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國辦發〔201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具體內容
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2015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法規和制度建設,依法加強市場監管和集中整治,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營造公平競爭、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
一、完善法律法規,健全規章制度
(一)加強立法頂層設計。系統梳理打擊侵權假冒相關法律法規,深入分析違法犯罪行為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適時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完善配套制度,增強法律法規的針對性、有效性。(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制訂修訂法律法規。配合制訂電子商務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法制辦、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修訂著作權法、專利代理條例。(法制辦牽頭負責,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修訂專利法、藥品管理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知識產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配合修訂種子法。(法制辦、農業部、林業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修訂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開展相關調研,推動完善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規定。(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完善部門規章制度。制修訂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辦法、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辦法、電子商務企業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農資市場監管辦法等部門規章。(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出台客車安全要求、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空氣淨化器等產品標準。(質檢總局負責)制訂林業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林業局負責)做好“打擊侵權假冒相關產品檢驗鑑定方法研究”項目成果梳理、總結和驗收,為執法提供技術支撐。(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二、圍繞社會熱點,加強監管執法
(五)網際網路領域專項行動延長一年。將打擊網際網路領域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延長至2015年底。健全監管制度,深化生產加工源頭治理,強化重點網站特別是網路交易平台的監管和線上監測,嚴格對跨境電子商務的執法監管,加強政府與企業、行業組織合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加強域名屬地化、IP位址精細化管理和網站備案管理,推進網路實名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開展2015年紅盾網劍專項行動。(工商總局負責)梳理排查線索,打擊利用網際網路制售假藥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開展郵遞、快件渠道專項執法,重點打擊“海外代購”和“螞蟻搬家”等進出口環節侵權行為。(海關總署負責)健全網路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加強網路(手機)遊戲、音樂、動漫內容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侵權行為。(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第十一次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國家著作權監管平台建設,擴大著作權重點監管範圍,把應用程式(APP)等新型傳播方式納入監管範圍。加強印刷複製發行特別是網路發行日常監管,開展印刷複製發行專項檢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打擊針對含有著作權的標準類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強化執法辦案督辦和激勵機制,發揮維權中心的支持協助作用,建立健全網上專利糾紛案件辦理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將打擊侵權假冒列為郵政行業安全監管常態化項目。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等協定客戶的資格審查,簽署不得寄遞侵權假冒商品的承諾書。(郵政局負責)總結專項行動經驗,針對突出問題和工作瓶頸,研究提出相關措施,推動建立部門聯動、政企協作、社會共治的長效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六)深入推進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專項整治。上半年,圍繞春耕、夏種和節慶等重要時段,對各類產品集中製造地區、商品集散地、商品批發市場及其周邊地區、侵權假冒案件高發地,加強生產源頭治理和流通領域監督檢查,查處侵權假冒、無證生產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推動農村市場誠信建設,暢通農村商品流通渠道。(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2015年全國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在交易集中區域檢查質量、許可、檔案、標籤、檢驗等制度落實情況。繼續開展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林業局負責)
(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車用汽柴油專項整治。加強成品油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將省域交界處和農村列為重點監管地區。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將收繳的劣質汽柴油實施環境無害化處理。推動完善車用燃油標準體系、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檢查體系。(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開展中國製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制定三年行動計畫,對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重點商品,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健全跨境執法協作機制。結合全球價值鏈布局,積極為優秀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拓展正規產品銷售渠道。(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推進軟體正版化。推動各級政府機關建立健全軟體正版化工作責任落實、軟體採購、安裝使用、資產管理、審計監督和督促檢查等制度,研究建立正版軟體管理系統,完善工作機制。利用技術手段,加強督促檢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繼續做好計算機出廠前預裝正版作業系統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推廣使用“正版軟體採購網”,將聯合採購範圍擴展至15個省(區、市)。建立中央國家機關正版軟體採購資料庫。落實《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體資產配置標準(試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軟體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國家機關通用辦公軟體配置標準》。(財政部、國管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中央企業使用正版軟體情況檢查,組織集中採購,督促完成中央企業軟體正版化“三年目標”。開展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使用正版軟體業務培訓,推進地方國有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建立企業使用正版軟體情況信息統計制度,督促企業建立軟體資產台賬,加強軟體資產管理。(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加快推進金融機構軟體正版化。(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負責)
(十)各部門加強行業重點監管。深入推進農資打假專項治理。以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子、種苗、農機等為重點,開展春季、夏季百日、秋冬種和“紅盾護農”等專項行動,對農資主產區、小規模經營聚集區等重點區域加強監督檢查,深挖制售假劣農資源頭,查處制假售假、無照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種子質量和品種真實性以及農藥、獸藥、飼料有效成分含量和違禁成分的檢測,完善農資質量追溯體系,對不合格的農資採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加強對農藥、化肥等產品的生產許可管理和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監督檢查,嚴格農藥生產企業核准和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頒發,嚴格實施磷銨、合成氨行業準入。開展打擊非法種子進口“綠蕾”行動。(農業部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消毒產品專項整治,全面核查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廠區環境與布局情況,查處不符合生產條件、消毒產品非法添加藥物以及抗(抑)菌製劑包裝、標籤、說明書虛誇療效等違法行為。(衛生計生委負責)以建築材料、汽車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有機產品和消費品為重點,深入開展“質檢利劍”打假戰役。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地條鋼”行為。(質檢總局牽頭負責)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用品專項整治。以電子產品、服裝鞋帽、裝飾裝修材料、交通工具等為重點,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商總局負責)在進出口環節開展針對藥品、食品和汽車配件等商品侵權行為的執法行動。(海關總署負責)查處侵犯地理標誌違法行為。(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查處偽造、冒用和超期、超範圍使用認證標誌違法行為。(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文化市場交叉執法檢查和暗訪抽查。(文化部負責)以知名商標、涉外商標為重點,查處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遏制商標確權、商標代理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惡意搶注,規範代理市場秩序。(工商總局負責)開展醫藥類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商總局牽頭負責,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旅遊紀念品市場專項整治。(商務部牽頭負責)對重點區域開展質量問題集中整治。(質檢總局負責)以高新技術和民生領域為重點,加大打擊侵犯專利權和假冒專利行為力度。積極開展大型商業場所、展會專利執法維權。(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強化保障措施,提高執法效能
(十一)廣泛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運用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市場監管手段,對侵權假冒商品實施追蹤溯源,及時發現問題和線索,採取針對性整治措施。(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建立完善本系統上下貫通的監督管理工作平台,實現信息報送、案件督辦、監督檢查等功能。積極推動部門間工作平台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完善打假溯源技術平台的運用,細化與重點電子商務企業的協作機制。(公安部負責)建設運行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移動執法查詢系統。完善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系統“一期”工程,著手開發“二期”工程。(海關總署負責)完善智慧財產權證據材料公證保管執業管理平台。(法務部牽頭負責,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強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二)完善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鼓勵發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區建立執法協作工作機制,完善跨地區銜接配合的工作程式。以協調開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的專項整治和重大案件為切入點,推動建立跨部門協同、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執法聯動等制度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各地區和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三)完善監督保障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包括政府、企業、用戶在內的寄遞安全責任體系。(郵政局負責)推動打擊侵權假冒維權、商品鑑定、涉案物品保管處理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完善侵權假冒商品無害化銷毀的部門協作、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監督考評。(環境保護部牽頭負責)完成2014年度省(區、市)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活動績效考核,制定2015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綜治辦牽頭負責)將打擊侵權假冒執法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地方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落實經費保障。(各地區負責)
四、深化改革創新,強化司法保護
(十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完善部門協作規範和案件移送標準與程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相關制度,明確信息共享範圍、信息錄入內容和時限。加快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完成中央平台與省級平台的對接互聯,推動省、市、縣三級信息共享平台與同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業務信息實現共享。(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負責,公安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1號)精神,制訂實施強化市場監管協作行動計畫。(商務部牽頭負責)
(十五)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戰役的戰術戰法,完善集群戰役指揮調度平台,最佳化情報導偵條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聯動的信息化作戰機制。探索破解重點領域專業、疑難案件的偵查方法、取證規格、法律適用等難題,進一步規範辦案活動。(公安部負責)
(十六)依法及時批捕、起訴侵權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繼續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強化對侵權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監督。制訂檢察機關辦理侵權假冒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權假冒案件背後的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線索,嚴肅查辦一批職務犯罪案件。(高檢院負責)
(十七)依法及時受理、審判侵權假冒案件。加強民生領域案件審理工作。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改革,最佳化審判資源配置,發揮好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審理的示範作用。(高法院負責)
五、推動社會共治,引導全民守法
(十八)利用案件信息公開服務社會。依託有關政府網站,依法公開依照一般程式辦結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結果信息。推動建立侵權假冒案件公開資料庫,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辦好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中國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網、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網,落實案件庭審、聽證、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和執行的信息公開制度。(高法院負責)依託檢察機關案件信息公開網,及時公開侵權假冒犯罪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和重要案件信息,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提供案件程式性信息查詢服務。(高檢院負責)
(十九)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打擊侵權假冒為突破口,建立和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代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進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建立違規失信經營主體“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行為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建設運行“信用中國”網。(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推進質量信用信息公開,公示質量守信和失信企業名單。(質檢總局負責)推動建立網際網路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推進分級分類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納入網際網路誠信體系建設重點內容。(網信辦負責)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制訂打擊侵權假冒年度宣傳工作要點,開展多元化、常態化宣傳教育。(中央宣傳部、新聞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圍繞“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節點,開展集中主題宣傳。(法務部、工商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在“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前後,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開展打擊侵權盜版集中宣傳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圍繞“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等重要節點和重點集群戰役、典型案件,開展集中宣傳。(公安部負責)堅持把全民普法作為打擊侵權假冒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打擊侵權假冒執法活動與普法宣傳相結合。繼續依託“法律六進”主題活動,推動日常宣傳教育與集中宣傳教育相結合,增強企業和公民的守法意識。(法務部負責)啟用並向社會開放中國海關博物館“海關與智慧財產權”展廳。(海關總署負責)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召開行業協會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座談會。(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
(二十一)面向企業做好服務。推動將智慧財產權納入企業涉外法律服務的重要內容。組織律師對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服務,防範企業法律風險。(法務部負責)開展網際網路管理人員、網站負責人智慧財產權相關培訓。(網信辦負責)加強郵政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宣傳教育,提高企業及從業人員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自覺性。(郵政局負責)督促引導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化解消費糾紛,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商總局負責)開展執法、司法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各地區、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深化合作交流,做好涉外應對
(二十二)做好多雙邊談判磋商。利用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機制,就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與美方進行政策溝通協調,促進雙邊合作。(財政部牽頭負責)做好第26屆中美商貿聯委會智慧財產權議題磋商。舉辦中歐智慧財產權對話和與歐盟、俄羅斯、巴西、瑞士等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會議。做好2015年度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成員貿易政策涉及智慧財產權議題的審議工作。(商務部牽頭負責)
(二十三)加強跨境執法協作。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溝通交流,開展線索通報、協查取證、司法協助等合作,圍繞重大涉外案件組織開展跨境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中美海關打擊跨境侵權商品貿易產業鏈條聯合執法行動。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合作備忘錄。(海關總署負責)推進檢驗檢疫電子證書國際合作,加大進境檢驗檢疫證書核查力度。(質檢總局負責)
(二十四)深入開展跨境交流。制訂實施中歐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2015年工作計畫。以中歐建交40周年為契機,辦好中歐智慧財產權工作組建立10周年的系列活動。(商務部牽頭負責)會同有關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執法部門聯合舉辦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培訓班。(公安部負責)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大會、萬國郵聯大會等場合,加強對我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外部氛圍。(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針對國際輿論關注熱點,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新聞辦負責)舉辦金磚國家智慧財產權論壇、2015年國際工商智慧財產權峰會等活動。(貿促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