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引導新型儲能科學布局,著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機制,加快推動自治區新型儲能高質量、規模化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寧夏“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
全文,發布信息,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以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為目標,按照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和今後五年發展主要目標,積極開創技術、市場、政策多輪驅動良好局面,以穩中求進的思路,引導新型儲能科學布局,著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機制,重點突破電源側和電網側儲能,科學引導用戶側儲能,加快推動我區新型儲能高質量、規模化發展,助力電源清潔化、電網智慧型化和社會電氣化“三大轉型”。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以滿足高比例大規模新能源發展需要、提升電力安全保障水平為導向,強化頂層設計,加強與能源、電力等相關規劃銜接,合理確定發展目標、最佳化儲能布局,鼓勵建設集中式儲能,促進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創新引領,示範先行。通過示範項目推動關鍵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創新,加快成果轉化,推進多場景、規模化套用,促進產業升級、成本下降。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環境,鼓勵先行先試,以點帶面形成典型經驗,推動商業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支撐新型儲能持續健康發展。
市場驅動、政策扶持。協調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儲能投資,落實國家綠色金融、容量補貼、能耗指標等相關配套政策,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立足安全,規範管理。嚴守安全底線,加強新型儲能安全風險防範,明確新型儲能產業鏈各環節安全責任主體。建立健全新型儲能規劃、備案、建設、投運、後評估閉環管理體系,強化儲能設施全壽命周期質量監管,保障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運行的全過程安全。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逐步培育完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具備大規模商業化套用條件。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能力明顯提高,在源、網、荷側套用場景建設一批多元化新型儲能項目,力爭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500萬千瓦以上,全區儲能設施容量不低於新能源裝機規模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為新型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和靈活調節能力。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發展電源側新型儲能
電源側新型儲能重點發展方向為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求,結合國家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及區內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布局一批新型儲能電站,構建電源出力特性與負荷特性匹配的友好型電源集群,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提升新能源併網友好性和容量支撐能力。對於不具備配建儲能電站條件的新能源項目,可通過購買或租賃方式落實儲能容量。鼓勵燃煤電廠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提升常規電源調頻性能和運行特性。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新型儲能或風光儲設施。
(二)重點支持電網側新型儲能
電網側新型儲能重點發展方向為電網調峰調頻、局部時段電力支撐、事故應急備用、延緩或替代電網工程投資等方面。在負荷密集接入、大規模新能源匯集、系統頻率和電壓支撐能力不足的關鍵電網節點建設新型儲能,提升系統抵禦突發事件和故障後恢復能力;在輸電走廊資源和變電站站址資源緊張地區,如負荷中心地區、臨時性負荷增加地區、階段性供電可靠性需求提高地區等,建設電網側新型儲能,延緩或替代輸變電設施升級改造,降低電網基礎設施綜合建設成本;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適時建設一批移動式或固定式新型儲能作為應急備用電源,提升系統應急供電保障能力。
(三)靈活發展用戶側新型儲能
鼓勵具備條件的用戶配置新型儲能,實現用戶側新型儲能靈活多樣發展,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提升負荷回響能力,提高用能質量和效率,拓展新型儲能套用領域和套用模式。圍繞大數據中心、5G基站、工業園區、公路服務區等終端用戶,探索智慧電廠、虛擬電廠等“新型儲能+”多元融合套用場景和商業模式。積極推動不間斷電源、充換電設施等用戶側分散式儲能設施建設,探索推廣電動汽車雙向互動智慧型充放電技術套用,提升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和智慧型高效用電水平。
(四)多元推動核心技術進步
以“揭榜掛帥”方式調動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積極性,主動參與國家儲能示範項目申報,推動儲能材料、單元、模組、系統、安全等基礎技術攻關。開展壓縮空氣、液流電池、飛輪等大容量儲能技術,鈉離子電池、水系電池等高安全性儲能技術,固態鋰離子電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儲能技術試點示範。拓展儲氫、儲熱、儲冷等套用領域。結合系統需求推動多種技術聯合套用,開展複合型儲能試點示範。
(五)探索新型儲能商業模式
鼓勵新能源電站以自建、租用或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發揮儲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積極支持各類主體開展共享儲能、雲儲能等創新商業模式的套用示範。鼓勵發電企業、獨立儲能運營商聯合投資新型儲能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協調運營、利益共享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新型儲能項目,建立健全社會資本建設新型儲能公平保障機制。
(六)推進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鼓勵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現貨和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體現新型儲能設施的多重功能價值。研究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明確相關交易、調度、結算細則。完善適合新型儲能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推動新型儲能以獨立電站、儲能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多種形式參與輔助服務,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費”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七)合理疏導新型儲能成本
完善電網側儲能價格疏導機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科學評估新型儲能輸變電設施投資替代效益,探索將電網替代性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完善鼓勵用戶側儲能發展的價格機制,探索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相銜接的需求側回響補償機制;鼓勵用戶採用儲能技術減少接入電力系統的增容投資,發揮儲能在減少配電網基礎設施投資上的積極作用。
五、規劃布局
遵循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則,對電化學儲能、空氣壓縮等儲能設施進行統籌規劃布局,加快配套建設,促進源網荷儲協調發展。
“十四五”末,寧夏電網新能源裝機規模將超過5000萬千瓦,力爭達到5500萬千瓦。新能源配置不低於新能源總量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規模的儲能,配置要求以具體通知為準。統籌考慮寧夏電網結構和電力平衡,“十四五”末全區新型儲能配置規模為500萬千瓦/1000萬千瓦時以上。
表1 寧夏“十四五”新型儲能分區布局建議
地市
儲能規模力爭達到(萬千瓦)
吳忠
170
中衛
120
寧東
180
銀川
30
固原
15
石嘴山
30
(一)電源側新型儲能項目布局
根據寧夏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在沙坡頭區、紅寺堡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中寧縣、鹽池縣、靈武市、利通區、同心縣、青銅峽市等地建設一批百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在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等風能資源豐富區域,統籌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穩步推進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對賀蘭山、太陽山、香山等區域老舊風電場實施“以大代小”更新升級。電源側新型儲能原則上應在風電、光伏、火電廠等電源場站內部建設,或根據需要集中共建共享,以減小新能源出力波動,緩解系統調峰調頻壓力,促進新能源消納。
此外,重點圍繞風光資源集中區域,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開發建設,推動“寧電入湘”工程、中衛、銀川、吳忠、石嘴山、固原、寧東等地區源網荷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等示範項目建設投運。
專欄1 “十四五”儲能擬建項目規劃布局(電源側)
銀川市:
Ø 中廣核新能源靈武200MW/400MWh儲能項目
Ø 寧夏華電靈武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夏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龍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示範項目
Ø 銀川經開區100MW/2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夏寶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月紅墩子30MW/60MWh光儲一體化項目
吳忠市:
Ø 紅寺堡區荷儲100MW/200MWh儲能項目
Ø 青銅峽鋁業綠電替代100MW/200MWh儲能項目
Ø 國家電投集團同心縣桃山變200MW/400MWh儲能項目
Ø 疆能匯聯寧夏同心縣河西鎮桃山100MW/200MWh共享儲能項目
Ø 泉眼100MW/200MWh新型電化學儲能電站
Ø 嘉澤同心縣150MW/300MWh儲能電站項目
Ø 鹽池縣中能建投200MW/400MWh共享儲能項目
固原市:
Ø 華電寧夏彭陽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
中衛市:
Ø 華電寧夏海原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
寧東基地:
Ø 國能寧夏電力公司寧東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示範項目
Ø 國能寧東新能源有限公司共享儲能電站示範項目
Ø 寧夏電投寧東基地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示範項目
(二)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布局
電網側配置新型儲能應在變電站或專用站址建設,直接接入公用電網,應布局在常規輸變電設施建設難度大、代價高的區域,以降低電網建設成本。為避免電網出現較大潮流波動,儲能電站布局以就近接入新能源匯集場站為主。根據寧夏地區新能源分布情況,應優先在新能源富集的吳忠、寧東、中衛等地市布局儲能項目,銀川、石嘴山、固原等地市根據後期新能源接入規模適時配置儲能。
專欄2 “十四五”儲能擬建項目規劃布局(電網側)
銀川市:
Ø 錦洋綠儲蘇銀產業園100MW/200MWh 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吳忠市:
Ø 吳忠市牛首山能源科技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固原市:
Ø 固原市原州區清水河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儲能示範項目
Ø 涇源縣綠塬變(二期)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示範項目
Ø 中節能原州區100MW/2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中衛市:
Ø 國電投中衛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衛300萬千瓦光伏複合項目(一期100萬千瓦)配套100MW/200MWh儲能項目
Ø 湖南水發興業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華潤海原縣一期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
Ø 華潤海原縣二期100MW/200MWh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
Ø 海原縣馭風能源200MW/800MWh共享式儲能電站
Ø 大唐中寧200MW/800MWh共享儲能
Ø 中寧縣泰源恩和鎮(接入華嚴變電)儲能電站項目
Ø 中寧縣正源余丁鄉(接入棗園變電)新能源儲能電站項目
Ø 中寧縣拓源舟塔鄉(接入寧安變電)新能源儲能電站項目
石嘴山市:
Ø 石嘴山100MW/200MWh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
Ø 石嘴山經開區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夏平羅工業園區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
寧東基地:
Ø 寧夏能發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寧東集中式共享儲能示範項目
Ø 寧夏國儲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夏寧魯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靈州電廠網儲電站項目
Ø 寧夏翔騰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寧東鎮江漢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東儲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雲海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東儲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漢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國網時代(福建)儲能發展有限公司共享儲能項目
(三)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布局
結合銀川堅強局部電網建設,以打造堅強統一電網聯絡支撐、本地保障電源分布平衡、自備應急電源承擔兜底、應急移動電源作為補充的四級電力系統體系為目標,推動一級、二級重要電力用戶建設新型儲能作為應急備用電源,提升應急供電保障能力。鼓勵工業、通信、金融、網際網路等供電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戶配置新型儲能,提升用戶的自平衡能力,提高對大電網的穩定性支撐。支持重要負荷用戶根據用電需求自行建設移動式或固定式新型儲能,提升應急供電保障能力。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幹線公路加油站、運輸場站,開展“風電或光伏+充(換)電”示範站建設。
專欄3 “十四五”儲能擬建項目規劃布局(用戶側)
吳忠市:
Ø 鹽州變共享儲能電站建設項目
Ø 國能鹽池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中民投鹽池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Ø 龍源同心縣邱渠100MW/200MWh儲能電站項目
Ø 寧夏天平同心200MW/4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
寧東基地:
Ø 中廣核新能源寧東有限公司制氫配套儲能項目
(四)因地制宜布局物理儲能
充分發揮煤礦壓縮空氣儲能項目的示範作用,在驗證技術經濟性、形成完善價格機制的基礎上,考慮在寧東、石嘴山等煤礦資源豐富地區探索發展壓縮空氣儲能項目;探索熔鹽儲能在光熱電站套用,推進以大規模熔鹽儲能技術為中心的多能互補利用,實現新型燃煤電廠去煤化;利用密閉性較好的地下煤、石油、石膏深層礦坑、礦洞,發展地下大型氫氣儲存庫。
專欄4 “十四五”儲能重點項目規劃布局(物理儲能)
銀川市:
Ø 靈武電廠基於光火儲耦合熱電聯產系統的煤電機組靈活性提升項目—22MW/4.5MWh飛輪儲能項目
中衛市:
Ø 大唐中寧200MW/800MWh共享儲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能源、電力等規劃,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納入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庫,推動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儘快開工建設、儘早投產見效。強化區直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能源主管部門統籌、多部門參與機制,協調推進規劃實施。
(二)細化任務實施。各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要將本規劃確定的指標、重點任務和遴選的示範項目列入本地區能源電力發展規劃,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和目標考核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對示範項目的協調保障力度。各級供電企業要做好電網接入服務,示範項目要優先接入。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加大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強化行業標準意識,支持我區重點企業、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開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以健全完善的標準體系來規範管理和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壓實主體責任。壓實各項目業主建設和安全主體責任,推動一批新型儲能項目有序落地實施和安全規範運行。新能源項目業主須有效落實配建儲能主體責任,新增新能源項目與配套儲能項目須同步驗收、同步投運,存量新能源項目須按照相關檔案明確的時間及容量等要求完成儲能配建任務,嚴禁共享儲能項目超容量租賃。對於達到以上要求的儲能項目,支持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對於未配建儲能設施的新能源場站優先棄電。按照國家儲能電站管理有關精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各地、各單位項目推進實行動態監測,指導各地做好項目準入管理。住建、消防、工信、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職能做好監督檢查。
(五)加強運營監管。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新型儲能項目備案管理和監測管理,定期清理和廢止長時間未開工項目,引導新型儲能企業合理投資、有序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適時開展新型儲能設施建設方案評估工作,如有必要,適時調整最佳化並按程式修訂後發布。新型儲能項目建設應符合國家《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範(暫行)》等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加強儲能系統運行維護,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運行安全。電網企業應加強對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關鍵指標的運行監測,確保儲能電站的運行時長、電站可用率等性能滿足併網承諾相關技術要求,建立科學調度機制,有效發揮新型儲能應有的作用。

發布信息

2023年2月,發布《寧夏“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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