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推動新型儲能(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電儲能技術)快速發展而提出的意見。

2021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意見徵詢期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 發布時間:2021年4月21日
  • 意見徵詢期: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關於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我們組織起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1日。相關意見建議請傳真至詳見參考連結,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詳見參考連結。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屬檔案:1.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編制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1年4月21日。

徵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儲能是支撐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對推動能源綠色轉型、應對極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新型儲能(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電儲能技術)快速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將發展新型儲能作為提升能源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綜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舉措,以政策環境為有力保障,以市場機制為根本依託,以技術革新為內生動力,加快構建多輪驅動良好局面,推動儲能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多元發展。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儲能發展各項工作,強化規劃科學引領作用。鼓勵結合源、網、荷不同需求探索儲能多元化發展模式。創新引領、規模帶動。加強關鍵技術裝備研發,推動儲能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建設技術創新平台,加快成果轉化,有效促進規模化套用,壯大產業體系。政策驅動、市場主導。加快完善政策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儲能投資建設。明確儲能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引導作用。規範管理、完善標準。完善最佳化儲能建設、併網和運行相關管理程式,健全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提升儲能行業建設運行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低成本、高可靠、長壽命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標準體系基本完善,產業體系日趨完備,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基本成熟,裝機規模達 3000 萬千瓦以上。新型儲能在推動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發揮顯著作用。到 2030 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技術創新和產業水平穩居全球前列,標準體系、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成熟健全,與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度融合發展,裝機規模基本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相應需求。新型儲能成為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支撐之一。
二、強化規劃引導,鼓勵儲能多元發展
(一)統籌開展儲能專項規劃。研究編制新型儲能規劃,進一步明確“十四五”及中長期新型儲能發展目標及重點任務。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開展新型儲能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各地區規模及項目布局,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相關規劃成果應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二)大力推進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結合系統實際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儲能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項目,通過儲能協同最佳化運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及一定調峰能力。充分發揮大規模新型儲能的作用,推動多能互補發展,規劃建設跨區輸送的大型清潔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儲能或風光儲設施。
(三)積極推動電網側儲能合理化布局。通過關鍵節點布局電網側儲能,提升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後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在電網末端及偏遠地區,建設電網側儲能或風光儲電站,提高電網供電能力。圍繞重要負荷用戶需求,建設一批移動式或固定式儲能,提升應急供電保障能力或延緩輸變電升級改造需求。
(四)積極支持用戶側儲能多元化發展。鼓勵圍繞分散式新能源、微電網、大數據中心、5G 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其他終端用戶,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鼓勵聚合利用不間斷電源、電動汽車、用戶側儲能等分散式儲能設施,依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結合體制機制綜合創新,探索智慧能源、虛擬電廠等多種商業模式。
三、推動技術進步,壯大儲能產業體系
(五)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開展前瞻性、系統性、戰略性儲能關鍵技術研發,推動關鍵材料、單元、模組、系統中短板技術攻關,加快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化。堅持儲能技術多元化,推動鋰離子電池等相對成熟新型儲能技術成本持續下降和商業化規模套用,實現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長時儲能技術進入商業化發展初期,加快飛輪儲能、鈉離子電池等技術開展規模化試驗示範,以需求為導向,探索開展氫儲能及其他創新儲能技術的研究和示範套用。
(六)加強產學研用融合。完善儲能技術學科專業建設,深化多學科人才交叉培養,打造一批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台。支持建設國家級儲能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發中心等。鼓勵地方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技術機構等聯合組建新型儲能發展基金和創新聯盟,最佳化創新資源分配,推動商業模式創新。
(七)加快創新成果轉化。鼓勵開展儲能產業化示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科技創新(儲能)試點示範。加強對新型儲能重大示範項目分析評估,為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案實際套用效果提供科學數據支撐,為國家制定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八)增強儲能產業競爭力。通過重大項目建設引導提升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依託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骨幹企業,帶動產業鏈建設和完善。支持中國新型儲能技術和標準“走出去”。支持結合資源稟賦、技術優勢、產業基礎、人力資源等條件,推動建設一批國家儲能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
四、完善政策機制,營造健康市場環境
(九)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研究建立儲能參與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加快推動儲能進入並允許同時參與各類電力市場。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費”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鼓勵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鼓勵探索建設共享儲能。
(十)健全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儲能電站參與電力市場;研究探索將電網替代性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完善峰谷電價政策,為用戶側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空間。
(十一)健全“新能源+儲能”項目激勵機制。對於配套建設新型儲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動態評估其系統價值和技術水平,可在競爭性配置、項目核准(備案)、併網時序、系統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考核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五、規範行業管理,提升建設運行水平
(十二)完善儲能建設運行要求。以電力系統需求為導向,以發揮儲能運行效益和功能為目標,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電力裝機配套儲能政策。電網企業應積極最佳化調度運行機制,研究制定各類型儲能設施調度運行規程和調用標準,明確調度關係歸屬、功能定位和運行方式,充分發揮儲能作為靈活性資源的功能和效益。
(十三)明確儲能備案併網流程。明確地方相關部門新型儲能行業管理職能,協調最佳化儲能備案辦理流程、出台管理細則。督促電網企業按照“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原則明確併網流程,及時出具併網接入意見,負責建設接網工程,提供併網調試及驗收等服務,鼓勵對用戶側儲能提供“一站式”服務。
(十四)健全儲能技術標準及管理體系。按照儲能發展和安全運行需求,發揮儲能標準化信息平台作用,統籌研究、完善儲能標準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開展不同套用場景儲能標準制修訂,建立健全儲能全產業鏈技術標準體系。加強現行能源電力系統相關標準與儲能套用的統籌銜接。推動完善新型儲能檢測和認證體系。推動建立儲能設備製造、建設安裝、運行監測的安全管理體系。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保障工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牽頭構建儲能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重大問題,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研究完善新型儲能價格形成機制;按照“揭榜掛帥”制度要求,推進國家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產業技術由跟跑向並跑領跑轉變;推動設立儲能發展基金,支持主流新型儲能技術產業化示範;有效利用現有中央預算內專項等資金渠道,積極支持新型儲能關鍵技術裝備產業化及套用項目。各地區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和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有序推進各項任務。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完善新型儲能參與市場交易、安全管理等監管機制。
(十六)落實主體發展責任。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分解落實新型儲能發展目標,在充分掌握電力系統實際情況、資源條件、建設能力等基礎上,按年度編制新型儲能發展方案。加大支持新型儲能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政策力度。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建設各類新型儲能平台,並向社會有序開放和提供公共服務,保障產業創新協調共享發展。
(十七)鼓勵地方先行先試。鼓勵各地研究出台相關改革舉措、開展改革試點,在深入探索儲能技術路線、創新商業模式等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儲能成本分攤和疏導機制。加快新型儲能技術和重點區域試點示範,及時總結可複製推廣的做法和成功經驗,為儲能規模化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十八)建立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建立與新型儲能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閉環監管機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管工作,引導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建設國家級儲能大數據平台,建立常態化項目信息上報機制,探索重點項目信息數據接入,提升行業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九)加強安全風險防範。督促地方明確新型儲能產業鏈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新型儲能併網運行標準,加強組件和系統運行狀態線上監測,有效提升安全運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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