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0年鎮江市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全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確保空氣環境質量,保障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幹線的暢通,為全市人民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0年鎮江市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鎮江市政府
通知全文,附屬檔案,

通知全文

一、指導思想
按照“標本兼治、疏堵並舉”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清查相結合,明確責任,周密部署,部門聯動,狠抓落實,全面完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
二、工作目標
1.全市範圍均為禁燒區域,全市禁燒率達到100%;
2.秸稈綜合利用率95%、秸稈還田率65%以上。
三、實施步驟
秸稈禁燒工作分夏收和秋收兩個時間段實施。
(一)動員階段(5月和9月)。召開鄉鎮以上領導會議,動員發動,簽訂責任狀,把責任落實到村(組),建立工作機構,健全工作網路,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重要意義以及補貼政策、技術措施等,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農民民眾自覺行動的良好氛圍。
(二)實施階段(夏、秋季收割期間)。組織精幹力量,深入鄉村田間,督促各鎮(街辦)做好禁燒工作;各有關執法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檢查,發現焚燒行為,及時調查取證,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級政府設立舉報電話。
(三)總結考核階段(8月、12月)。對禁燒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要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領導機構和辦事協調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有關部門協力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建立轄市(區)領導包鎮(街辦),鎮(街辦)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幹部包組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利用流動宣傳車、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印發通告、設立禁燒標牌等形式,大力營造全民參與的工作氛圍。
(三)強化部門聯動。各地要建立由環保、農委、公安、城管、宣傳等部門參加的聯動工作機制,齊抓共管,切實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各轄市(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南山風景區管委會是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和實施禁燒工作。
農委:負責督導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做好綜合利用情況統計;推廣普及有關技術,組織全市農作物秸稈的機械還田、青貯、氨化工作,形成以秸稈直接還田為主體、工業化利用為特色,畜禽養殖、新能源利用和食用菌培育為拓展的多元化利用格局,切實減少秸稈存量,提高秸稈直接利用率。加大農作物秸稈還田機械補貼力度,調動農民購買、使用機械作業的積極性,推進農作物秸稈機械還田。
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秸稈禁燒工作的督查通報,依法查處焚燒秸稈行為;及時收集、匯總禁燒工作有關情況,牽頭組織禁燒工作考核。
監察局:依照《關於進一步明確秸稈禁燒工作責任並實行責任追究的意見》,對禁燒工作不力的轄市(區)、鎮(街辦)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公安局:市、轄市(區)公安局和各鎮(街辦)派出所配合做好巡查工作,對蓄意焚燒秸稈行為及時予以嚴厲打擊。
城管局:依據《鎮江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對建成區焚燒秸稈行為予以查處。
宣傳部: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做好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宣傳報導,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事件進行曝光。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各轄市(區)要編制秸稈綜合利用規劃,以95%的綜合利用率為基準目標,全方位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全市秸稈機械化還田要達到210萬畝次。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套用,並做好技術指導,強化配套服務。大力推廣秸稈青貯、氨化、機械還田、生產沼氣和生物質燃料等綜合利用技術,引導農民民眾逐步從根本上解決秸稈焚燒問題。
(五)建設省秸稈機械化還田示範縣。在全市範圍內選擇農作物種植面積較多的轄市區,建設3個省級秸稈機械化還田示範縣、1個省級秸稈機械化還田推進縣,示範推廣以秸稈機械化還田為重點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示範縣和推進縣的操作要求和考核標準按省有關檔案執行,省項目資金主要用於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
(六)強化責任追究。各級政府是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實行轄市(區)、鎮(街辦)、村(社區)三級分片包乾責任制,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嚴格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焚燒秸稈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焚燒秸稈的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因焚燒秸稈燒死燒傷樹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扶持政策與獎懲措施
(一)綜合利用扶持政策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對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保護性耕作、秸稈青貯以及發展秸稈建材、秸稈肥料、秸稈飼料、秸稈氣化、生物質燃料等給予資金扶持。
1.推廣與秸稈還田相關的機械設備
(1)購買地產大中型拖拉機、步進式水稻插秧機、乘坐式水稻插秧機、與大中拖配套的秸稈還田機、旋耕機和反旋滅茬機,按鎮農機〔2010〕11號、鎮農財〔2010〕33號檔案明確的標準進行補貼,其中購買乘坐式水稻插秧機的,再增加補貼1000元/台。
(2)購買列入省農機補貼目錄的所有大中型拖拉機補貼3000元/台,秸稈打捆機補貼1萬元/台。
2.鼓勵使用水稻機插秧
對水稻機械栽插水平達到70%以上的轄市區給予獎勵,水稻機械栽插水平70%以下轄市區中,對水稻機械栽插水平50%以上的鄉鎮給予一定獎勵。
3.鼓勵秸稈能源化利用
對秸稈造粒點上製作的秸稈塊或顆粒,給予100元/噸補貼;對轉化秸稈塊或顆粒的生物燃料公司給予20元/噸補貼,操作方法適用鎮政發〔2009〕16號檔案。用好用足造粒設備,充分發揮現有氣化爐的示範作用,逐步形成造粒、氣化、工業利用生產鏈。
(二)獎懲措施。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在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轄區內所有鎮(街道)未發生焚燒秸稈現象,且綜合利用率和秸稈還田率達標的,給予轄市(區)的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秸稈禁燒獎勵共3萬元;對未發生一起秸稈焚燒事件且綜合利用率和秸稈還田率達標的鎮(街道),給予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獎勵共3萬元;各行政村(社區)的獎勵由各轄市(區)自行制定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失職瀆職,發生焚燒秸稈行為的,監察機關將對負有責任的領導、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2010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於5月15日前報市環保局和市農委。

附屬檔案

1.秸稈禁燒工作責任鎮(街道、開發區)名單
2.2010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任務分解表
3.2010年度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計畫表
4.2010年度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補貼機具數量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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