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意見

關於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意見,是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等九部門於2011年11月7日聯合發布的關於職業教育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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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7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在西安市聯合召開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工作會議,貫徹實施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意見》,總結推廣各地的好機制、好經驗和好做法,分析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全面推進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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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意見
教職成〔2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財政廳(局)、人社廳(局)、水利廳(局)、農業廳(局)、林業廳(局)、糧食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現就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發展農村職業教育,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意義重大。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是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職業教育,包括辦在農村的職業教育、農業職業教育和為農村建設培養人才的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其中“農業”包括農、林、牧、副、漁、水利、糧食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涉農產業。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對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建設教育強國和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農村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農村職業教育要以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堅持學校教育與技能培訓並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並重,大力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逐步形成適應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體現終身教育理念的現代農村職業教育體系。
  (三)著力改善辦學條件,大幅提升農村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各地要以職業學校設定標準等檔案為依據,努力改善農村職業學校辦學條件,切實加強農村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設、教學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要積極推動農村職業學校發展。強化職業教育資源的統籌協調和綜合利用,推進城鄉、區域合作,組織開展城市對農村職業教育的對口支持,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動員相關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以技術、人才、項目、資金、設備等方式支持農村職業學校建設,增強服務“三農”能力。
  (四)緊密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深化農村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改革農村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推動“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辦學。改革農村職業教育培養模式,根據縣域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加強優勢專業、特色專業和涉農專業建設,使農村職業教育深度融入當地產業鏈;推進學分制等彈性學習制度,允許學生通過送教下鄉、工學交替等多種形式完成學業;改革農村職業教育教學模式,大力推進具有縣域特色的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圍繞農村生產實踐,推進項目教學、生產一線教學;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不斷提升教學質量。改革農村職業教育評價制度,建立健全以學生為中心、以能力為本位,多元主體參與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
  二、加強農業職業學校和涉農專業建設,提升支撐現代農業發展能力
  (五)重點辦好一批農業職業學校和涉農專業。探索有關部門通過合作共建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的工作機制,以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農村生產經營型人才為重點,每年培養農村實用人才100萬人,實現2020年農村實用人才總量達到1800萬人的目標。服務現代農業和新一輪“米袋子”、“菜籃子”工程建設,優先扶持中等農業職業學校創建國家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辦好1000個涉農專業點,普遍提升農業職業學校辦學水平,使其成為培養農業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13個糧食主產省、21個重點市和800個產糧大縣,600個大城市郊區和蔬菜優勢產區要重點辦好一批農業職業學校和涉農專業;加快建立農業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口幫扶農業職業學校和涉農專業點的機制。特別是要加大對水利、林業和糧食等行業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
  圍繞新時期國家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需要,辦好一批水利職業學校和水利類專業。支持水利職業學校和水利類專業點建設,加強水利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培養;在職業學校及農村人口中開展水情教育,提高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產業發展需求,服務十大生態屏障和十大主導產業建設,辦好一批林業職業學校和林業類專業,大力開展針對林農的職業培訓。
  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要求,服務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辦好一批糧食職業學校和糧食類專業。依據糧食產業結構最佳化需求,在糧食主產省辦好一批糧食類職業學校。
  (六)組建一批農業職業教育集團。充分發揮農業類行業企業、高等學校、示範(骨幹)高等職業學校、科研院所作用,推動農業職業學校和涉農專業點建設。按照以服務現代農業為目標、以行業產業為紐帶、以資源共享為核心、以互利共贏為基礎的原則,在人才需求分析、優質教學資源共享、教師培養培訓、學生實習就業、企業職工在職培訓和產教研一體化等方面開展合作,促進產教深度合作,共同推進農業產業發展,提高為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七)增強農業職業教育吸引力。落實好國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吸引更多學生接受農業職業教育;完善招生考試制度,提高職業學校涉農專業學生對口升學比例;制定實施優惠政策,提高職業學校涉農專業學生到農業類企事業單位的就業鞏固率;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職業學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創業,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三、堅持三教統籌、農科教結合,努力培育新型農民
  (八)加強三教統籌,推進農科教結合。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要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農村中國小在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的同時,要充分利用師資、設備、場所支持開展農民教育培訓;農村職業教育要大力培養現代農業專業人才、經營人才、創業人才和新型農民,擴大農村實用人才規模,提升隊伍整體素質;農村成人教育要積極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學歷繼續教育,提升農村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就業創業能力。在城市確定一批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社區學校和培訓機構作為農民工培訓基地,開展農民工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每年開展各類農民和農民工培訓8000萬人次。
  (九)健全縣域職業教育培訓網路,加強農民教育培訓。辦好縣級中等職業學校,使其成為指導縣域新型農民培養培訓、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新技術培訓與推廣、扶貧開發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推動鄉鎮人民政府辦好已有的鄉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和農業科技推廣站,使其成為鄉村農民教育培訓的重要陣地;沒有舉辦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鄉鎮,要依託鄉鎮國中、中心國小的師資和遠程教育設施以及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等開展農民教育培訓,依託農村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後閒置的學校資源發展農村成人教育。各級農村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要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組織引導農民參加教育培訓。要充分利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切實發揮現代教育手段在農民教育培訓中的作用。
  (十)實施分類培訓,增強培訓實效性。繼續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從事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服務能力;繼續開展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改善農村民生;開展生產技能加文化基礎的農民學歷繼續教育工程,有效提升農民的受教育年限;開展思想道德、時事政策、文化、衛生、科普常識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全體農民綜合素質。針對農民學習特點,採取集中培訓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課堂教學與生產實踐相結合,遠程教育與現場指導相結合,脫產、半脫產和短期脫產學習等方式開展農民培訓,依託衛星電視、計算機網路、中國教育衛星寬頻傳輸網開展遠程教育,推廣“送教下鄉”、“流動課堂車”等培訓新模式。努力做到培訓一批農民,推廣一批技術,發展一項產業,振興一方經濟。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建立穩定、長效的保障機制
  (十一)加強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各省(區、市)主管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和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到農村、農業職業學校任教。支持農業技術推广部門、農業企業等組織中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骨幹、帶頭人補充到職業學校涉農專業師資隊伍。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應不低於70%,兼職教師承擔的專業教學任務原則上不少於工作總量的30%,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相對穩定、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使農業職業學校和職業學校涉農專業點教師配備生師比逐步達到20:1。
  (十二) 加強農村、農業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要向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傾斜。各省(區、市)要加快組織對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專業教師的輪訓。建立教師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生產合作組織實踐的基地,完善教師到企業和生產一線實踐制度,促進農村、農業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各職業學校要積極開展校本培訓。建立和完善教師考評獎勵制度,把師德師風、專業發展、服務學生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聘任、選派進修和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鼓勵教師通過“送教下鄉”、技能競賽、在職攻讀相關碩士學位等方式,提升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有計畫、有組織地選派農村、農業職業學校教師到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進修學習,造就一批農村、農業職業教育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
  (十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教師待遇。各地要結合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實際,逐步完善農村、農業職業學校教師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探索固定崗和流動崗相結合、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設崗和用人辦法,建立充滿活力的學校用人機制。積極推進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做好工資收入分配,保證教師合理的工資待遇,穩定教師隊伍。職業學校教師表彰要適當向農村、農業職業學校傾斜。
  (十四)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農業職業教育投入。督促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農村、農業職業教育投入,推動各省(區、市)研究制訂農村、農業職業教育生均經費標準,確保農村、農業職業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較大幅度增長。各地要加大對與職業教育相關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推廣套用以及農村科技普及的支持力度。依法督促農村、農業職業學校舉辦者按時足額撥付辦學經費。各地在安排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時,要重點支持農村、農業職業學校。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加快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推動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統籌規劃、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統籌安排農村成人教育經費。
  (十五)加強資金管理,多種渠道籌資辦學。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農村、農業職業學校事業性收入全額用於學校發展,各有關部門不得收取調節基金,不得沖抵財政撥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亂收費、濫罰款、亂集資和亂攤派。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資金的發放與管理工作。企業、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按時足額向實習學生支付報酬,不得拖欠、剋扣,企業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捐助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捐贈必須用於指定用途,不得挪用、剋扣,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管理體制,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六)建立健全有關部門合作共建、共同推進農業職業教育的工作機制。推動有關部門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農業職業教育發展重大問題。落實農業、林業、水利和糧食等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本行業職業教育責任,推動農業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師資隊伍培養、校企合作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工作。發揮農業職業教育行業指導委員會在人才需求預測、專業設定、課程開發、教材建設和督導評價等方面的指導作用。有關部門要統籌培訓經費和項目,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在行業培訓中的重要作用。
  (十七)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把發展農村職業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規劃,切實解決農村職業教育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強化發展農村職業教育省級政府巨觀指導、市(地)級政府統籌發展、縣級政府為主管理的責任。推動省級人民政府調控各市(地)職業教育資源布局和發展規模。充分發揮市(地)級人民政府在區域內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作用,按照“今後一個時期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調整招生比例,最佳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合理整合各縣(市、區)職業教育資源,規劃中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布點。落實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發展本地職業教育的責任,根據需要辦好縣級職教中心(職業學校)。沒有舉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縣要努力辦好職業培訓機構,面向城鄉勞動者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十八)推動縣級人民政府加強統籌新型農民培訓工作的力度。要成立專門領導機構,整合培訓資源,制定培訓規劃並納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新型農民培訓管理規章制度。農業、科技、教育、人社、扶貧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統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共同培育新型農民的工作機制。有關部門要依託現有的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和培訓機構,遴選一批培訓規模大、培訓質量高、培訓效益好的基地。
  (十九)建立統籌城市與農村職業學校發展的機制。要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推動農村職業學校與城市職業學校、用工企業簽訂對口合作辦學協定。在聯合招生、師資培訓、教學資源、學生實習、畢業生就業等方面開展深入、穩定的合作。積極推動實行農村學生第一年在農村職業學校學習,第二年和第三年到城市對口職業學校學習的制度,充分發揮城市職業學校在組織教學、實習和畢業生就業等方面的優勢,推動農村職業教育增強培養能力,提高教學質量。
  (二十)加強督導和宣傳,形成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良好社會環境。國家有關部門要對部分省(區、市)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工作開展聯合督查。各省(區、市)要對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規劃、經費投入和辦學水平等開展專項督導,並作為對市、縣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教育領導幹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制訂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示範縣評估標準,組織開展國家級“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示範縣”創建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廣泛宣傳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和優秀學員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貢獻,提高他們的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教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
國家糧食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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