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社保局
- 辦理對象:個人或企業
-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 工作時間: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國家規定節假日除外。
- 受理機構:社保局
-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 視窗名稱: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保局視窗
- 地址:河源市永和路東商務小區市社保局一樓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本市戶口正在河源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申報轉入異地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關係的。
在河源市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居民(含未成年人、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有效繳費記錄,現要申請將保險關係轉入市內社保經辦機構的參保人。
辦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辦【2009】66號) ;
2、《關於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
3、《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操作辦法的通知》 (粵社保54號) ;
4、《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76號) ;
5、《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191號) ;
6、《轉發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粵社保函203號) ;
7、《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70號) ;
8、《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0】4259號文) ;
所需材料
1、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2、 必需材料:身份證複印件、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及個人賬戶明細。
3、 有重複繳費的,需退重複部分,補充退保 材料:申請人提供本人姓名的結算賬戶存摺或銀行卡複印件(工行、建行或農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原社保機構和現社保機構的繳費對賬單,同時參保人需填寫一份《退保申請書》。
辦理流程
1、屬“受理範圍”內的,出具同意轉入聯繫函交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並將資料交回給參保人。
2、轉入資料的審核分為:轉入受理、轉入錄入兩個環節,辦理時間為30個工作日。辦理轉入受理時,接辦人查詢申請人是否在本社保機構有參保,查詢有參保的給予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給參保人,並收以下資料進行檔案掃描: (1)身份證複印件 (2)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及個人賬戶明細。
3、受理人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認真核對轉移資料所反映的轉入參保時段、基金總額、繳費情況以及繳費是否有重複時段。
4、如轉入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繳費時段與我市繳費時段有重複的,需對重複繳費部分進行處理。 對參保人退還重複繳費部分的,需申請人提供本人姓名的結算賬戶存摺或銀行卡複印件(工行、建行或農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原社保機構和現社保機構的繳費對賬單,同時參保人需填寫一份《退保申請書》。
5、如轉入部分沒有重複的,經辦人給參保人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加蓋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專用章。如申請人要求自行辦理的將函其中一份交申請人帶到原參保機構,另一份與受理材料一併存檔;如需本局辦理的經辦人員將函其中一份用信封裝好填寫好轉入地地址交辦公室統一郵寄,另一份與受理材料一併存檔。
6、參保人原參保機構寄來《基本養老關係轉移信息表》後經辦人員將收到的信息表交到財務進行到賬確認,同時將轉入人員的明細清單錄入電腦。
7、保險關係部門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及所收取的材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