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2015年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2015年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2015年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2日
  • 地點:封丘縣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封丘縣2015年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22日
封丘縣2015年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今年(2015年)我縣秋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美麗封丘、幸福封丘,以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改善全縣環境質量為根本目的,通過開展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減輕霧霾天氣污染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樹立封丘良好的外部形象。
二、組織領導
今年(2015年)秋季的農作物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和縣農作物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宣傳、財政、監察、農牧、農機、水利、林業、氣象、環保、交通、公路、城建、河務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縣農作物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三、工作步驟
今年(2015年)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9月25日開始至11月8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5日 9月30日)
1、召開全縣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會議,安排布署秋季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
2、新聞宣傳部門制定秸稈禁燒宣傳工作方案,採取開辦專欄、舉辦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營造做好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濃厚氛圍。
3、各鄉(鎮)召開秋季秸稈禁燒動員大會,並通過印發通告、明白紙,張貼、懸掛標語,組織宣傳隊、出動宣傳車等形式走村串巷進行宣傳發動,並逐級(落實到農戶)簽訂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和工作要求。
4、各鄉(鎮)要成立秋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過硬的措施,把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列入鄉(鎮)政府目標管理,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副職親自抓,具體抓。實行縣四大班子領導包鄉(鎮)、鄉(鎮)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地塊、黨(團)員聯戶的承包責任制,責任到人、到地塊。
5、縣秸稈禁燒領導小組成立一個綜合督查組,由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人員組成,對全縣秸稈禁燒及督查工作進行巡迴檢查、指導。
6、組建5個秸稈禁燒包鄉(鎮)督查組,從縣農機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各抽調3名人員和1部車輛組成三個督導組,從縣農牧局抽調6名人員和2部車輛組成兩個督導組。抽調人員由各單位自定,組長由一名科級領導擔任。
各相關單位於9月22日18時前將人員名單、聯繫電話和車輛牌照號報縣禁燒辦。
(二)組織實施階段(10月1日—11 月5 日)
組織實施階段是秸稈禁燒工作的關鍵階段,屆時,縣禁燒辦及鄉(鎮)實施24小時值班,督查組對禁燒工作實施全面督查。
1、督查組對各鄉(鎮)前期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各鄉(鎮)應積極配合支持縣督查組的工作,並成立相應的組織對轄區內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進行檢查。縣禁燒辦及各鄉(鎮)秸稈禁燒辦公室自9月25日開始實施24小時值班。9月25日前各鄉(鎮)要把領導小組名單、實施方案、鄉(鎮)領導幹部包村組名單及禁燒辦值班電話報縣禁燒辦。
2、各鄉(鎮)要採取督查、巡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根據責任劃分,在田間地頭嚴防死守,指導、督促、幫助農戶及時清理秸稈,按事先確定的處置方法合理處置,及時掌握並上報玉米收割進度和秸稈處置情況。
3、各鄉(鎮)禁燒辦公室要在每天下午6:30分前向縣禁燒辦公室電話匯報秸稈禁燒工作進展情況和焚燒的秸稈堆數,實行零報告制度(焚燒秸稈堆數的計算方法和處罰標準與往年相同,對重點區域內發現的焚燒秸稈現象按標準的1.5倍計罰)。
4、包鄉(鎮)四大班子領導和綜合督查組將不定期到各鄉(鎮)、村進行督查、指導,召開督查組和禁燒辦公室主任會議及各鄉(鎮)領導參加的現場會,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5、在禁燒期間,縣禁燒辦定期編髮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簡報,表揚先進,鞭策後進,促進秸稈禁燒工作的順利開展。
6、縣監察局要按照《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效能監察實施方案》的要求,對秸稈禁禁及綜合利用工作全程實施效能監察。
7、在秸稈禁燒工作中,發現因焚燒秸稈造成人民民眾財產損失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對工作不力,焚燒秸稈嚴重的鄉(鎮)及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別有用心、故意焚燒秸稈的行為,要嚴厲打擊,情況嚴重的要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處理。
8、秸稈禁燒期間,嚴禁城管環衛工作人員、公路局公路養護人員、河務局黃河大堤養護工作人員在縣城街道、主要交通幹線公路兩側、大堤兩側及灘涂區域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和其它雜物,若發現焚燒現象,將嚴格按照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三)總結階段(11月6日-11月8日)
1、各鄉(鎮)以書面形式將禁燒工作情況上報縣禁燒辦。
2、匯總各鄉(鎮)基本情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和市禁燒辦。
3、通報全縣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完成情況。
附 件
封丘縣焚燒秸稈認定及處罰標準
一、焚燒秸稈認定標準
1、凡是成堆焚燒的,一律按堆認定。
2、農田連片焚燒的,一律按面積認定,每畝按10堆計算。
3、條狀焚燒的,每5米為一堆。
4、凡鄉(鎮)交界地帶發生焚燒秸稈的,界定有異議,無法確定的,由交界雙方均攤焚燒堆數。
5、凡因焚燒秸稈而燒死燒傷樹木的,不論大小均按棵計算。
二、焚燒秸稈麥茬處罰標準
1、凡是焚燒秸稈的,每堆罰所在鄉(鎮)1萬元。
2、凡是燒死燒傷樹木的,每棵罰款100元。對大面積焚燒秸稈及燒毀通道林樹木的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
3、對發生在縣定重點區域內的焚燒現象,按標準的1.5倍計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