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關於加強海上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海上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鹽城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關於加強海上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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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尋救助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能,既是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和諧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港口建設、航運發展和海上風電開發等涉海活動人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以及省水上搜救中心《關於加強水上應急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水救〔2022〕1號)等檔案精神,提升海上應急保障能力,現就加強我市海上應急能力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整合搜救力量、打造高效有序的指揮體系,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增強我市海上應急能力,全面提升水上活動本質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協同。以市、縣兩級財政投入為主,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整合各方資源,強化執法、應急供給,提升執法和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水平,推進水上執法、應急救援體系不斷完善。
(二)堅持問題導向,科學配置。結合海上活動參與人員多、保障區域廣和海域灘涂面積大等特點,聚焦海上應急保障現場感知能力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短板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強化供給。
(三)堅持統籌集約,高效共享。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部投資,加強市、縣財政資源統籌,優先保障易推進、見效快項目實施。結合人員活動分布特點,最佳化應急待命布點,實行片區駐守、全域共享。逐步實現執法活動精準高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快速抵達,最大限度發揮人員、裝備的保障能力。
三、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
(一)積極爭取中央投資提升沿海救助能力。
1.鹽城海事局要積極向上級爭取交通運輸部投資完善沿海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補點建設VTS雷達站、VHF和AIS基站;加強沿海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在重點碼頭、主要港池水域建設視頻監控系統;爭取海巡艇建設項目,逐步補齊海事裝備落後短板。(鹽城海事局牽頭)
(二)強化應急隊伍建設。
1.完善海上搜救應急處置機構建設。為保障我市港口建設、海上交通組織和應急保障需要,配備配齊海上搜救指揮協調人員併兼顧鹽城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日常運行管理,要實現市級海上搜救中心實體化運行,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海上突發事件、統一調配全市海上搜救力量,進一步完善各縣(市、區)海上突發事件協調指揮處置職能。2022年底前完成。(鹽城海事局牽頭、市編辦配合,沿海各縣(市、區)各負其責)
2.拓展水上專業化救援能力。針對海上救援能力不足的情況,消防部門要配合海事部門,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儘快熟悉掌握、適應各類水上救援的需求,加強潛水員隊伍、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和相關器材裝備配備,開展適應性訓練,積極參與海上應急演練,增強極端條件下專業化救援能力”(各縣(市、區)負責,鹽城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
3.加強社會救助力量建設。推進以鹽城港集團為牽頭單位和主體力量,成立鹽城市水上應急救援協會,整合應急保障拖輪、工程船、打撈船隊伍,補齊應急過駁救助能力短板。(鹽城港集團負責,市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和鹽城海事局配合);研究制定社會船艇、漁船等社會救助力量參與險情事故救助的獎勵辦法,建立補償基金,鼓勵社會船艇、漁船參與海上救援;鼓勵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水上應急演練、備勤、搜救。(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鹽城海事局牽頭,各縣(市、區)負責)
(三)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
1.增強沿海氣象感知和預警能力。建設響水S波段天氣雷達;統籌增建海上水文氣象監測點,藉助海上風電場平台建設若干個氣象觀測站點,在非風電場海域周邊補點若干氣象觀測站點,實時採集沿海氣象信息,增強海上極端惡劣天氣監測預警能力。強化氣象部門與相關部門信息溝通,加強面向公眾的信息發布,及早預警,為海上人員撤離預留充足時間,2025年底前完成。(市氣象局牽頭,沿海各縣(市、區)負責)
2.統籌涉海信息化資源。加強市直各涉海部門間溝通協調,統籌整合氣象預警、船舶交通管理、漁業指揮和海防等信息化監控資源,實現海洋氣象預報信息、船舶交通管理信息、漁業船舶信息以及港口碼頭、河汊等信息化監控信息共享共用。配合省相關部門建設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同平台,加強搜救成員單位間信息數據共享。(鹽城海事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等配合)
3.建設“鹽城市海上風電智慧監管平台”。由大數據集團投資建設鹽城市海上風電智慧監管平台,精準採集我市各風電場實時氣象數據、人員和船舶動態信息、電子圍欄信息等數據,實現風電場電子巡航、人員定位展示、氣象預警、融合通信、申報審批、證書資質審查、風電值班數據抽檢、統計分析等功能,充分運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強我市海上風電建設、運維的“全過程”“全鏈條”“全場景”的智慧監管與感知能力建設。(大數據集團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氣象局、鹽城海事局和市國能公司等配合)
4.推進海洋漁船安全生產管理平台建設。配合省農業農村廳建設江蘇省海洋漁業安全監管一體化信息平台,實現所有海洋漁船進出港動態管理、出海船員動態管理、伏季休漁管理、漁港秩序管理、漁船船位監管、漁業執法管理、應急指揮管理等功能。2023年底完成。(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裝備建設。
1.配置氣墊船輔助淺水域救援。為解決沿海潮間帶及灘涂面積大、潮差大,傳統搜救船舶難以及時到達事發水域和容易擱淺的救援短板,由大豐區、東台市分別投資建設1艘滿足潮間帶航行作業需要的不小於20米的氣墊船,由鹽城港集團進行日常使用管理,保持24小時應急待命,服從海上搜救中心統一調度指揮,承擔潮間帶24小時應急救援任務。2023至2025年前部署到位。(大豐區、東台市負責,鹽城港集團配合)
2.建造沿海大馬力應急拖輪。由鹽城港集團投資建設1艘1萬馬力以上具備消拖兩用功能的應急拖輪,常駐濱海港區。平時用於生產作業,突發事件處置時承擔全市海域應急任務,保持24小時應急待命,服從海上搜救中心統一調度指揮,保障複雜海況下海上人命救助需求。(鹽城港集團負責)
3.加強空中救援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海事牽頭、共同協商,企業出資、共同受益”的模式,深化聯合租賃商用直升機運行管理,由風電企業共同承擔直升機應急值守費用,由海事、應急、消防和機場等部門深化直升機調度指揮協作機制,承擔沿海高風險水域空中巡航和海上應急反應任務,發揮直升機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快速、高效”作用,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積極爭取東海救助局在鹽城海域配備常態化專業救助直升機。(鹽城海事局牽頭,射陽縣,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鹽城南洋機場等配合)
4.推進巡航執法船艇建設。市各有關部門單位、沿海各縣(市、區)結合海洋執法需要,積極爭取上級和市、縣財政支持,持續推進巡航執法船艇建設,推動我市海上巡航執法船艇逐步滿足海上風電聯合巡航執法、深遠海巡航救助需要。根據漁政管理、安全應急、禁捕管控等實際需求,配備2艘300噸級、1艘100噸級漁政船,加強我市海域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2023年底完成。(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鹽城海事局、鹽城海警局和沿海各縣(市、區)負責)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1.加強沿海港口配套設施建設。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沿海各地推進港口水域避風錨地建設、海上綜合執法基地的碼頭建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省農業農村廳指導各地漁港、避風港池和沿海漁港標準化執法站點建設,2025年底完成。(沿海各縣(市、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和鹽城海事局配合)
2.強化潮間帶風電場水域船舶航行基礎設施建設。由大豐區、東台市政府牽頭組織風電企業共同出資建設大豐、東台潮間帶風電場水域專用航道,供風電企業施工船舶往返現場使用,2023年底前完成。(大豐區、東台市負責,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和鹽城海事局配合)
3.建設海上應急救助平台。在東台、大豐、射陽、濱海和響水等海上風電場間選擇重要位置的風機或升壓站,配置的常用醫療救助等應急和日常生活物資,滿足救助人員值守、被救人員轉運、施工人員船舶及設備臨時撤離停靠等需求。東台、大豐、射陽、濱海和響水縣(市、區)政府牽頭組織意向企業出資建設,2025年前完成。(東台市、大豐區、射陽縣、濱海縣和響水縣政府負責)
4.加強溢油清污應急能力建設。結合港口建設實際,統籌“一港四區”溢油應急資源建設,實行溢油應急資源清單化管理;依託現有海上清污單位,加強海上溢油清污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海上溢油應急清污能力。全市溢油應急設備、隊伍服從市海上搜救中心統一指揮協調。(鹽城港集團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統籌推進,逐步補齊短板。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加強水上應急能力建設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結合省、市要求,按照時間節點統籌推進,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二)高效運作,深挖內部潛力。各地、各部門要落實牽頭或配合責任,加強區域內資源統籌協調,深挖內部潛力,加強信息共享,深化部門間合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用、執法互助”的水上執法和應急工作格局。各責任單位要落實船艇管養責任,強化裝備設施的運行維護和24小時應急值守,確保隨時可用。
(三)落實保障,強化財政支持。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港口、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等海洋活動開發建設情況,強化財政支持保障,投入必要的配套資金,全面加強水上執法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市、縣兩級財政足額保障海上搜救經費,承擔海洋綜合執法、搜救應急演練以及“三無”船舶看押看護費用。
(四)督查檢查,保障落地。加強日常檢查和督導考核,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沿海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推進實施意見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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