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廣東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廣東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廣東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
  • 檔案號:粵辦函〔2020〕283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信息,檔案全文,

檔案信息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
《關於加強廣東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廣東海事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6日

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水上搜救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專群結合、就近就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我省水上搜救體系建設,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進水上搜救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力爭到2025年建成科學規範、高效運行、國內領先、服務一流的現代化水上應急處置體系,水上搜救能力、效率和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全面適應區域經濟社會和航運安全發展需求,切實為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 重點任務
(一)完善省市縣三級水上搜救組織體系。省海上搜救中心要強化綜合協調職能,牽頭做好國家水上搜救有關政策、法規和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統籌全省水上搜救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推動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全面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進一步完善現有水上搜救組織架構,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和規章制度,加強搜救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沿海和內河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推動建立由當地海事部門牽頭的水上搜救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要做好水上搜救經費保障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各級水上搜救機構高效有序運行。(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部省聯動和區域協作機制。省海上搜救中心要配合交通運輸部搭建部省會商平台,建立國家、省海上搜救機構溝通聯繫機制。完善區域聯動制度,進一步加強華南四省(區)海上搜救聯動。積極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搜救應急合作,落實《粵港海上搜救合作安排》和《廣東與澳門海上搜救合作安排》,強化水上突發險情、船舶污染海域事件的聯動和協作,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安全保障能力。(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水上搜救規劃。各地要根據當地水上應急需要,因地制宜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進一步爭取國家海上專業救助力量加大在我省沿海站點的設定密度,最佳化專業救助力量布局,充分發揮專業救助力量在水上搜救中的積極作用。沿海各地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在我省建設的救助站點,在項目規劃、用地、用海、岸線審批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保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及廣東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搜救基地布局。完善救助機場、碼頭、避風錨地等基礎設施,適當增加救助飛機備降補給點,滿足救助飛機實施就近就快的救助需求。建立健全救援物資儲備制度,科學布局建設船舶溢油物資設備庫,提升現有設備的有效適用性,提高沿岸、沿江溢油應急清除能力。(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及廣東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緊法規和預案體系建設。推動完善水上搜救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修訂《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並組織宣傳貫徹;做好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規劃落實工作,編制《廣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提升水上搜救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廣東海事局及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水上搜救技術支撐。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有關單位開展水上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健全水上搜救專家組制度,加強技術交流,為水上搜救提供技術支持。加強對大規模人員救助、大面積水域污染等重特大水上突發事件以及大風浪、高海況搜救技術的針對性研究,最佳化裝備配置,提升針對大型客船、大型油輪和深遠海險情的應急處置和搜救能力。加強內陸湖泊、水庫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撈裝備建設,研究翻扣船舶快速救援技術,加大北斗衛星通信、漂移預測、無人船、無人機等新技術、新裝備在水上搜救中的套用。(省科技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及廣東海事局、省氣象局、自然資源部南海局、交通運輸部廣州打撈局、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水上搜救協同水平。加強季節性、規律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研判預警,建立水上應急值守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海上以及西江、北江、東江等內河水域水上搜救協調,強化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利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加強汛期、颱風期等敏感時期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應急值守與救助機制。(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及廣東海事局、省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搜救信息資源共享。切實強化水上搜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實現交通運輸、海事、航道、氣象、水文、水利和應急管理等部門數據共享,提高信息資源利用率,充分使用跨部門信息資源提升風險研判和預防預警能力。(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省水利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高內河水域水上搜救能力。完善內河水域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機制,加強搜救資源配置,加快內河主要河段視頻監控設施建設,提升對重要碼頭、渡口、橋樑水域、航道的布控能力。以內河水路旅遊客運、內河渡運、內河油品運輸等為重點,加強船舶經營人水上搜救能力建設,加強內河水上搜救和防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及廣東海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水上搜救應急演練。建立省市縣三級水上搜救機構常態化演習演練機制,通過演習檢驗協作機制和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準備,提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和處置能力。(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開展水上搜救業務技能培訓,定期開展搜救人員技能比賽。加強水上搜救值班隊伍建設,保持值班隊伍的相對穩定和有序流動。建立健全水上搜救激勵機制,加大對先進人物、先進集體的激勵力度,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水上搜救志願者隊伍,鼓勵水上搜救志願者參與水上搜救行動,構建專群結合的搜救格局。(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廣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加強對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加大對搜救協調員、一線救援人員的關心愛護;廣泛宣傳水上應急救援有關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防範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遇險自救互救意識,儘可能避免水上突發事件的發生,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把水上搜救作為重要民生工作,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層層抓緊抓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建立省級統籌、部門協作、市縣實施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廣泛深入宣傳貫徹水上搜救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實施意見,強化對正面典型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共同參與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濃厚社會氛圍。
(三)強化督導評估。省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要跟蹤水上搜救工作落實情況,定期組織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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