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

《關於推進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1〕22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18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石家莊、張家口市園林局,各縣級市建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0〕36號)中有關城市照明工作要求,推動全省城市照明建設與管理工作上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城市照明上水平工作的認識
開展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是鞏固城市照明“三年大變樣”成果,進一步推進城市照明科學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促進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把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實現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目標。各地在城市照明上水平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堅持“功能照明亮度分級,景觀照明用光分類,集中控制統一管理”的原則,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繼續提升和完善景觀照明,通過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實施,在城市照明領域實現建設科學化、管理規範化、維護精細化、服務優質化的目標。
二、大力推進城市照明節能工作
(一)建立城市照明節能監管機制。要進一步強化城市照明節能的監督管理,省廳將著手建立城市照明節能監測網和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城市照明節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1年,省級主要完成城市照明節能監測綜合資料庫建設工作,各設區市要完成城市照明節能綜合數據台帳和市區主要街道的節能監測統計工作。
(二)推進城市照明節能技術改造。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要嚴格執行《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全部採用分區、分時、分級的照明節能控制技術。要採用高效光源和轉換效率達到80%以上的高效燈具、節能型鎮流器和控制電器,及先進的燈控方式,停止在城區幹道上大範圍建設多光源裝飾性燈具和無控光器燈具的照明設施(如:多光源花燈、玉蘭燈、中華燈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裝燈率必須達到100%。已建照明設施達不到國家規定能效標準的,要分期進行節能改造,用三年時間全部完成改造任務,並將改造計畫按照附表格式於2011年6月底前報省廳城市建設處備案。
(三)實現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實施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時控制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水平。設區市在2011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統,完善系統節能技術功能,道路照明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景觀照明集中控制覆蓋率達到85%以上,2013年要達到95%以上。縣級市在2012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統,2013年集中控制覆蓋率達到75%以上。
(四)推廣套用高效節能產品。在新建和改造城市照明工程中,鼓勵使用高效高壓鈉燈、LED燈、無極螢光燈等高效照明產品和先進可靠的節能控制技術。各地在城市照明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要優先選用《河北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推廣、限制使用和淘汰產品目錄(城市照明產品)》推薦的產品,嚴格控制限制使用產品的使用範圍,嚴禁使用淘汰產品。
三、切實加強照明工程建設監管
(一)控制景觀照明範圍和規模。城市景觀照明工程設計方案必須通過專業技術論證。要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範》(JGJ/T163-2008)規定,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等景觀照明能耗,嚴禁建設亮度、能耗超標的景觀照明工程,嚴禁在景觀照明中使用強力探照燈、雷射燈、大功率泛光燈、大面積霓虹燈、美耐燈等高亮度、高能耗光源和燈具。
(二)嚴格照明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驗收必須符合國家《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等有關技術要求,重點強化工程能效標準和節能技術、產品選用措施的審查和驗收。凡政府投資建設的照明工程,驗收時要委託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節能技術、平均照度、功率密度值等能效指標的實地檢測評估,對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驗收交付使用。
(三)加強縣級照明工程建設監管和指導。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加強縣級照明工程建設監管和指導。要規範縣級照明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監理行為,加強城市照明工程質量監管,堅決杜絕無設計、無圖紙、無審批和超標準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於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開展城市照明優質工程評選。為促進全省城市照明工程質量提高,樹立典型和樣板,省每年進行一次全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評選。被評為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的,方可申報國家城市照明優質工程。各地要做好有關單位參與優質工程評選的組織申報工作。
四、逐步完善城市照明運行機制
(一)理順城市照明管理職能。各地要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城市照明社會公益性和無償性的特點,統籌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進一步理順和完善管理體制,將城市照明建設、管理工作統一到一個職能部門,進行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二)強化城市照明設施監管。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和我省發布的有關標準規範。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對照明燈具進行清掃,改善照明效果,保證城市照明設施完好。要加強對政府提供的公益性的城市道路、景觀照明設施運行維護經費與電費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城市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完善照明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對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省里已將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工作納入全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標準,每年進行考核。各地要建立本地的考核監管機制,加強對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監管。
附屬檔案:已建城市照明設施節能改造計畫表(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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