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 發文字號:冀建法〔2016〕18號
《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
《關於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0月10日。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石家莊、保定市園林局:近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136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74項、下放62項。各地、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省長:王文濤 2018年6月15日 決定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再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省...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5〕5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行政權力項目1項;調整行政權力項目8項;市本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8項;縣(市、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3〕44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號)的要求,我市開展了行政審批項目(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國務院頒發的檔案。發布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決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三)審批事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審批子項:無設立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第十二條,《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變相審批;對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下放部門要與承接部門做好交接工作,確保下放事項落實到位;對調整為備案的事項,實施部門不得再以行政許可方式實施,要加強業務信息系統建設,推進“網際網路...
經省直部門及各市縣確認,62項中央取消的審批事項中:現有3項列為部門其他權力,3項列為政府內部審批,1項已下放市縣實施,2項由中央垂管單位(省氣象局)實施,18項我省未設立,35項在前十輪清理中已取消。為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
加快簡政放權,對上半年取消、調整、下放的123項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和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督查,擬年底前再取消100項以上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梳理部門行政職權,第一批12個部門的行政職權基本梳理完畢,正在完善權力清單。四是開展走...
(三)制定印發關於省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的通知。(省編辦負責,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各市(州)縣落實)(四)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省編辦牽頭,各有關部門落實)(五)對現有投資審批、生產...
對相同、相近或相關聯的審批事項,要一併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權的協同性、聯動性。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手續,規範審批流程。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逾時”。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對教科文衛體領域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七)深入推進監管方式創新,著力最佳化政府服務。按照簡政放權、依法監管、公正透明、權責一致、社會共治原則,根據各地區各...
要紮實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步加強監管的有關部署,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對取消和下放能源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能法改〔2015〕188號)要求,確保放權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加強能源監管能力建設,...
(十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開展“證照分離”試點,改進和規範審批行為,清理規範中介服務,推廣網上並聯審批等新模式。制定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基本流程、標準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