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 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4〕5號)要求,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組織編制了《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戶家庭農場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方案要求,組織做好認定與申報工作。並將擬支持種糧為主的家庭農場個數、家庭農場糧食生產的實際耕地面積(雙季稻區請說明糧食實際播種面積)、擬申請2014年度省財政補貼金額,以縣為單位匯總逐級申報到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湖南省農業廳代章
2014年9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戶家庭農場實施方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9月24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農業委員會、湖 南 省 財 政 廳
- 發布文號:湘政發〔2014〕5號
簡介,通知內容,
簡介
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戶家庭農場實施方案
為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 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4〕5號)和《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14〕1號)精神,從2014年起,分三年時間,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戶種植糧食為主的家庭農場,制訂本方案。
通知內容
一、扶持家庭農場基本條件
1.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耕地面積100畝(含100畝)以上、200畝(含)以下;從事糧食生產,符合當地主要種植模式和技術要求,雙季稻區必須種植雙季稻;投保水稻種植保險。
2.生產經營穩定,土地流轉期較長,新流轉的土地契約期限不少於7年;由大戶改造為家庭農場的,剩餘流轉期限不少於5年;集中連片的面積原則上不低於家庭農場耕地面積的70%。
3.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實行標準化生產,生產記錄完整,農業投入品有詳細的登記台帳,生產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4.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農業機械,或與農機合作社簽訂農機服務契約。
5.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依照自願原則,家庭農場可自主決定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以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
二、申報程式
1.由農業部門會財政部門提出2014年至2016年全省家庭農場扶持計畫,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戶、2015年4000戶、2016年3000戶。按照2011年-2013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將10000戶家庭農場按年度分解到縣(縣三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全省三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10000=縣家庭農場指標數),各縣年度申報指標一般按照3:4:3的比例確定。
2.縣級農業局根據本方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家庭農場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發放《家庭農場認定證書》。
3.家庭農場填寫《湖南省家庭農場項目申報書》,由村委會審查核實後申報到鄉鎮政府,經鄉鎮政府審查公示後,向縣級農業局、財政局申報。申報時須提交縣級農業局的家庭農場認定證書、土地承包契約、土地流轉契約、公示材料等。
4.縣級農業局會同財政局實地考察審核合格並公示後,按省財政統一標準統計補貼面積和資金補貼計畫,聯合行文報市州農業局、財政局。
5.市州農業局、財政局覆核後統一向省農業委員會和省財政廳申報。
6.由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於申報數的5%,不合格的從申報名單中剔除,並按比例核減下一次申報數。
7.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組織相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對市州申報材料匯總、審核,提出家庭農場補貼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後下達補貼資金。
8.2014年申報時間為10月24日前。
三、扶持辦法
對於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省財政按每畝耕地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暫定連續三年給予每戶補貼。扶持範圍包括:
(1)耕地流轉費用補貼。
(2)田間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早稻集中育秧與機插秧補貼;統防統治及全程社會化服務補貼。
(3)施用石灰(調節土壤酸鹼度)、種植綠肥補貼。
(4)曬場、烘乾、倉儲設備建設補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實施兩個“百千萬”工程聯席會議的部署開展工作,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督促工作落實,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市、縣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農業委員會負責制訂扶持家庭農場的具體方案,督促市縣落實政策,組織檢查考核與績效評價。省財政廳負責審核實施方案和資金計畫、籌集並撥付資金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縣級政府對家庭農場補貼工作負總責,實行責任、資金、政策、落實、監管“五到縣”的工作機制。縣級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補貼方案,完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抓好補貼工作落實,縣級財政部門組織項目資金撥付與使用監管。
(三)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為確保補貼工作公開公正,市縣要建立公示制度,按照“逐級審核申報、申報必先公示”的原則,將擬申報補貼對象在村委會、各級政府網站及其它公共媒體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縣下一年度家庭農場補貼。
(四)嚴格規範管理。各縣級農業局、財政局要建立“萬戶”資料庫,對“萬戶”進行“戶籍式”檔案管理。加強跟蹤督促檢查,將“萬戶”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強化督查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