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鄉村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鄉村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於2021年7月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省委農辦、 省農業農村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鄉村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時間:2021年7月
  • 印發單位: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省委農辦、 省農業農村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
意見發布,意見內容,

意見發布

2021年7月,為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揮規劃對鄉村建設的引領作用,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省委農辦、 省農業農村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加強鄉村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要素在城鄉間雙向流動,實現鄉村功能完善和高質量發展。

意見內容

《意見》提出,按照全省鄉村建設示範行動工作部署,力爭2021年9月底完成500個省級示範村規劃編制,12月底完成5個省級示範市(州)、10個示範縣(市、區)和50個示範鄉(鎮)規劃編制。力爭到2023年底,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規劃實現應編盡編。同時,在綜合分析鄉村發展條件和潛力的基礎上,將現有村莊劃分為集聚提升、特色保護、城郊融合、搬遷撒並和看不準五類,在保護的基礎上發展壯大鄉村文化旅遊和特色產業;城郊融合類村莊要納入城鎮詳細規劃統籌編制,發揮區位優勢,統籌推動城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搬遷撤併類村莊要嚴格限制新建、擴建活動,搬遷撤併後的村莊原址要及時復墾或還綠;看不準類村莊原則上不再安排建設項目。
《意見》要求,最佳化鄉村空間發展布局,落實“三條紅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均等化,統籌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強歷史文化和景觀風貌保護,系統謀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主要布局。依據《甘肅省村莊規劃編制導則》開展村莊規劃編制。村莊規劃編制中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建設時間、建設地點的項目,可通過“定空間不定用途、定空間不定時序、定指標不定空間”等方式進行規劃“留白”。可在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保障村民居住以及教育、文旅設施等用地。
《意見》強調,合理保障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明確產業用地用途、強度等要求。村莊原則上不安排工業用地,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規模、標準等要求。加強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託兒所及養老院等設施的配置,堅持節約集約,控制宅基地規模,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明確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態空間,儘可能多地保留鄉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態等,系統保護好鄉村自然風光和田園景觀。加強生態環境系統修復和整治,慎砍樹、禁挖山,最佳化鄉村水系、林網、綠道等生態空間格局。深化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綜合考慮滑坡、土石流、旱澇等各類災害的影響,明確預防和排除各類災害危害措施,劃定應急避險場所。村莊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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