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民發〔2016〕189號印發《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該《規定》共15條。檔案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
第七條 每年9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第二章 慈善組織 第八條 本法所稱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第九條 ...
(四)實施慈善項目和開展其他重大慈善活動的情況和效果;(五)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六)工作人員工資和辦公費用開支情況;(七)法律、法規和慈善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內容。捐贈人要求查詢前款規定信息的,慈善組織應當及時...
第九條 慈善組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開展慈善活動,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等各項管理制度。第十條 慈善組織自依法登記或者認定時起,取得出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資格,可以憑登記證書向登記或者認定的民政部門的...
第九條【內部治理制度】 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開展會計核算,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三)建立健全公開募捐...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慈善志願服務活動,依照《江蘇省志願服務條例》的規定進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慈善活動,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無償開展的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等活動。本條例所...
公益慈善事業支出、管理費用和總收入的標準和範圍,按照《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的通知》(民發〔2016〕189號)關於慈善活動支出、管理費用和上年總收入的有關規定執行。...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同時將募捐方案報送業務主管單位。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項的,還應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履行批准程式。第十二條 慈善組織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
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慈善捐贈減免稅的資格和條件。(五)加大社會支持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為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按規定給予優惠。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事業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
(四)慈善行為規範透明。實現慈善信息動態監測和管理,每個慈善組織實現通過自身官方網站或批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認可的信息網站公布規定的信息,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活動的信息透明度達到規定要求。二、重點工作 (一)積極支持和引導社會...
近年來,我省慈善事業蓬勃興起,社會公眾捐贈熱情高漲,公益慈善組織迅速發展,公益慈善項目日益增多,慈善事業在災害救助、扶貧濟困、尊老愛幼助殘和社會事業各個領域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由於我省現代慈善事業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扶持...
百一十條【民眾性互助互濟活動】百一十一條【非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百一十二條【施行日期】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說明 憲法和法律有關慈善的規定 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全國人大代表...
慈善組織要建立健全內部治理、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等機制,建立完善決策、執行、監督等議事規則,除按照捐贈協定約定列支管理成本外,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慈善組織開展的募得款物不得隨意改變性質、用途和使用範圍。未取得...
慈善組織要向捐贈者開具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項目實施所需成本要按規定列支並向捐贈人說明。倡導募用分離,制定有關激勵扶持政策,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優勢的慈善組織將募得款物用於資助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運作項目。倡...
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
第十三條【年度報告義務】第十四條【關聯交易】第十五條【慈善組織不得從事的活動】第十六條【不得擔任慈善組織負責人的情形】第十七條【慈善組織終止情形】第十八條【慈善組織的清算程式】第十九條【慈善行業組織】第二十條【授權規定】...
將慈善宣傳提升到慈善文化建設的高度,列入每年全省宣傳工作要點。多渠道、多形式地廣泛宣傳慈善人物的先進事跡、慈善活動的積極影響、慈善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和成果,使慈善宣傳成為媒體的“熱門版塊”和“焦點話題”,營造濃厚的慈善輿論氛圍。
第十三條年度報告義務 第十四條關聯交易 第十五條慈善組織不得從事的活動 第十六條不得擔任慈善組織負責人的情形 第十七條慈善組織終止情形 第十八條慈善組織的清算程式 第十九條慈善行業組織 第二十條授權規定 第三章慈善募捐 第二十一...
確保公開透明。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活動,要充分尊重捐贈人意願,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充分公開慈善資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信息公開責任,接受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強化規範管理。加快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一)引導社會各界投身慈善事業。鼓勵社會各界開展慈善活動。鼓勵、支持和引導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從幫助困難民眾解決最直接、最現實、最緊迫的問題入手,以各類社會救助對象為重點,廣泛開展災害救助、貧困救濟、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扶老...
確保公開透明。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活動,要充分尊重捐贈人意願,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充分公開慈善資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信息公開責任,接受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強化規範管理。加快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第三條慈善組織應當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慈善組織開展投資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第三十條本基金會應當合理設計慈善項目,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章程的有關規定。最佳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慈善財產使用效益。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慈善事業的支出和管理費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及《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要求的比例。第五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慈善受益...
第四十三條 基金會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並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基金會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按照民政部《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民發〔...
(二)一次性投資金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三)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活動。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須嚴格按照《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開展募捐活動的,應當向市民政部門申請募捐許可。申請募捐許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募捐申請書;(二)組織登記證書;(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