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河北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的通知

《關於申報河北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0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河北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的通知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1年10月2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按照《關於推進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冀建城〔2011〕223號)要求,自2011年起,每年在全省開展一次“河北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評選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河北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道路照明單項工程項目投資額在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景觀照明單項工程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
(二)工程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滿一年以上;
(三)工程項目在採用節能技術等方面成效顯著;
(四)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五)工程項目所採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具備國家節能產品認證,並符合我省城市照明有關節能要求;
(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
二、 申報程式
(一)申報單位填寫河北省城市照明優質工程申報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一式二份);
(二)報當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查驗有關資料,蓋章確認後報省建設廳城市建設處。
三、 其他事項
(一)申報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各市申報的工程將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複查,時間擬定於2011年11月份。
(三)申報資料報至河北省照明行業協會,聯繫人:李智慧,聯繫電話:。省建設廳聯繫人:王哲,
申報表格請到河北建設網“城市建設--通知公示”專欄下載。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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