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自治區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於推動自治區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7月4日發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加快推動我區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一)緊扣產業鏈部署教育鏈。引導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同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深度融合,80%以上易地新建的職業院校建到工業(產業)園區,並享受土地、公共基礎設施配套等相關優惠政策。加強對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專業設定的統籌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和專業結構,推動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制定專業建設規劃,聚焦重點產業鏈,緊盯行業企業人才需求,大力發展相關專業(群),實現每條產業鏈有2所以上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精準對接。到2025年,服務自治區重點產業的專業布點占比達到70%以上。對與新能源、新材料等自治區重點產業領域緊密對接的高職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的關鍵學科、優勢專業,教師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可在原來基礎上適當提高。適度超前培養大數據、智慧型化、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急需人才。加快培養托育、康養、家政等民生領域和服務鄉村振興緊缺技術技能人才。由自治區統計局等部門定期發布人才統計數據、行業統計數據、大型招聘平台數據、教育與就業數據資源。建設產業人才需求數據平台,定期編制、發布自治區和盟市產業結構動態調整報告。建立健全專業設定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把招生計畫、招生計畫完成率、報到率、就業率、辦學情況評價結果等作為最佳化專業布局、調整專業結構的基本依據。通過“扶優新設、壓減停撤、改造提升”方式,分類推進專業建設。對開設急需緊缺與新興專業、畢業去向落實率或留自治區內比例高於全區平均值的專業,從教學資源、招生計畫和專項經費分配等方面給予支持。對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2年低於60%且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於50%的專業調減招生計畫或停招,撤併淘汰供給過剩、職業崗位消失的專業。改造升級鋼鐵冶金、化工醫藥、建築工程、輕紡製造等傳統專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
(二)打造產教融合區域品牌。高質量推進“技能內蒙古”建設,合力打造內蒙古產教融合品牌。探索專業聯盟、教學共同體等新型模式,推動區域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實施“一區域一集群”建設,東部地區院校圍繞風電裝備、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文化和旅遊、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打造品牌專業集群,中部地區院校圍繞數字經濟、現代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稀土、乳業等產業打造品牌專業集群,西部地區院校圍繞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等產業打造品牌專業集群,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推進“一地一策”建設,呼和浩特市要著力提升職業教育服務和林格爾人才科創中心能力,包頭市要加快職業教育服務戰略資源和現代裝備製造基地建設,赤峰市要加強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烏蘭察布市要推進職業教育服務京蒙人才科創園建設,鄂爾多斯市、烏海市要推動產教融合型城市建設,其他盟市要打造富有區域特色的職業教育品牌。開展“一校一品”建設,每所職業院校至少建設1個以上對接區域產業的優勢品牌專業(群)。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鞏固和提高與俄羅斯、蒙古等國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水平,在非洲設立“匠人學院”,開闢職業教育對外合作新航線。(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外事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
二、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三)推進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縱向貫通。各盟市要組建套用型(職業)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若干所中職學校辦學聯盟,形成中職與專科、專科與本科、中職與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實現專業設定、培養目標、課程標準、資源配置、管理評價全方位銜接。建立職教高考制度,逐步擴大職教高考招生規模。新增本科(含專升本)招生計畫主要用於套用型本科和職業本科教育,逐步提高職業本科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高職畢業生的招生錄取比例。到2025年,實現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院校)
(四)實施職業本科教育“引領”計畫。大力發展職業本科教育,重點支持國家和自治區“雙高計畫”學校組建職業本科院校,推動職業技術師範本科學校建設。對納入自治區重點規劃建設的職業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教發〔2021〕1號),自然資源部門要優先保障教學用地,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投入,編制部門要按標準及時核定編制或人員總量,組織部門要配齊配強學校領導,教育部門要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督指導下及時配備師資,相關盟市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統籌和投入力度,力爭到2025年高標準建成3所以上特色鮮明的職業本科院校。積極向教育部爭取在辦學質量高、服務能力強、專業特色突出的高職院校開展職業本科專業試點。推進自治區部分本科院校向套用型轉型發展,對轉型發展成效好的院校在項目和資金上予以傾斜。普通高校舉辦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計畫單列。(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國資委,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有關院校)
(五)實施高職院校“提質”行動。加大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建設計畫支持力度。實施自治區高職院校“雙高計畫”,對立項建設院校分檔予以資金支持。到2025年,建成8所左右自治區級高水平高職院校和25個左右高水平專業群。建立辦學條件未達標院校動態監測、限期整頓、退出機制,逾期不整頓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責令停止辦學。對於連續兩年招生計畫實際完成率不足90%的高職院校,按照10%—20%調減下一年度招生計畫。(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職院校)
(六)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強基”工程。各盟市要加強區域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統籌,通過合併、合作、託管、集團化辦學等方式,整合一批“空、小、散、弱”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面改善中職學校辦學條件,到2025年,力爭實現所有中職學校辦學條件達到《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對不達標的學校限期整改,直至停招或撤併。實施自治區中職學校“雙優計畫”,對立項建設學校分檔予以資金支持,到2025年,建成40所左右優質中職學校和100個左右優質專業。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在呼包鄂烏經濟圈中職學校開展統一招生錄取試點,逐步向全區推開,促進中職學校做優做強。(責任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強化校企合作協同育人
(七)支持企業依法舉辦職業教育。鼓勵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鼓勵各類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探索混合所有制辦學模式,制定《關於推進職業院校混合所有制辦學的指導意見(試行)》,鼓勵和支持企業以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場地和管理等要素參與職業教育。對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高水平職業院校,採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方式予以扶持,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生均經費等相關經費標準和支持政策給予適當補助。企業要根據實際,有計畫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招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將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工商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
(八)建立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實施校企合作負面清單制度,允許在負面清單外探索各種形式的合作。企業和職業院校可通過簽訂辦學協定,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建非獨立法人產業學院,共同舉辦專業、建設實訓基地,並依法取得合理收益。鼓勵企業根據用工需求進行“冠名班”訂單式培養,實施“工匠班”計畫,形成校企聯合培養、協同育人的長效機制。建立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機制,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在院校建設生產性車間。各地區可通過政府獎補等形式對實習實訓基地和生產性車間給予一定支持。鼓勵自治區產教融合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根據實際安排崗位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國有企業按職工總數一定比例安排專業對口崗位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有關部門要規範企業接收學生實習行為,保障實習學生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聯、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
(九)加強校企合作政策激勵。鼓勵金融管理部門細化校企合作金融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校企合作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校企合作企業提供信貸和融資支持。稅務、財政等部門要落實校企合作財稅優惠政策,對產教融合型企業,按規定享受《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相關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政策。自然資源部門將新建校企合作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保障項目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對非營利性的校企合作項目以劃撥方式供地。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牽頭明確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支持校企聯合辦學。企業及社會各界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用於共建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套用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和產品研發中心等的固定資產和研發投入,依法享受研發費用、儀器設備加速折舊費用加計扣除和進口科研儀器設備減免關稅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稅務局、銀保監局、證監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增強職業院校辦學活力
(十)擴大職業院校辦學自主權。落實職業院校在用人計畫、教師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權。允許職業院校通過場地、設備租賃等方式與企業共建生產性實訓基地。職業院校開展校企合作、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以實習實訓為目的舉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社會培訓取得的收入,套用於改善辦學條件。職業院校開展職業培訓取得的收入納入財政專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不低於50%用於支付教師、企業專家、外聘人員和受教育者勞動報酬,把用於支付教師報酬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為績效工資來源。(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
(十一)最佳化“雙師型”教師隊伍結構。制定自治區公辦中職學校教職工編制核定標準,落實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標準,按照標準配齊配強教師,其中一定比例可以用於支持院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改革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職稱晉升和評價機制,將其在企業的實踐經歷、業績成果等納入評價標準。建立校企“雙聘”制度,推動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與職業院校教師雙向流動,允許相互兼職兼薪。實施職業院校產業教授選聘計畫,每年從行業企業選聘100名左右的產業教授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升計畫,每個盟市建設若干個校企合作“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出台自治區“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及辦法。到2025年,“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總數70%以上。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舉辦職業技術師範教育。(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編辦、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有關普通高校、各職業院校)
(十二)推動職業院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率先破除“唯學歷”的導向,打通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就業、落戶、參加招聘、職稱評審、晉升等方面的通道,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單位招考非特殊崗位,各類院校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畢業生均可報考,並公平參加筆試面試。職業院校畢業生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傾斜政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基層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補充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可面向職業院校畢業生專項招聘。職業院校學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國家一類競賽三等獎及以上者,或獲得內蒙古自治區職業技能大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者,應屆畢業當年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免試進入相應的高職院校或本科院校就讀。將職業院校組織、參與技能競賽獲獎情況作為評選各類示範項目、推薦國家級項目的重要參考,並給予獲獎院校一定經費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
五、建立高質量發展保障機制
(十三)加強職業教育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切實抓好職業院校黨建工作,把黨的領導落實到辦學治校、立德樹人全過程。結合職業院校特點,選優配強黨委書記和校長,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各地區要把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職業教育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解決職業教育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促進職業教育創新發展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十四)強化制度和經費保障。各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履行支持發展職責。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最佳化教育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比例不低於30%。探索基於專業大類的職業教育差異化生均撥款制度,中職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適當高於普通高中,嚴格落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不低於1.2萬元/年要求。嚴禁以學費、社會服務收入沖抵生均撥款。各級政府要運用專項債支持職業教育項目建設,改善辦學條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十五)健全評估督導體系。將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納入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價,納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年度實績考核。實施好職業院校年度質量報告、教學診斷與改進制度,強化人才培養過程質量監測評估,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職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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