站,強化監測信息協同共享,完善廣覆蓋、立體化的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強化精準靶向預警發布能力。加強水上搜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對接,做好氣象研判,及時通報預警,實現交通運輸、海事、航道、氣象、水文、水利和應急管理等部門數據共享,提高信息資源利用率,充分使用跨部門信息資源提升風險研判和預防預警能力。(州氣象局、州地震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廣電局、州水利局、州水文水資源局、州應急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
8. 加快搜救物資儲備庫(點)建設。依託現已建成的瀾滄江水上搜救中心物資儲備倉庫,依託州、縣(市)消防隊(站),各縣(市)要緊密結合我州水系分布(包括內河、湖泊、庫區等)和不同水域的風險程度,科學布局建設水上應急物資儲備庫(點)、船舶溢油應急物資設備庫(點),用於各類水上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各級海事、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對應急物資、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提升水上人員搜救、防止船舶污染和化學品泄露、溢油源封堵清除等應急處置能力。(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州消防救援支隊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最佳化搜救裝備配備和訓練。適應區域水上搜救需求,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監管救助裝備,實現搜救站點常規裝備全面配備、搜救基地重要裝備分步配備。督促指導轄區內各水上運輸企業及船舶經營人加強水上搜救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搜救裝備,不斷提升應急搜救保障能力。加強北斗衛星導航、水面救生機器人、水下探測無人船、安防巡邏無人艇等新技術、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套用,提升搜救裝備科技含量,實現複雜情況下的快速救助。加強專業救助航空器協調搜救、救援裝備空中投送等訓練,提升水上搜救應急空域快速反應能力。(州交通運輸局、州科技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隊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搭建水上監管搜救指揮平台。依託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快以瀾滄江為重點的內河主要河段視頻監控設施建設,提升對重要碼頭、渡口、橋樑水域、航道、庫湖區的布控能力。以水上搜救遇險求救電話為基礎,整合州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等指揮平台,實現應急處突信息互聯互通,整合各種水域搜救救援力量,構建具有指揮調度、預測預防預警、險情信息收集等功能的水上搜救指揮平台,提高水上求救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州消防救援支隊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加強公安、消防、應急、醫療急救電話平台之間聯動,健全值班值守、信息報告發布、指揮協調、應急回響決策、資源配置徵用等機制,建立高效暢通信息傳輸渠道,及時快速通報水上突發事件預警、險情和應急信息,制定平台建設、預案管理、裝備配備等方面工作制度,規範水上搜救工作,實現水上搜救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船舶火災救援能力建設
12. 加強船舶火災應急處置能力。圍繞船舶火災救援和應急處突工作需求,督促指導轄區內港口經營企業、水運企業依法建立單位專(兼)職滅火隊伍,開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動,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確保客渡船救生衣的配置數量達到船舶配員和乘客定額的100%以上。以瀾滄江水域為重點建立水上消防救援站,配備與應急救援相匹配的公務消防船艇,支援流域內船舶火災救援,進一步提升瀾滄江水域船舶火災滅火救援能力。各級各部門在新建、新購置大中型公務船艇時,應配備支援火災救援的裝備設施,切實提升船舶火災救援裝備現代化水平。(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隊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強專業力量
13. 建設屬地為主、專群結合的搜救隊伍。依託交通運輸、應急、農業農村、公安、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門所屬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以及轄區各類船舶公司、民兵水上搶險等專業力量,進一步加強政府、專業、社會應急力量整合,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區域聯動等機制,最佳化應急搜救力量調動程式,提升轄區內跨縣市快速調動、應急聯動能力建設。(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建立全州水上突發事件諮詢專家庫。組建跨地區、跨部門、多專業的水上搜救專家隊伍,建立相對穩定的水上應急搜救諮詢專家庫。健全專家諮詢會商機制,提供轄區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諮詢建議,定期會商評估搜救行動,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應急局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統籌協同力量
15. 提升水上搜救協同水平。建立健全消防救援和州、縣(市)兩級政府所屬涉水有關力量協同執行水上搜救應急任務和民用航空器在水上搜救領域的協作套用等工作機制,突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季節性、規律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研判預警,聚焦協同應對需求,依託州、縣(市)兩級政府應急值班值守工作力量,建立適應需求、科學部署的水上應急值守動態調整機制,形成區域聯動、行業協同的聯合協作機制,推動形成各司其職、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聯動的工作格局,高效參與和處置水上險情。(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結合我州航道規劃建設,推進內河巡航和救助一體發展。發揮消防救援和州、縣(市)政府所屬涉水有關協同力量裝備隊伍優勢,加強公務船艇的搜救裝備配備和在日常巡航、執法、訓練等任務中有效兼顧水上搜救應急任務,提升救助功能技能,逐步形成“裝備先進、監管有效、救助有力”的內河巡航和救助一體化發展格局。(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壯大社會搜救力量
17. 規範化社會化建設水上搜救隊伍。健全社會力量管理制度,推動依法成立水上搜救領域社會組織,不斷引導、整合全州社會搜救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健康有序發展,逐步向規範化、專業化轉型。聚焦就近就便、快速回響等需求,督促指導轄區內旅遊客船、快艇、客渡船等水上交通領域經營企業獨自建立或者聯合建立水上搜救應急隊伍,鼓勵鄉鎮自用船舶開展自救互救,推動現有駐州社會專業救援力量向規範化、專業化健康有序發展,努力構建社會各方共同參與水上搜救的格局。(州民政局、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加大水上搜救應急實訓。強化對社會力量參與水上搜救應急的業務指導,按照訓練有素、裝備精良、作風頑強、專業高效的標準,開展水上搜救業務技能培訓,快速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處置能力和專業技能。鼓勵從事涉水活動的各類企業及有關社會組織間建立共訓共練、救援合作等機制,相互開放共享訓練的場地、師資等資源,提升社會搜救力量應急搜救技能,逐步拓展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水上搜救實戰的深度和廣度。(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加強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大力弘揚水上搜救文化,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水上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全社會水上安全意識和民眾水上遇險自救、互救能力。建立激勵機制,加大搜救先進人物、搜救感人事跡和搜救文化宣傳力度,講好水上救助故事,對參與水上搜救並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社會認同感、職業自豪感和工作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水上搜救工作氛圍。(州交通運輸局、西雙版納海事局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高醫學救援和善後處理效能
20. 強化突發事件傷員緊急救治。做好水上突發事件傷員緊急醫學救援,加強維護水上應急救援現場治安秩序和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建立部門聯動、有效銜接的水上、岸上快速轉運通道,建立就近醫療力量參加水上應急行動機制,根據需要指派醫療專家提供遠程水上醫療諮詢,強化專業救援人員技能培訓,組織派遣醫療人員赴現場執行水上醫療救援和轉送傷病人員,提高傷員救援效率。(州衛生健康委、州公安局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強化涉水事件善後處置。健全完善獲救人員臨時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後機制,及時核實上報獲救及遇難人員身份信息,拘捕事故嫌疑人、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為獲救人員的轉移及事件後續處理提供便利。同時加強對獲救人員的生活安置和對死亡、失蹤人員善後處理工作,依法處置水上遇難人員遺體,妥善解決相關矛盾糾紛。(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外辦等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州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州水上搜救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州水上搜救工作,將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切實承擔起水上搜救責任。各縣、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協調、指揮體系和水上搜救工作機制。
(二)強化資金保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辦搜救〔2020〕39號)等有關規定,有效落實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統籌各類資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等形式,支持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
(三)強化制度保障。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要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制度體系,強化水上搜救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落實,切實提升水上搜救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推進我州水上搜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宣傳媒介,廣泛深入宣傳貫徹水上搜救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實施意見。強化對正面典型和先進典型的宣傳,講好水上救助故事,不斷提高從業人員職業榮譽感、自豪感,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水上應急工作輿情處理,營造共同參與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濃厚社會氛圍。
附屬檔案:1.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
2.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成員及聯絡員工作組名單

解讀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西雙版納州切實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了便於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的了解和推動檔案精神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我州轄區內先後發生了“6.25”緬籍船隻沉船事件、“2.06”瀾滄江水域緬籍充氣筏載人傾覆事件,而隨著當前疫情防控政策的最佳化和調整,我州水上旅遊觀光、水路貨物運輸快速恢復,水上交通奏響生產經營復甦強音,安全發展面臨著諸多挑戰。僅景洪港附近水域就聚集了大型旅遊客船、小型觀光艇、漂流艇、公務船、百姓自用船舶等,加之瀾滄江流域通航環境極為複雜,轄區內還遍布發達的內河、湖泊、庫區等水系,這些都對我州加快提升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構建更高水平的水上搜救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等23家單位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意見》(雲交搜救〔2023〕1號)等,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了《實施方案》,聚焦破解水上搜救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推動水上搜救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求儘快建立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機制,構建規範統一、協調高效、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水上搜救體系。同時為了加強我州水上搜救工作領導協調和組織落實,以附屬檔案形式出台了《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切實提高水上搜救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方案》從最佳化指揮體系、完善法規預案制度、發揮規劃引領作用、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加強船舶火災救援能力建設、建強專業力量、統籌協同力量、壯大社會搜救力量、提高醫學救援和善後處理效能等10個方面,明確了工作職責、重點任務共21項。
1.在最佳化指揮體系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研究建立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機制,形成政府主導、專群結合的高效水上搜救工作格局,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州級層面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2.在完善法規預案制度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州縣(市)兩級水上搜救聯席會議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儘快研究制定水上搜救應急預案。
3.在完善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強化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級在我州建設的救助站點項目規劃、用地、岸線審批、搜救訓練活動開展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保障。
4.在防範化解安全風險方面,《實施方案》要求聚焦渡口渡船、旅遊客船、貨船、自用船舶等的安全監管,按照“應查盡查、應治盡治”的原則,開展水運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化解。同時加強海事、氣象、水文、水利等水上搜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提高信息資源利用率,提升風險研判和預防預警能力。
5.在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方面,《實施方案》要求緊密結合我州水系分布和不同水域的風險程度,科學布局建設水上應急物資儲備庫(點)。合理配置巡航搜救船艇、監管救助裝備,並加強北斗衛星導航、水面救生機器人等新技術、新方法、新成果在水上搜救中的套用,同時加強公安、消防、應急、醫療急救電話平台之間聯動,構建水上搜救指揮平台,提高組織、指揮和協調能力。
6.在加強船舶火災救援能力建設方面,《實施方案》要求轄區內水上交通經營企業依法建立單位專(兼)職滅火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對新建、新購置的大中型公務船艇要求配備支援火災救援的裝備設施,切實提升船舶火災救援裝備現代化水平。
7.在建強專業力量方面,《實施方案》要求整合交通運輸、應急、農業農村、公安、水利、消防救援及各類生產經營企業水上搜救力量,組建跨地區、跨部門、多專業的水上搜救諮詢專家庫,為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諮詢建議,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8.在統籌協同力量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各方涉水力量協同執行水上搜救應急任務等工作機制,形成區域聯動、行業協同的聯合協作機制,高效參與和處置水上險情。公務船艇要加強搜救裝備配備,並在日常巡航、執法、訓練等中有效兼顧水上搜救應急任務,提升救助功能技能。
9.在壯大社會搜救力量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引導、整合全州社會搜救隊伍和志願者隊伍逐步向規範化、專業化轉型,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水上搜救應急的業務指導,開展水上搜救業務技能培訓,並大力弘揚水上搜救文化,加大水上搜救先進事跡的宣傳,加強水上搜救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營造良好的水上搜救工作氛圍。
10.在提高醫學救援和善後處理效能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建立醫療力量參加水上應急行動機制,進一步提高傷員救助效率。健全獲救人員臨時安置、身份信息核對、死亡及失蹤人員善後處理等機制,妥善解決相關矛盾糾紛。
(二)《聯席會議制度》則從組織框架構成、明確聯席會議及聯絡員的工作職責與規則、明確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任務等幾個方面來確定聯席會議制度,同時明確了當前聯席會議的召集人、成員和工作組成員的人員組成名單。
11.聯席會議在成員單位組成方面,《聯席會議制度》參照了雲南省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組織和我州實際情況,組建了以州交通運輸局為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等州直單位和西雙版納海關等省管駐州單位26家成員組成的西雙版納州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其中,州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並下設辦公室在州交通運輸局,下設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科室(部門)負責同志擔任的聯絡員工作組。
12聯席會議及其聯絡員工作組工作職責、工作規則方面,《聯席會議制度》參照省級聯席會議做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州聯席會議及其聯絡員工作組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規則。其中,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例會,聯絡員工作組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相關會議。
13.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方面,《聯席會議制度》參照省級職責定義及我州各部門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