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09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9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2009〕21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室):
為做好2009年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保障我省大氣環境質量,切實維護夏收秋收期間的環境安全,根據省政府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
為確保我省大氣環境質量,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秸稈禁燒的危害性,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拓寬工作思路,採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促進我省大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優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
二、加大組織領導力度,嚴格落實禁燒責任
各級政府是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對本地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要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方針,把禁燒責任落實到縣(市、區)、鄉(鎮)政府,建立和完善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獎懲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追究。各級環保、監察、農業、交通、公安、財政等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加大督查督辦力度;農業部門要在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套用推廣上狠下功夫,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力度,要切實加強夏、秋收作業質量監管,嚴格控制農作物留茬高度;財政部門要鼓勵、支持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要安排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資金;交通、公安部門要積極參與禁燒執法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交通部門要為禁燒期間執法檢查提供支持和便利條件。
三、抓好秸稈綜合利用,發展農村循環經濟
要因地制宜地引導農民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保護性耕作、秸稈栽培食用菌、秸稈青貯、氨化、堆漚、快速腐熟、鄉村清潔循環利用及能源轉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技術,要制定優惠政策和獎勵機制,鼓勵、支持農民及社會力量積極主動開發、利用秸稈資源,發展農村循環經濟,實現農村生態環境好轉。
四、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形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社會氛圍
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農作物秸稈禁燒形勢的嚴峻性、焚燒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加強禁燒工作的緊迫性,切實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禁燒秸稈的法律意識,增強做好禁燒工作的責任感,使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真正轉化為農民的自覺行動。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強化輿論監督作用,對焚燒秸稈嚴重的地區予以曝光。
五、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禁燒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檢查。要將我省環京津周邊地區和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國道周圍以及城市周邊等環境敏感區域作為檢查的重點。要查責任落實情況,查措施到位情況,查綜合利用情況,查宣傳報導情況,查執法處理情況。省環保廳等有關部門組成省督導檢查組,對重點地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檢查。對焚燒秸稈現象發現一起,通報一起,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從嚴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檢查結果將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抽查結果(含衛星遙感監測情況)一併列入2009年省對各市環保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各市將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總結分別於7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省環保廳和省農業廳報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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