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文化廳(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民委關於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3年5月15日
- 相關檔案:教職成[2013]2號
簡介,詳情,
簡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提供技術技能人才支撐,現就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情
一、充分認識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重要意義
1.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是發揮職業教育基礎性作用,發展壯大中華文化的基本要求。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優秀民族文化是我國各民族共有的精神財富。職業教育作為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載體。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有利於促進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的轉變,提高職業院校學生的文化品位、審美情趣、人文素養和技術技能,對於發揮職業教育在文化育人和文化傳承創新中的基礎作用,將民族文化的傳承和發展融入國民教育,不斷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意義。
2.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是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服務民族產業發展的重要途徑。我國人文歷史悠久,文化資源豐富,民族特色濃郁,發展民族文化產業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有助於加強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內涵發展,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有利於促進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適應產業發展要求,提高相關人才技術技能水平,做大做強民族文化及其相關產業。這對於文化資源向文化資本轉變,實現民族產業升級,提高民族特色產品的附加價值,提升民族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將產生積極影響。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3.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中央關於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決策和部署,把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作為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重點工作,明確重點任務,改進工作方法,加強部門協調和組織保障,推動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創新能力。
4.總體目標。通過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提高職業院校學生的民族文化素養,進一步提升學校服務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的能力;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民族文化相關專業學生,特別是民族地區學生的職業技能,促進就業,提高就業質量;促進職業教育專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專業布局,推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特色發展;推動職業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相結合;借民族文化之力,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民族特色產業、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三、重點任務
5.推動民族文化融入學校教育全過程。推動職業院校把“授業”與“育人”有效結合,把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作為教育教學的重要任務,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道德素質,提升學生文化素養,使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薪火相傳,發揚光大。
6.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利用職業教育改造民間傳統手工藝父子師徒世代相繼、口傳身授的傳承模式,使傳承更加規範、系統、科學。推動傳統手工技藝與時代發展相結合,與科技進步相結合,與國際市場相結合,提升傳統手工藝品的品質,打造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高端手工藝品產業。
7.服務相關民族產業轉型升級與發展。鼓勵職業院校圍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努力培養具有文化創新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推進教學成果進入市場,服務民族特色產業、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提高民族產品的附加價值與國際競爭力。
8.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推動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相結合,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調整專業設定,加強專業建設,更新課程內容,創新教學方式,實施對口培養,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9.促進民族地區專業設定調整與最佳化。圍繞區域民族特色產業、民族文化產業,最佳化職業教育專業布局,使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更加符合國情、省情、市情。通過專業設定調整與最佳化,加強相關專業建設,推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走特色發展之路。
四、工作措施
10.最佳化專業布局,加強專業建設。推動各地和職業院校緊密結合國家重點產業、新興產業和區域民族特色產業、文化產業的發展需求,調整專業設定,最佳化專業結構和布局。加強傳統手工技藝、民間美術工藝、民族表演藝術等民族文化相關專業建設,研究制訂相關專業教學標準,促進專業建設規範化。建設具有顯著優勢和鮮明特色,能夠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的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示範專業點,推動品牌專業建設。鼓勵中高職民族文化相關專業合作辦學,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
11.深化教學改革,推進產教融合。相關職業院校要按照生源特點,結合民族特色產業、文化產業發展實際,系統設計、統籌規劃民族產業人才培養過程。職業院校要與文化企事業單位共建文化人才培養基地,共同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積極試行多學期、分段式等靈活多樣的教學組織形式,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將學校的教學過程和企業生產過程緊密結合,校企合作共同完成教學任務,推進職業教育與民族特色產業、文化產業發展的雙向互動。
12.推進課程改革,提升傳承能力。貼近民族特色產業、文化產業崗位實際工作過程,更新課程內容、調整課程結構,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相關專業課程改革。推進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對接。改變單一的傳承方式,制定有效的制度化學校教育傳承方法,將口傳身授的民間民族技藝整理成規範、系統、科學的教學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鼓勵學校開發特色課程、精品課程和校本教材,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學傳承。
13.加強師資建設,提高培養水平。鼓勵民間藝人、技藝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教學。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雙向進入”機制,根據職業院校專業建設和發展需求,聘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擔任職業院校兼職教師、專業帶頭人、學校顧問、名譽院校長等。根據國家關於職業院校崗位設定管理的有關規定,針對民族文化相關專業設立技藝指導大師特設崗位,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要成立大師工作室,鼓勵大師將有關項目、經費帶到學校。改善職業院校民族文化相關專業“雙師型”教師不足的狀況,選派相關專業的優秀教師到文化企事業單位實踐,最佳化專業教師隊伍結構。
14.強化行業指導,改革評價機制。加強文化藝術、民族技藝等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行業指導能力,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做到指導到位、有力,服務專業、有效。推進評價機制的改革,逐步建立社會、行業、企業、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等多方參與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體系,進一步改革與完善民族文化人才培養和使用相互銜接的多元評價機制。
五、組織保障
15.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制度保障。各級教育、文化、民族事務部門應加強對職業院校推進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民族文化人才培養規劃,確保責任落實到位。省級教育、文化、民族事務等部門應加大對區域內民族文化發展的統籌,將民族文化人才培養工作納入本地教育、文化、民族事業發展規劃,並支持和督促市(地)、縣級政府履行職責,促進民族文化人才培養區域協作。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民族文化人才培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到職業院校擔任兼職教師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兼職教師聘用程式、聘用契約、登記註冊、聘用考核等管理環節。
16.加強工作創新,形成協作合力。建立由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民委等部門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民族文化人才培養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解決新問題,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出台扶持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工作的相關政策,推動形成有關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協助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民族文化人才培養工作。
17.加強經費保障,切實加大投入。職業教育經費要向民族文化相關專業建設傾斜,鼓勵支持民族、農村地區學生就讀民族文化相關專業。推動各地加大對民族文化特色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的投入,積極改善民族文化相關專業辦學條件。統籌文化、民族事務等部門教育經費,在專項資金使用中優先投入民族文化職業教育。推動增加中央財政對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的投入,優先保障少數民族文化發展。
18.加強科學研究,探索機制創新。各級教育、文化、民族事務部門要在民族文化職業教育管理模式、用人機制、人才培養、辦學模式、教師選聘等方面加強研究,探索創新機制。探索不同民族文化相關專業建設機制。根據我國不同民族地區的文化特色,探索文化人才特殊的成長規律,為改革民族文化相關專業招生、辦學、教學和評價模式提供決策諮詢,為民族文化人才培養提供智力支持。通過教研活動和繼續教育等方式,促進教師教育觀念、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不斷更新提高,成為民族文化自覺的傳承者、建設者和踐行者。
教育部文化部 國家民委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