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縣級擔保公司管理體制的建議

關於完善縣級擔保公司管理體制的建議,目的是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省級財政對每個縣(市、區)的補助資金是600—700萬元左右,縣級財政新增配套資金也在600—700萬元之間。其中永城市擔保公司註冊資金8000萬元、睢陽區擔保公司1800萬元、梁園區擔保公司1000萬元、其他縣級擔保公司也在1000—2000萬元之間。但是,最近不少企業反應,這些縣級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成立後並沒有儘快開展業務,沒有及時給企業進行貸款擔保。經調查發現,這些已成立的擔保公司基本沒有開展業務,有兩家成立較早的縣級擔保公司兩年來只做了幾筆個人貸款(10—20萬元的小額貸款,並有兩個公務員擔保),其他大部分擔保公司沒有為企業做過擔保業務。今年春節前有幾家隸屬於縣、區的企業急需資金,且已與銀行達成貸款意向,找地方擔保公司出面擔保時,卻多次未果。這些縣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雖然成立了,但並沒有按照國家政策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儘快運作,發揮作用。原因如下:
1、體制不健全、不最佳化。各縣、市、區的擔保公司多數是由省級、縣級財政共同出資成立的,屬於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公司,機構大部分就設立在縣級財政局,絕大部分公司的法人由某政府領導擔任,負責業務的經理和副經理由財政局的正、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也大部分是財政局的職員。這種國有獨資的體制不最佳化,且有很多弊端。首先,責、權、利不統一、不明確,不利於公司按照市場化模式運作。第二,經營業績沒有和公司人員的自身利益掛起鉤來,業務乾多乾少一個樣,不做一筆業務財政照樣發工資。第三,他們既是出資者,又是經營者,比較關注風險,不太關注貢獻,工作上保守,缺乏積極性。
2、缺乏監管機制。這些擔保公司雖然成立了,但公司運作情況怎么樣,發揮的作用如何,業績是好是差,這些問題並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監管、考核,缺乏政府問責制度。
3、缺乏業務上的指導。由於這些公司是剛成立不久,他們所承擔的業務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缺乏工作經驗,這也是工作進展緩慢的一個因素。
建議:
1、最佳化管理體制。各縣級擔保公司大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這種體制不最佳化,建議實行多元化的產權體制,即:政府出資、企業或自然人參與、市場化運作、股份制經營。
2、按公司制運作。把縣級擔保公司設立成真正的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單位,按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並使其經營業績和自身利益掛鈎;地方政府也不再負擔公司的經費和人員工資。這樣既能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財政也可以減少開支。如果這種辦法實行起來有困難,還可以把擔保公司交與縣級工經委經營管理,因為工經委比較了解企業的情況,知道哪些企業有發展前景眼下需要資金支持、哪些企業需要資金並有償還能力;他們工作起來可能會更順暢些。還可以探討其它更行之有效的方法,促使這些縣級擔保公司儘快運行、發揮作用。
3、健全監管機制。建議市政府指派專門機構負責監管,如商丘市工經委,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許可權,從而加大政府的監管力度。同時,縣級政府還要給擔保公司下達年度目標任務,量化擔保金額,要求必須完成(當然還要求達到無風險或風險最小化),並作為幹部考核的一項指標。監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其檢查,擔保公司要按時向監管部門匯報工作。
4、加大監管力度。如果這些縣級擔保公司不能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儘快運作、儘早發揮作用,市政府就要收回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統一安排使用,使其儘快發揮作用。
5、成立行業協會。由商丘市中小企業服務擔保公司(該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管理均已趨完善,每年為商丘的中小企業擔保信貸資金3個多億)牽頭,成立商丘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協會,負責全市擔保公司的業務指導,信息交流,資源共享,互助互利,使政府、公司、企業三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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