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準確把握電力系統技術特性和發展規律,紮實做好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的意見。由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於2023年4月20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至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 起草單位國家能源局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開徵求《關於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電力系統穩定工作是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目標,統籌發輸供用儲各環節的系統性全局性綜合性工作,是電力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我局起草了《關於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傳真至參考連結,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參考連結。
  感謝參與和支持!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4月20日

徵求意見稿

關於加強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準確把握電力系統技術特性和發展規律,紮實做好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穩定工作是電力系統健康發展的基礎。電力系統穩定工作是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目標,統籌發輸供用儲各環節的系統性全局性綜合性工作,是電力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電力行業健康發展、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的基礎。在我國電力系統長期發展實踐中,穩定工作始終立足我國能源基本國情,遵循電力行業發展客觀規律,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等技術規定,不斷築牢“三道防線”,主動防範和化解各類系統風險,保障了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支撐。
(二)進一步加強穩定工作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必然要求。未來相當長時間內,電力系統仍將維持以交流電為基礎的技術形態,交流電力系統穩定問題將長期存在。隨著我國能源電力綠色低碳轉型的深入推進,新能源發電裝機大幅增長,電力電子設備高比例接入,特高壓交直流輸電混聯運行,電力系統生產結構、運行機理、功能形態等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低慣量、低阻尼、弱電壓支撐等問題凸顯,電力供需失衡引發頻率、電壓等穩定問題的風險增加,故障形態及連鎖反應路徑更加複雜。新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做好穩定工作事關全局、意義重大。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雙碳”戰略部署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牢固樹立管電就要管系統、管系統就要管穩定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國國情,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觀念、守正創新,堅持先立後破、穩妥有序,統籌發展和安全,做好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可靠電力保障,滿足人民美好生活用電需要。
(四)總體思路
——夯實穩定物理基礎。科學構建源網荷儲結構與布局,保證電源結構合理和電網強度,建設充足的靈活調節能力和穩定控制資源,確保必要的慣量、短路容量、有功和無功支撐,滿足電力系統電力電量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需求。
——強化穩定管理體系。圍繞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源網荷儲互動環境下的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遠近結合、科學謀劃電力系統轉型的發展方向和路徑,統籌規劃、建設、運行、市場、科研等各項工作,建立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穩定管理體系,確保穩定工作要求在新型電力系統全過程、全環節、全方位落實。
——加強科技創新支撐。圍繞系統安全穩定技術需求,加強基礎理論研究,推進重大技術和裝備攻關,加快先進技術示範和推廣套用,協同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穩定技術標準體系,提升自主可控水平,以創新引領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三、夯實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基礎
(五)完善合理的電源結構。統籌各類電源規模和布局。可靠發電能力要滿足電力電量平衡需要並留有合理裕度,為系統提供足夠的調峰、調頻、調壓能力;科學確定電源接入電網電壓等級,實現對各級電網的有效支撐;構建多元互補的綜合能源供應體系。增強常規電源調節支撐能力。新建煤電機組全部實現靈活性製造,加快存量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支持退役火電機組調相功能改造,不斷提高機組涉網性能;積極推進水電站依法合規增容擴機,新建水電機組應具備調相功能;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適度布局調峰氣電。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動支撐能力。推動系統友好型電站建設,逐步實現新能源在電力供應和穩定支撐方面的可靠替代;協同推進大型新能源基地、調節支撐電源和外送通道開發建設,保障外送電力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六)構建堅強柔性電網平台。明確網架構建原則。構建分層分區、結構清晰、安全可控、靈活高效的電網網架,合理確定同步電網規模;保證電網結構強度,保持必要的靈活性和冗餘度,適應運行方式的靈活調整,具備與特高壓直流、新能源規模相適應的抗擾動能力。提高直流送受端穩定水平。直流送端要合理分群,控制同送端、同受端直流輸電規模,新增輸電通道要避免過於集中;直流受端要最佳化落點布局,避免落點過於密集;常規直流受端和新能源高占比地區應具備足夠的電壓支撐能力,短路比等指標要符合要求;積極推動柔性直流技術套用。促進各級電網協調發展。合理控制短路電流水平,適時推動電網解環和電網柔性互聯;推動建設分散式智慧型電網,統一開展穩定管理,實現與大電網的兼容互補和友好互動。
(七)深挖電力負荷側靈活性。整合負荷側需求回響資源。將微電網、分散式智慧型電網、虛擬電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戶側源網荷儲一體化聚合等納入需求側回響範圍,推動可中斷負荷、可控負荷參與穩定控制。完善負荷控制手段。建立完善市場化激勵機制,明確各參與主體的市場地位,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負荷控制建設和運營,創新負荷控制技術和方式;加快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強化負荷分級分類管理和保障,實現負荷精準控制和用戶精細化用能管理。強化負荷控制執行剛性。科學制定負荷控制方案,明確負荷控制的執行條件,對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負荷控制措施,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確保系統安全。
(八)科學安排儲能建設。按需建設儲能。根據電力系統需求,統籌各類調節資源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各類型、多元化儲能科學配置,形成多時間尺度、多套用場景的電力調節能力,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靈活運行,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和負荷特性,支撐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有序建設抽水蓄能。有序推進具備條件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探索常規水電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電站技術套用,新建抽水蓄能機組應具備調相功能。積極推進新型儲能建設。充分發揮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氫儲能、熱(冷)儲能等各類新型儲能的優勢,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提升電力系統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統綜合效率。
四、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全過程穩定管理
(九)加強電力系統規劃。統籌整體規劃。統籌源網荷儲整體規劃,加強規劃方案及過渡期安全穩定和供電充裕性的系統性論證,提高規劃階段電力系統安全穩定計算分析深度和精度;加強新能源消納和系統調節能力的統籌規劃。滾動開展分析。滾動開展供需平衡分析,合理安排支撐性電源和調節性資源建設,保證電力供應和系統調節能力充裕。有序做好銜接。加強規劃與運行的銜接,提升規劃方案的適應性與安全性;加強一、二次系統的銜接,協調開展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的整體方案研究。
(十)加強工程前期設計。深化設計方案。在大型輸變電工程、大型電源接入系統、直流輸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工作中,加強工程對系統的影響分析。開展差異化補強設計。針對重點區段開展差異化設計,提升工程可靠性和抵禦災害能力。最佳化二次系統設計。合理配置繼電保護、穩定控制、通信、自動化等二次系統,確保滿足相關標準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十一)加強電力裝備管理。緊密圍繞電力系統的穩定技術要求開展相關裝備研製、系統試驗。針對不同套用場景最佳化直流、新能源等電力電子裝備的併網性能。嚴格把關電力裝備入網質量,充分開展試驗測試,消除裝備質量系統性缺陷。對新研發的首台(套)電力裝備,加強科學論證和風險管控。
(十二)加強電力建設管理。強化電力工程建設的施工、質量、進度等全周期管理,實現工程“零缺陷”投運。組織實施與基建工程配套的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措施,確保一次設備與相應的二次設備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針對工程建設過渡階段,開展系統分析校核,落實過渡期安全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電力設備運維保障。加強大型電源和主網設備的可靠性管理,持續開展設備隱患排查和狀態監測,針對重要輸電通道、樞紐變電站、重要發電廠等關鍵電力設施開展專項運維保障。及時組織設備缺陷及故障原因分析,制定並落實反事故措施,定期核定設備過負荷能力。加強二次系統運維保障,確保二次設備狀態和參數與一次系統匹配,防止安全自動裝置不正確動作。
(十四)加強調度運行管理。嚴肅調度紀律。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各併網主體必須服從調度機構統一指揮,調度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開展穩定管理工作;統籌安排電力系統運行方式,保證互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措施的協同落實;在電力系統發生嚴重故障等情況下,調度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果斷採取控制措施。強化協同控制。建立一、二次能源綜合管理體系,加強電力電量全網統一平衡協調;提升新能源預測水平,嚴格開展各類電源涉網性能管理,通過源網荷儲協同調度、跨省區輸電通道送受端電網協同調度,提高面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調度管控能力。最佳化調度方式。加強調度與市場銜接配合,推動調度生產組織向市場化方式轉變;研究推動風光水(火)儲一體化項目作為整體最佳化單元參與電力系統調節和市場交易;建立完善靈活調節性資源調度機制;定期最佳化有序用電方案、序位表和措施,確保符合最新電力供需形勢。
(十五)加強電力市場管理。將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水平作為電力市場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強化交易契約履約,完善中長期市場連續運營機制,加快建設更能體現靈活調節能力的現貨市場。持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豐富調頻、備用、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建立健全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容量補償機制。推動建立容量市場,激勵支撐調節資源建設。完善電力市場交易安全穩定校核制度,強化市場化的電力市場風險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各類市場運作場景下電力系統穩定可控。
(十六)加強電力系統應急管理。建立健全應對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的電力預警和應急回響機制,加強災害預警預判和各方協調聯動。強化重點區域電力安全保障,合理提高核心區域和重要用戶的相關線路、變電站建設標準,推進本地應急保障電源建設,重要用戶應根據要求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加強移動應急電源統籌調配使用,在重點城市建成堅強局部電網。加強超大、特大城市電力保供分析,確有必要的,保留一部分停機備用煤電機組,應對季節性保供。提升事故後快速恢復和應急處置能力,最佳化黑啟動電源布局,完善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
(十七)加強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實施電力行業網路安全“明目”“賦能”“強基”行動,建立完善電力行業、企業網路安全態勢感知和監測預警平台,提升電力行業網路安全攻防和應急能力。打造以仿真驗證環境、密碼平台和北斗設施為代表的電力行業網路安全共性基礎能力支撐平台,加強信息資產、威脅情報管理基礎能力,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要求。深化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前瞻應對新型電力系統新業態新技術帶來的網路安全新風險,築牢電力行業網路安全基石。
五、構建穩定技術支撐體系
(十八)攻關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基礎理論。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電力系統的穩定機理,掌握電力系統故障暫態過渡過程,加快攻關源荷雙側高度不確定性環境下電力電量平衡理論,突破海量異構資源的廣域協調控制理論。深入研究新型儲能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支撐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各類靈活調節性資源規劃設計理論。
(十九)提升系統特性分析能力。推進電力系統多時間尺度仿真能力建設。在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入開展仿真分析,研究標準化仿真模型,推動新能源發電機組參數開放共享,對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接入電網開展電磁暫態仿真校核,建立集中式新能源、新型儲能、直流等詳細仿真模型,開展含分散式電源的綜合負荷模型建模。加強電力系統穩定特性分析。充分考慮運行工況的隨機波動性,強化線上安全分析套用,充分利用實際故障和系統性試驗開展研究,掌握系統安全穩定邊界。
(二十)強化系統運行控制能力。融合先進信息通信技術,匯集一次能源、設備狀態、用戶側資源、氣象環境等各類信息,構建全網監視、全局分析、協同控制、智慧型決策、主配一體的調度技術支持系統,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控制數位化水平,實現調度決策從自動化向智慧型化轉變。提升新能源和配電網的可觀、可測、可控能力,實現分散式電源、可控負荷的匯聚管理,同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二十一)加強系統故障防禦能力。鞏固和完善電力系統安全防禦“三道防線”,開發適應高度電力電子化系統的繼電保護裝置,研究針對寬頻振盪等新型穩定問題的防禦手段,擴展穩定控制資源池,滾動完善控制策略,加強安全自動裝置狀態和可用措施量的線上監視,保障電力電子化、配電網有源化環境下穩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研究新能源高占比情形下發生極端天氣時的電力系統穩定性措施。加強電力系統故障主動防禦,提升全景全頻段狀態感知水平,實現風險預測、預判、預警和預控。
(二十二)加快重大電工裝備研製。研發大容量斷路器、大功率高性能電力電子器件、新能源主動支撐、大容量柔性直流輸電等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水平的電工裝備。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向高安全、高效率、主動支撐方向發展。提高電力工控晶片、基礎軟體、關鍵材料和元器件的自主可控水平,強化電力產業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十三)加快先進技術示範和推廣套用。緊密圍繞電力系統穩定核心技術、重大裝備、關鍵材料和元器件等重點攻關方向,充分調動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因地制宜開展電力系統穩定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示範,積累運行經驗和數據,及時推廣套用成熟適用技術,加快創新成果轉化。
(二十四)構建穩定技術標準體系。充分發揮現有穩定技術標準體系作用。建立健全以《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電力系統技術導則》《電網運行準則》為核心的穩定技術標準體系,強化標準在引領技術發展、規範技術要求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續完善穩定技術標準體系。完善新能源併網技術標準,提高集中式、分散式新能源頻率電壓耐受能力和支撐調節能力;建立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分散式智慧型電網等新型併網主體的涉網技術標準;完善新型電力系統供需平衡、安全穩定分析與控制保護標準體系;開展黑啟動及系統恢復、網路安全等電力安全標準研製;引領新形勢下電力系統穩定相關國際標準制修訂。
六、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五)建立長效機制。完善電力行業穩定工作法規制度體系,強化政策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建立健全電力系統穩定工作長效機制,強化規劃執行的嚴肅性,加強統籌協調,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重大任務,定期研究解決重點問題與重大運行風險,協調解決保障電力供應和電力系統穩定運行面臨的問題。系統謀劃靈活調節性資源可持續發展機制。
(二十六)壓實各方責任。建立健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指導,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和其他相關市場主體各負其責、發揮合力的電力系統穩定工作責任體系。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履行好電力規劃、電力建設、電力保供的屬地責任,會同地方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加強電力穩定運行工作。發電企業加強燃料供應管理,強化涉網安全管理,提高發電設備運行可靠性。電網企業做好電網建設運維、調度運行等環節的穩定管理,強化電網安全風險管控。電力用戶主動參與需求回響,按要求執行負荷管理,踐行節約用電、綠色用電。其他相關市場認真落實電力系統穩定工作要求。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根據職責依法加強監管,推動相關穩定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七)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宣傳和解讀,凝聚行業共識,引導各方力量樹立全網一盤棋的思想,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合力。加強電力系統穩定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電力系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工作水平。及時總結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工作經驗,推廣典型模式和先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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