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衛生特別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調整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提高平戰結合能力,強化中西醫結合,集中力量加強能力建設,補齊短板弱項,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請根據《建設方案》,在前期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抓緊建立項目儲備庫,推動地方做好項目建設前期工作,並預先做好投資安排建議方案的謀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20年5月9日
檔案全文
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方案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迅速打響了抗擊疫情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經過艱苦努力,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但此次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國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仍然存在不少能力短板和體制機制問題。隨著國際疫情快速擴散蔓延,未來一段時間,我國仍將面臨較為嚴峻的國內外疫情風險挑戰。全面做好公共衛生特別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工作,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已經成為當前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維護國家公共衛生安全的一項緊迫任務。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儘快補齊短板弱項,切實提高我國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一)建設目標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衛生特別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調整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提高平戰結合能力,強化中西醫結合,深入實施愛國衛生運動,集中力量加強能力建設,補齊短板弱項,構築起保護人民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底線思維。著眼嚴峻複雜局面,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確定建設標準,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是堅持合理布局。著眼疫情高風險區域,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圍繞國家重大戰略,推動特大城市“瘦身健體”,加快補齊縣城醫療衛生短板,統籌謀劃醫療衛生資源布局。
三是堅持中西醫並重。著眼我國國情實際,探索建立中西醫結合的應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優勢,改善中醫藥疫情防控救治基礎條件。
四是堅持平戰結合。既滿足“戰時”快速反應、集中救治和物資保障需要,又充分考慮“平時”職責任務和運行成本,推動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發展。
五是堅持防治協同。著眼疾控機構、傳染病醫院、綜合性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整合協同,促進資源梯次配置、開放共享,實現預防和醫療協同發展。
二、建設任務
(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現代化建設
建設目標 全面改善疾控機構設施設備條件,實現每省至少有一個達到生物安全三級(P3)水平的實驗室,每個地級市至少有一個達到生物安全二級(P2)水平的實驗室,具備傳染病病原體、健康危害因素和國家衛生標準實施所需的檢驗檢測能力。
建設內容 一是縣級疾控中心重點提升疫情發現和現場處置能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設備配置,滿足現場檢驗檢測、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需要。二是地市級疾控中心重點提升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加強實驗室儀器設備升級和生物安全防護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整合市縣兩級檢驗檢測資源,配置移動生物安全二級(BSL-2)實驗室,統籌滿足區域內快速檢測需要。三是國家、省級疾控中心重點提升傳染病檢測“一錘定音”能力和突發傳染病防控快速回響能力,推進中國疾控中心菌毒種庫和相關實驗室升級改造,支持省級疾控中心菌毒種庫、生物安全三級(P3)實驗室等建設,加強和完善國家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伍裝備配置。
建設要求 參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查缺補漏、填平補齊,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和建設規模。近期以人員、經貿往來頻繁的邊境口岸地區為重點,有效快速提升傳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化疾控體系改革,完善機構設定和功能定位。鼓勵地方探索建設集臨床、科研、教學於一體的公共衛生臨床中心。
(二)全面提升縣級醫院救治能力
建設目標 適應縣城城鎮化補短板需要,適度超前規劃布局,重點改善1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充分發揮縣級醫院龍頭作用,輻射帶動縣域內醫療服務能力整體提升,築牢疫情救治第一道關口。
建設內容 一是改善縣級醫院發熱門診、急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等業務用房條件,更新換代醫療裝備,完善停車、醫療廢棄物和污水處理等後勤保障設施,提升醫院診療環境。二是提高縣級醫院傳染病檢測和診治能力,重點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區建設,完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配置,提高快速檢測和診治水平。三是建設可轉換病區,擴增重症監護病區(ICU,含相關專科重症病房,下同)床位,一般按照編制床位的2-5%設定重症監護病床,“平時”可作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規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機等必要醫療設備,發生重大疫情時可立即轉換。
建設要求 綜合考慮城鎮化、交通條件、人口規模、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公共服務需要等因素,參照《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合理確定建設規模。縣級醫院傳染病救治能力建設要做到“平戰結合”、中西醫並重,具備在疫情發生時迅速開放傳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則上,30萬人口以下的縣可開放不低於20張,30-50萬人口的縣不低於50張,50-100萬人口的縣不低於80張,100萬以上人口的縣不低於100張。各地要統籌做好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形成縣域內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
(三)健全完善城市傳染病救治網路
建設目標 以“平戰結合、分層分類、高效協作”為原則,構建分級分層分流的城市傳染病救治網路,直轄市、省會城市、地級市要建有傳染病醫院或相對獨立的綜合性醫院傳染病區,實現100%達標,作為區域內重大疫情中西醫結合診治、醫護人員培訓的主體力量。人口較少的地級市指定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性醫院作為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原則上不鼓勵新建獨立的傳染病醫院。
建設內容 一是擴大傳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升級,落實“三區兩通道”設計要求,配置負壓救護車、負壓擔架等必要設備,強化物資儲備,適度預留應急場地和改造空間。二是加強重症監護病區(ICU)建設,配置床旁監護系統、呼吸機、體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關設備。三是提高傳染病檢驗檢測能力,配備聚合酶鏈式反應儀(PCR)等檢測設備,建立達到生物安全二級(P2)水平的實驗室。四是加強中醫藥科室建設,按標準規範設定中醫藥科室,提升中西醫結合防治傳染病能力。
建設要求 參照《傳染病醫院建設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改造升級,配套建設醫療廢棄物和污水處置設施,強化相關物資儲備。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個城市選擇1-2所現有醫療機構進行改擴建,原則上100萬人口(市區人口,下同)以下城市,設定病床60-100張;100-500萬人口城市,設定病床100-600張;500萬人口以上城市,設定病床不少於600張。已達到傳染病醫療救治條件的地區,不再建設。原則上重症監護病區(ICU)床位占比達到醫院編制床位的5-10%。
(四)改造升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建設目標 依託綜合實力強,特別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專科優勢突出的高水平醫院(含中醫醫院),按照人口規模、輻射區域和疫情防控壓力,結合國家應急隊伍建設,每省份建設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擔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應急物資集中儲備任務,能夠在重大疫情發生時快速反應,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癒率、降低病亡率。
建設內容 一是加強重症監護病區(ICU)建設。原則上按照醫院編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於200張)設定重症監護病床,設定一定數量負壓病房和負壓手術室,按不同規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復甦、呼吸機、體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醫療設備。二是建設可轉換病區,按照“平戰結合”要求,改造現有病區和影像檢查用房,能在戰時狀態下達到三區兩通道的防護要求,水電氣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進行改造。三是改善呼吸、感染等專科設施條件。鼓勵設定獨立的病區或院區,重點加強檢驗、發熱門診等業務用房建設,按醫院床位的2-3%設定門急診觀察床,按需要建設科研、教學用房,加強血液保障能力建設,配備相關設備,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能力培訓。四是提升公共衛生檢驗檢測、科研和緊急醫學救援能力。整合醫院現有資源,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建設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或三級水平的實驗室、聚合酶鏈式反應(PCR)實驗室、傳染病解剖室等。加強緊急醫學救援快速反應裝備配置。五是加強應急救治物資儲備。儲備一定數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監護、方艙醫院設備等方面物資(詳見附屬檔案)。“平時”滿足醫院正常使用需求,“戰時”服從國家統一調度。科學確定儲備規模和設備品類,提升有效抵禦第一波需求衝擊的能力,為後續生產供應贏得寶貴時間。六是支持有條件的中醫機構建設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或三級水平的實驗室,健全完善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科研支撐平台。
建設要求 各地要選擇具備一定基礎的現有醫療機構進行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優先將承擔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任務的醫院納入支持範圍,在《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合理提高標準,做好流線設計,具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回響所需的救治能力。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專業技術隊伍(含中醫應急醫療隊伍),加強應急儲備和日常實戰演練,承擔區域內重大疫情救治和培訓任務,輻射帶動區域公共衛生應急救治和人才儲備能力提升。
(五)推進公共設施平戰兩用改造
借鑑方艙醫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經驗,提高大型體育場館、展覽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建設標準,在相關設施新建或改建過程中充分考慮應急需求,完善場地設定、通風系統、後勤保障設計,預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間,具備快速轉化為救治和隔離場所的基本條件。
三、資金安排
建設所需資金,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籌措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各地開展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積極調整自身財政支出和投資結構,確保疫情防控設施建設資金足額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設施建設主體責任,要在設施選址、建設材料、施工隊伍、設備購置、醫護人員隊伍配置等方面,全方位支持相關項目建設。要抓好防治力量區域統籌,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及時向疾控中心、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下放檢測確診許可權,增強地方防控救治力量,發揮好相關設施設備作用。要強化生物安全意識,嚴格規範各級各類實驗室操作規程,加強實驗室和聚合酶鏈式反應儀(PCR)等大型儀器平台相關環境、試劑等管理,確保實驗室安全運行。確保醫療機構儲備質量合格、數量充足的醫用口罩、隔離衣、眼罩等防護用品,一般不少於10日用量。
(二)立足防治急需
省級發展改革、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本著確保急需、著眼長遠的原則,立足地方實際,統籌考慮疫情防控風險和醫療資源基礎條件,聚焦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實事求是、科學合理提出建設任務,堅決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到疫情防控救治第一線,滿足公共衛生特別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求。資金安排要向各項條件成熟、能夠在短期內建成投入使用的項目聚焦,服務拉動內需和疫情防控救治需要,嚴禁藉機盲目上馬與疫情防控工作無關的項目。
(三)加強改革配套
各地要建立集中、統一、高效的領導指揮體系,做到指令清晰、條塊暢達、執行有力,精準解決疫情第一線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應對預案體系和定期演練機制,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堅持以投資促改革,統籌推進防控救治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衛生事業改革,改革完善公共衛生人才培養、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等體制機制。依託高校、醫院,著力提高公共衛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人才培養能力。加快公共衛生相關學科建設,提高科研支撐能力。探索建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與醫療機構人員通、信息通、資源通的機制。完善重大疫情救治的醫保支付政策。推動建立中西醫高效協同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機制。
(四)嚴格項目管理
嚴格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切實履行建設程式,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嚴格執行相關建築技術規範,堅持規模適宜、功能適用、裝備適度、運行經濟和可持續發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保障相關資金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和截留現象發生。省級有關部門要履行監管主體職責,對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
附屬檔案: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應急救治物資參考儲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