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畫的指導意見

關於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畫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畫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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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家庭農場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經營,是現代農業的主要經營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引導扶持農林牧漁等各類家庭農場發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家庭農場仍處於起步發展階段,發展質量不高、帶動能力不強,還面臨政策體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規範、服務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發揮好其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 現就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畫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以開展家庭農場示範創建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導服務機制為支撐,以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為保障,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畫,按照“發展一批、規範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 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為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戶主體。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性地位。
鼓勵有長期穩定務農意願的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發展多種類型的家庭農場,開展多種形式合作與聯合。
堅持規模適度。引導家庭農場根據產業特點和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實現最佳規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防止“壘大戶”。
堅持市場導向。遵循家庭農場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推動家庭農場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政府對家庭農場的引導和支持。
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立足實際,確定發展重點,創新家庭農場發展思路,務求實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強迫命令。
堅持示範引領。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以點帶面,以示範促發展,總結推廣不同類型家庭農場的示範典型,提升家庭農場發展質量。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導服務機制逐步完善,家庭農場數量穩步提升,經營管理更加規範,經營產業更加多元,發展模式更加多樣。到2022年,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能力和帶動能力得到鞏固提升。
二、完善登記和名錄管理制度
(四)合理確定經營規模。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行業特徵、農產品品種特點等,引導本地區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取得最佳規模效益。把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專業大戶納入家庭農場範圍。(農業農村部牽頭,林草局等參與)
(五)最佳化登記註冊服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提供優質高效的登記註冊服務,按照自願原則依法開展家庭農場登記。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家庭農場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牽頭)
(六)健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完善家庭農場名錄信息,把農林牧漁等各類家庭農場納入名錄並動態更新,逐步規範數據採集、示範評定、運行分析等工作,為指導家庭農場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農業農村部牽頭,林草局等參與)
三、強化示範創建引領
(七)加強示範家庭農場創建。各地要按照“自願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動態管理”的原則,健全工作機制,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引導其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套用先進技術、實施標準化生產、縱向延伸農業產業鏈價值鏈以及帶動小農戶發展等方面發揮示範作用。(農業農村部牽頭,林草局等參與)
(八)開展家庭農場示範縣創建。依託鄉村振興示範縣、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家庭農場示範縣創建,探索系統推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促進家庭農場培育工作整縣推進,整體提升家庭農場發展水平。(農業農村部牽頭,林草局等參與)
(九)強化典型引領帶動。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培育家庭農場的好經驗好模式,按照可學習、易推廣、能複製的要求,樹立一批家庭農場發展範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發展種養結合、生態循環、機農一體、產業融合等多種模式和農林牧漁等多種類型的家庭農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為家庭農場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農業農村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林草局等參與)
(十)鼓勵各類人才創辦家庭農場。總結各地經驗,鼓勵鄉村本土能人、有返鄉創業意願和回報家鄉愿望的外出農民工、優秀農村生源大中專畢業生以及科技人員等人才創辦家庭農場。實施青年農場主培養計畫,對青年農場主進行重點培養和創業支持。(農業農村部牽頭,教育部、科技部、林草局等參與)
(十一)積極引導家庭農場發展合作經營。積極引導家庭農場領辦或加入農民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探索推廣家庭農場與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合作方式,創新利益聯結機制。鼓勵組建家庭農場協會或聯盟。(農業農村部牽頭,林草局等參與)
四、建立健全政策支持體系
(十二)依法保障家庭農場土地經營權。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鼓勵土地經營權有序向家庭農場流轉。推廣使用統一土地流轉契約示範文本。健全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做好政策諮詢、信息發布、價格評估、契約簽訂等服務工作。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轉糾紛。依法保護土地流轉雙方權利,引導土地流轉雙方合理確定租金水平,穩定土地流轉關係,有效防範家庭農場租地風險。家庭農場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書面同意並向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農業農村部牽頭,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林草局等參與)
(十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家庭農場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支持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綜合利用加工,自建或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共建集中育秧、倉儲、烘乾、晾曬以及保鮮庫、冷鏈運輸、農機庫棚、畜禽養殖等農業設施,開展田頭市場建設。支持家庭農場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促進集中連片經營。(農業農村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林草局等參與)
(十四)健全面向家庭農場的社會化服務。公益性服務機構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重點,提供技術推廣、質量檢測檢驗、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務。鼓勵農業科研人員、農技推廣人員通過技術培訓、定向幫扶等方式,為家庭農場提供先進適用技術。支持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家庭農場提供耕種防收等生產性服務。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發揮自身組織優勢,通過多種形式服務家庭農場。探索發展農業專業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組織,解決家庭農場臨時性用工需求。(農業農村部牽頭,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林草局、供銷合作總社等參與)
(十五)健全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制度。國家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編制培訓規劃,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制定培訓計畫,使家庭農場經營者至少每三年輪訓一次。在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等相關涉農培訓中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力度。支持各地依託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各類農業科技和產業園區等,採取田間學校等形式開展培訓。(農業農村部牽頭,教育部、林草局等參與)
(十六)強化用地保障。利用規劃和標準引導家庭農場發展設施農業。鼓勵各地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家庭農場建設倉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設施用地支持。堅決查處違法違規在耕地上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自然資源部牽頭,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十七)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現有渠道安排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積極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擴大家庭農場受益面。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作為項目申報和實施主體參與涉農項目建設。支持家庭農場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和品牌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給予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活動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農業和小微企業減免稅收政策。(財政部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稅務總局、林草局等參與)
(十八)加強金融保險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家庭農場開發專門的信貸產品,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最佳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和期限,拓寬抵質押物範圍。開展家庭農場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對資信良好、資金周轉量大的家庭農場發放信用貸款。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要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對家庭農場的業務覆蓋,增強家庭農場貸款的可得性。繼續實施農業大災保險、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探索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試點,有效滿足家庭農場的風險保障需求。鼓勵開展家庭農場綜合保險試點。(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牽頭,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十九)支持發展“網際網路+”家庭農場。提升家庭農場經營者網際網路套用水平,推動電子商務平台通過降低入駐和促銷費用等方式,支持家庭農場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鼓勵市場主體開發適用的數據產品, 為家庭農場提供專業化、精準化的信息服務。鼓勵發展網際網路雲農場等模式,幫助家庭農場合理安排生產計畫、最佳化配置生產要素。(商務部、農業農村部分別負責)
(二十)探索適合家庭農場的社會保障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導家庭農場經營者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對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老年農民給予養老補助試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分別負責)
五、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將促進家庭農場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本地區家庭農場培育計畫並部署實施。縣鄉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工作力量,及時解決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農業農村部牽頭)
(二十二)強化部門協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合力。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履行指導職責,牽頭承擔綜合協調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做好家庭農場財政支持政策;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落實家庭農場設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在家庭農場註冊登記、市場監管等方面提供支撐;金融部門負責在信貸、保險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家庭農場支持和服務。(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力度宣傳好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和任務要求。密切跟蹤家庭農場發展狀況,宣傳好家庭農場發展中出現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各地發展家庭農場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家庭農場發展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農業農村部牽頭)
(二十四)推進家庭農場立法。加強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立法研究,加快家庭農場立法進程,為家庭農場發展提供法律保障。鼓勵各地出台規範性檔案或相關法規,推進家庭農場發展制度化和法制化。(農業農村部牽頭,法務部等參與)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國家林草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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