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國務院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國務院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國務院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和銜接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10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精神,省政府組織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省直部門及各市縣確認,62項中央取消的審批事項中:現有3項列為部門其他權力,3項列為政府內部審批,1項已下放市縣實施,2項由中央垂管單位(省氣象局)實施,18項我省未設立,35項在前十輪清理中已取消。為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凡是正在實施的或變相實施的審批,2015年年底前一律取消。
二、各市縣要結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水平。
三、省直各部門權力清單已經在省政府網站公布,凡未列入權力清單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
附屬檔案:國務院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對應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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