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

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是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的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國務院2015年10月1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取消了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
  • 作用: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行政審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5年10月11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為加強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以下簡稱校外學習中心(點))的管理,進一步規範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活動,特制定《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校外學習中心(點)是指經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試點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試點高校)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學習中心(點),以及經教育部批准開展現代遠程教育教學支持服務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以下簡稱公共服務體系)所建設的校外學習中心(點)。

組織機構

設立校外學習中心(點)行政審批機構是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標準條件

擬設立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支持服務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技術人員,保證試點高校的教學實施和對學生的輔導工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二)有相對獨立場所,教學服務設施齊備和相對集中,學習環境優良。
(三)具有百兆以上區域網路條件,並與CHINANET或CERNET等國家公用的傳輸網路連線,至少有512K以上的接入頻寬;具有功能和數量符合教學要求的專用伺服器;為使用通訊衛星開展遠程教育的試點高校提供支持服務的校外學習中心(點)應當具備經有關部門批准使用的、能夠接收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信息的衛星接收設備。實現在區域網路上存儲和共享教學信息。
(四)具有符合教學要求的多媒體網路教室,配備聯網多媒體計算機、視頻投影機或大螢幕投影電視、雙向視頻教學系統、不間斷電源等設備。聯網多媒體計算機數量保證每6個學生不少於一台,總數量不少於50台。
(五)具有以下功能的相應的遠程教育教學軟體:
1.向學生提供試點高校的教育資源,支持學生以多種形式實現有效的學習。
2.支持教師、學生在網際網路上搜尋和傳遞信息。
3.對學生學習過程和教師教學過程進行監控與管理。
(六)符合國家與地方有關安全、消防、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5年10月1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取消了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