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是商丘市政協2009年的提案,針對河南省和商丘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揭露保護上的問題,提出建議。建議共4點,1,為健全機制,落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2、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出現趨利動機。3、鼓勵傳承,充分發揮民間自身力量。4、擴大宣傳,給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展示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 性質:政協提案
  • 發布機構商丘市政協
我市被收錄到首批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七個項目是:花木蘭傳說、柘城李秀山泥塑大仵民間舞蹈麒麟舞四平調二夾弦火神祭祀。去年9月,市政府批准文化局確定的第一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總計27項。我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異常豐富,具有較高文化價值和歷史價值。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缺乏科學認識。社會各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不夠,政府和社會力量也沒有為保護工作提供足夠的資金,導致一些世代相傳的民間藝術迅速消失。社會上很多人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就連一些民間藝人也只是把傳統文藝、技藝當作他們賴以生存的“手藝”,不收徒弟不外傳,甚至連子女也不傳,這給收集整理保護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出現趨利動機。認為某項文化遺產若申報成功,不僅能提高知名度,還能獲得經費支持,創造經濟利益。“申遺”的首要任務應該是保護,而不僅僅是品牌的展示。如今應該集中力量以保護為主。
3、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缺乏完善機制。缺乏完善的機制,嚴重製約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一是沒有政策支持。二是沒有經費保證。三是缺乏專業人才培養和保障機制,後備人才匱乏。四是沒有必要的硬體設施。如不採取有效措施,久而久之,會日漸萎縮了。
建議:
1、健全機制,落實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建議制訂一系列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措施,並確保這些政策措施能夠有效實施。比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安排,一定要專款專用,並對一些瀕危的和口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優先提供支援;對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傳統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開發和引導其市場需求。
2、突出保護,確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正確軌道。要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方針,確保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切實有力有效的保護和搶救。對於一些有市場效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走保護與市場開發相結合的道路,但走市場開發之路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傳承,不能片面強調市場開發,否則一方面會使沒有市場效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無人問津,最終得不到保護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會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而導致過度開發利用,使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變異和萎縮。
3、鼓勵傳承,充分發揮民間自身力量。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依賴政府出資保護是不現實的,積極開拓其他保護渠道顯得尤為重要。既然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民間,那么最好的保護和傳承方法就是還原於民間,通過民間藝人和民間組織世代相傳。政府應加強宣傳,採取相應措施鼓勵民間通過自身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傳承,充分調動民間藝人和相關民間組織的積極性。同時文化部門應及時對民間組織的工作提供具體指導和支持,幫助整理、記錄。如果民間能夠自發自覺地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傳承,就能減輕政府壓力,更有利於突出重點,搶救瀕危,保護有價值的文化遺產,而不至於一哄而上。
4、擴大宣傳,給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展示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要讓民眾了解和接受,就應該“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在民眾中、在實踐中不斷發揚光大。利用集市、廟會、節慶活動,繁榮、活躍民間傳統文化;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藝術培訓活動;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的保護制度,註冊商標,保護專利;同時建議在市博物館給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個展示的場所,要讓當地的民眾和外地的遊客親眼目睹和親身感受我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淵源歷史和博大精深。 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機構的傳播和展示作用,發揮新聞媒介、網際網路的宣傳作用,普及保護知識,培養保護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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