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
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等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09]191號
- 頒布時間:頒布時間
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
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法規標題】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09]191號 【頒布時間】2009-12-31 【失效時間】通知內容 【全文】人社部發[2009]...
轉入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參保人辦理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手續。具體操作辦法及經辦流程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關於印發...
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結合江西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流程,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和《關於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人社部發〔...
三、醫療保險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14)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1999.5.11)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2009.12.31)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80號 各省、自治區...
3、《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操作辦法的通知》 (粵社保54號) ;4、《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76號) ;5、《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19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 (2010年1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基本醫療...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
球員等勞動者流動就業時,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
(十四)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開展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督查,落實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提高社會保險關係轉移信息系統套用水平。充分利用電子化手段辦理轉移業務。更新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繫方式...
自並軌之日起,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繳納醫療保險費、轉移接續醫療保險關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等,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和《重慶市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0〕214號)...
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
經辦機構要指定視窗、指定專人,明確流程,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三)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要根據全民醫保和新醫改各項政策落實需求,結合“金保工程”建設,加快完善醫療保險管理信息...
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成委發〔2010〕23號)精神,現就我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以下...
以促進城鄉統籌、更好適應流動性要求為目標,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整合,提高統籌層次,推進制度規範,完善政策體系,做好各類制度的銜接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工作,努力清除影響就業人員轉移就業和享受各類社會保障待遇的障礙,維護參保人員權益...
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八)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餘,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醫保基金...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山 東省促進就業創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9 年 5 月 14 日 魯財社〔2019〕24 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康復和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