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區城市綠化養護實行招投標的意見

《關於市區城市綠化養護實行招投標的意見》是200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市區城市綠化養護實行招投標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提高城市綠化管養水平,加快形成城市綠化養護的市場化、專業化和規範化管理機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市區城市綠化養護實行招投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範圍
  本市市區範圍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養護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及道路綠化等城市綠化。
二、實施步驟
  1、凡用財政性資金養護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化(包括行道樹)等城市綠化,自2003年起一律實行招投標養護。
  2、現使用財政性資金已由各區分塊養護的城市綠化,自2003年起逐步實行招投標養護。
  三、組織管理
  1、市園林綠化部門統一管理並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工作,財政、建設等部門參與相關工作,具體按照《常州市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施細則》(見附屬檔案)執行。
  2、市區大型公共綠地、主要景觀路等重要地段的城市綠化養護項目招投標由市園林綠化部門組織發包,其他城市綠化養護項目招投標由所在區建設(園林)部門或養護出資單位組織發包。
  四、檢查考核
  市園林綠化部門負責由其組織發包的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的日常檢查、考核和技術指導,並根據考核結果,支付養護經費; 各區建設(園林)部門組織發包的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由市園林綠化部門和所在區建設(園林)部門負責日常檢查、考核和技術指導,並根據考核結果,支付養護經費。
  五、養護經費
  實行招投標養護的城市綠化所需養護經費由市財政部門與市園林綠化部門共同測定,並按規定在年初確定城市維護經費預算中列支。
  六、生效日期
  本意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金壇市、溧陽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屬檔案:《常州市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施細則》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屬檔案:
  常州市市區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保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養護的城市綠化項目招投標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城市綠化養護招投標實行公開、公平、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城市綠化養護招標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單位參加投標;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3個以上(含本數)有能力承擔相應養護任務的單位參加投標。
  第五條 招標人在開始正式招標之前,應當設立招標組織或者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並在編制完成招標檔案、評標定標辦法後方可組織招標。
  第六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養護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綜合說明書,包括項目名稱、地點、養護範圍、養護工作量及清單、養護期限、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現場條件、承包方式等;
  (二)項目範圍內必要的圖紙和資料說明;
  (三)投標檔案的編制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及辦法;
  (五)評標標準和辦法;
  (六)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日程及地點安排;
  (七)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法;
  (八)應預繳的投標保證金及其說明事項;
  (九)擬簽訂契約的主要條款;
  (十)其他依法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七條 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城市綠化養護項目的性質及相關情況;
  (三)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及審查辦法;
  (四)投標截止時間及地點;
  (五)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
  (六)其他依法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 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質預審,潛在投標人申請資質預審應當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
  (二)資質證明;
  (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條 招標人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結束後,向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分別發出預審合格通知書,同時將資格預審結果分別告知其他申請人,並向資質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分發招標檔案及有關資料。
  潛在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檔案時,必須按招標檔案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一)在投標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
  (二)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30日內,不按規定簽訂書面契約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十一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回響。投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人簡況;
  (二)投標檔案綜合說明;
  (三)按工程量填寫單價、總價、主要材料用量;
  (四)保證養護質量、安全的主要技術措施;
(五)養護計畫;
  (六)承擔養護項目擬派出的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和擬用於完成養護項目的主要機械設備情況;
  (七)其他依法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投標檔案應當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齊全、字跡清楚,並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密封后,在規定的日期內送達規定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日後送達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十四條 投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開標應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檔案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十六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十七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檔案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檔案,開標時都應噹噹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財政、建設等部門有關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專家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城市綠化養護項目推行“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評標法,也可以採用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相結合的“兩階段評標辦法”。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及方法,審查和確認投標的有效性,並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三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簽訂書面契約。契約主要內容必須與招標檔案、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相一致,並明確有關違約責任。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中標通知書及時下撥城市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中標人應當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負責,並應按照契約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二十六條 其他城市綠化項目養護,可以參照本細則進行招投標。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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