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

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

《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是為了建立部門間業務協同和聯合激勵機制,形成“褒揚誠信”的合力,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自2017年12月2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2月25日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檔案通知,附屬檔案,解讀,

檔案通知

印發《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7〕2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檔案要求,通過建立部門間業務協同和聯合激勵機制,形成“褒揚誠信”的合力,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安全監管總局、中央文明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貿促會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 民 銀 行
安全監管總局
中 央 文 明 辦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 土 資 源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國 資 委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全 國 總 工 會
全 國 婦 聯
貿 促 會
2017年12月25日

附屬檔案

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檔案要求,通過建立部門間業務協同和聯合激勵機制,形成褒揚誠信的合力,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安全監管總局、中央文明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貿促會等部門就聯合激勵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達成如下意見。
一、聯合激勵對象
聯合激勵對象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1)必須公開向社會承諾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等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3年內無安全生產失信行為;(3)3年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現新發職業病病例;(4)3年內未受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5)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到一級水平。
二、激勵措施、共享內容及實施單位
(一)發展改革部門支持措施
1.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2.在政府投資補助、項目貼息、項目審批、項目核准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
3.企業債發行過程中,鼓勵發行人披露信用信息,增強發行人的市場認可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4.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中,給予一定優惠措施和信用加分,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5.在申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時,給予一定優惠措施,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6.重大項目稽查中,對於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可適當減少抽查比例。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給予科技管理支持
1.科研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年度科技計畫立項管理程式要求
的基礎上予以優先考慮。
2.在各類科技獎勵的申報等方面,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實施單位:科技部
(三)給予電信業務支持
在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方面給予一定便利。
實施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給予公安行政服務管理支持
在落戶政策和出入境管理方面給予一定最佳化服務。
實施單位:公安部
(五)給予財政資金使用支持
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將安全生產守信情況作為參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聯合激勵對象。
實施單位:財政部
(六)給予社會保障領域政策支持
1.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享受“綠色通道”和快捷服務。
2.引進管理和專業技術等各類人才時,給予相關支持。
實施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七)給予土地使用支持
在政府招標供應土地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實施單位:國土資源部
(八)給予環境保護許可事項支持
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等環境保護許可事項時,同等條件下,依法予以優先辦理。
實施單位:環境保護部
(九)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激勵措施
1.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2.可適度減少常規檢查。
實施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交通領域激勵措施
在道路運輸企業審驗、確定經營範圍、線路投標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措施。
實施單位:交通運輸部
(十一)金融部門授信融資參考
1.將安全生產守信情況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授信融資貸款的重要參考,合理最佳化授信審批流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下適當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2.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過程中,鼓勵發行人披露信用信息,提高發行人的市場認可度。
3.將安全生產守信情況提供給信用服務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
礎資料庫。
實施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十二)在國有資產管理領域作為考核重要參考
將安全生產守信情況作為相關責任人綜合考評、幹部選任、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
實施單位:財政部、國資委
(十三)給予海關管理支持
1.將安全生產守信情況作為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重要內容。
2.辦理通關業務時,可適當降低審核或布控查驗頻次。
實施單位:海關總署
(十四)給予稅收管理支持
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實施單位:稅務總局
(十五)檢驗檢疫領域激勵措施
1.優先給予一類管理、適用較低的口岸查驗率等檢驗檢疫優惠措施。
2.優先安排檢驗檢疫優惠政策的先行先試。
實施單位:質檢總局
(十六)安全生產領域激勵措施
1.在制定執法檢查計畫時,減少對其執法檢查的頻次。
2.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後可通過申報有關資料,直接延期一個許可周期。
3.在申請安全生產政策性資金、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
4.優先參與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5.建立聯合激勵對象名錄,作為安全生產典型示範企業加以宣傳推廣。
6.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還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採取其他激勵措施。
實施單位:安全監管總局
(十七)給予食品藥品管理支持
辦理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審批事項時,在標準不降低、程式不減少的情況下,依法依規,優先辦理行政審批、資質審核、備案等手續,通過“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度。
實施單位: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十八)給予證券領域政策支持
審批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設立、變更等時,將企業信用信息作為重要參考。
實施單位:證監會
(十九)給予保險領域政策支持
指導保險公司根據安全生產風險水平,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差異化費率。
實施單位:保監會
(二十)優先給予先進榮譽
1.在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評比中予以優先考慮。
2.在評選五一勞動獎章時予以優先考慮。
3.在評選“全國三八紅旗手”時予以優先考慮。
實施單位: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
(二十一)給予促進外貿投資支持
1.舉辦和組織企業參加經貿展覽會、論壇、洽談會及有關國際會議時給予優先考慮。
2.在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商事調解、經貿摩擦應對等方面優先提供諮詢和支持。
3.優先提供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訴訟維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服務。
實施單位:貿促會
(二十二)其他激勵措施
將安全生產守信情況作為各部門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向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的重要參考,優先給予獎勵和表彰。
實施單位:各有關部門
三、信息共享與聯合激勵的實施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基於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聯合激勵系統。安全監管總局通過該系統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安全生產領域守法誠信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動態更新。同時,在“信用中國”網站、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各部門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聯合激勵系統中獲取安全生產領域守法誠信信息,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激勵措施,定期將聯合激勵實施情況通過該系統反饋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安全監管總局。
四、聯合激勵的動態管理
安全監管總局實時、動態監控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守法誠信情況,一經發現其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立即停止對其施行守信聯合激勵措施並及時通報各部門。各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存在違法失信行為,應及時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安全監管總局,提供有關情況並建議停止對其施行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將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與各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進行交叉比對,確保已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不被確定為聯合激勵對象。
五、其他事宜
各部門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指導和要求本系統依法依規實施激勵措施。在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具體操作問題,由各部門另行協商明確。本備忘錄簽署後,各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有新出台或修訂的,以新出台或修訂的法律法規為準。

解讀

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多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激勵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明確列出聯合激勵對象所須同時符合的具體條件,以及各部門所承擔的具體激勵措施。《備忘錄》強調,如發現聯合激勵對象存在違法失信行為,將立即停止對其施行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備忘錄》明確列出聯合激勵對象所須同時符合的具體條件:(1)必須公開向社會承諾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等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3年內無安全生產失信行為;(3)3年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現新發職業病病例;(4)3 年內未受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5)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到一級水平。
《備忘錄》明確列出各實施單位所承擔的激勵措施、共享內容,其中發展改革部門支持措施包括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在政府投資補助、項目貼息、項目審批、項目核准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等。在其他部門中,科技部給予科技管理支持,工信部給予電信業務支持等。
《備忘錄》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基於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聯合激勵系統。安全監管總局通過該系統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安全生產領域守法誠信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動態更新。
《備忘錄》強調,安全監管總局實時、動態監控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的守法誠信情況,一經發現其存在違法失信行為,立即停止對其施行守信聯合激勵措施並及時通報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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