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辦公廳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業務經辦。《規程》將從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 發文單位:人社部
人社部辦公廳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的業務經辦。《規程》將從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人社部辦公廳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適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跨制度、跨統籌地區...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
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為實現省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關係順暢轉移接續,維護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規範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等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後,轉入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參保人申請,通知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醫保關係...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17年1月18日以人社廳發〔2017〕7號發布。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基本...
5、《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191號) ;6、《轉發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督查,落實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保險經辦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社會保險網上業務經辦規程》,規範網上...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延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四)符合國家和省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規定可以在本市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醫保異地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跨制度...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
醫保異地結算: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探索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跨制度...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申請轉入時無就業單位的);4、《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入時正在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的,須加蓋...
(國辦發〔2015〕18號)的規定,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工作,切實維護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
《江西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實施辦法(試行)》是2009年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檔案。...
2017年1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以人社廳發〔2017〕7號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該《規程》分總則、基本...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10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接接續...
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不...
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之間的...
就業管理部門、學校等單位的作用,制訂適應全民醫保...做好異地就醫醫療服務管理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
切實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跨區域轉移接續工作,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分別負責)(2)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
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八)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