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1.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大力推進黨的組織和黨建工作有效覆蓋,突出抓好以黨組織書記為重點的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提高經費、場所等基礎保障水平,著力建設服務型基層黨組織,不斷增強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不斷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整體水平,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2.工作原則。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政治屬性。緊緊圍繞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開展工作,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其履行黨的政治責任、承擔黨的政治任務,發揮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把黨的工作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過程,更好地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為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堅持從嚴從實。嚴格落實黨建工作制度,從嚴把好黨組織組建關,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發揮作用。牢固樹立法治思維,遵循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符合社會組織實際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義。
——堅持問題導向。注重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著力解決管理體制不暢、組織覆蓋不全、骨幹隊伍不強、基礎保障不力等問題,有效激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活力。
——堅持分類指導。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的關係,根據不同類型社會組織開展工作,切實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突出抓好規模較大、人員較多、影響力較強的社會組織,帶動促進各領域、各類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手段和網路技術,動態掌握社會組織黨建信息,最佳化黨組織設定,強化黨員隊伍管理。
二、主要目標
3.總目標。將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總體布局,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從嚴從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利用5年左右時間,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現“五個全覆蓋”,“六個好”社會組織黨組織達到80%以上。
4.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現“五個全覆蓋”。(1)組織設定全覆蓋。加大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全部單獨建立黨組織,不夠3名黨員且適合行業或區域管理的全部納入行業黨組織或聯合黨組織。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群團組織、依託業務主管單位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及時建立黨組織。(2)工作力量全覆蓋。盟市、旗縣(市、區)和有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任務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每個社會組織黨組織要配齊書記,規模較大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有專門的黨務工作者,暫不具備黨組織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全部選派黨建指導員。(3)工作經費全覆蓋。建立並落實黨費撥返制度、財政支持制度,多渠道解決經費問題,確保每個社會組織黨組織都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經費。(4)活動場所全覆蓋。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建設黨組織活動場所,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區域統籌建設黨群活動中心,使每個社會組織黨組織都有場所開展活動。(5)組織生活全覆蓋。社會組織中的每名黨員都編入支部參加活動,各項制度健全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
5.社會組織黨組織達到“六個好”目標。(1)堅持政治方向好。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民眾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教育引導黨員民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2)團結凝聚民眾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職工民眾增強政治認同,幫助職工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關心和維護職工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3)推動事業發展好。激發從業人員工作熱情和主人翁意識,幫助社會組織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4)建設先進文化好。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教育黨員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5)服務人才成長好。積極探索關心關愛人才的方法途徑,主動幫助引導,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支持和保障各類人才幹事創業,推動從業人員成長成才。(6)加強自身建設好。組織設定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組織生活和黨員教育管理嚴格。做好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好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
三、重點任務
6.推進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凡是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依照規定按單位建立黨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在行業內部或屬地範圍內,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社會組織聯合組建黨組織。黨員比較分散,人員流動性較大,可依託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建立黨組織。在社會組織孵化中心、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各類園區、商務樓宇、商業街區等區域,可以打破單位界限統一建立黨組織。行業特徵明顯、管理體系健全的行業,可依託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黨組織。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社會組織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並按期進行換屆。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而黨員人數不足的,經旗縣(市、區)以上黨委批准可建立黨委。社會組織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或撤銷作出決定。對暫不具備黨組織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或建立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途徑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建立黨組織。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具備黨組織組建條件的,登記和審批機關應督促推動其同步建立黨組織。
7.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堅持專兼職結合,多渠道、多樣化選用,建設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黨務工作者隊伍。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能協調會管理的要求,選優配強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黨組織書記一般從社會組織內部產生,提倡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負責人不是黨員的,可從管理層以及有威信的骨幹黨員中選拔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中沒有合適人選的,可提請上級黨組織選派或根據情況公開選聘,再按黨內選舉程式任職。規模大、黨員數量多的社會組織,應配備專職副書記或專職黨務工作者。分級分層抓好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培訓工作,自治區每年至少舉辦兩期示範培訓班並負責本級培訓工作,盟市每年對新任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進行任職培訓並負責本級培訓工作,旗縣(市、區)每年對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進行全員培訓,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32學時。研究制定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管理考核和激勵約束辦法,根據實際給予黨組織書記和專職黨務工作者適當工作津貼。注重推薦優秀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作為勞動模範等各類先進人物人選。推薦社會組織負責人作為上述人選時,要徵求社會組織黨組織意見。建立黨務工作者職務變動報告制度,及時掌握職務變動信息,規範黨務工作者管理。黨組織書記因堅持原則遭受不公正待遇時,上級黨組織應及時了解情況,給予幫助和支持。加強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組織宣傳、聯繫服務、協調指導作用。探索在社會組織相對集中的區域建立黨建工作站,配備專兼職人員從事黨務工作。
8.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認真抓好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工作,社會組織中黨員的組織關係原則上都應轉入所在社會組織黨組織,暫時不能接轉正式組織關係的要及時轉入臨時組織關係,參加黨組織的活動。社會組織尚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要加入社會組織所在街道(蘇木鄉鎮)、社區(嘎查村)、園區(開發區)或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緊密結合社會組織業務活動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工作,黨員集中學習培訓每年一般不少於32學時。規模較小社會組織的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由社會組織所在街道(蘇木鄉鎮)、社區(嘎查村)、園區(開發區)或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組織實施;規模較大的,由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強化對社會組織黨員的監督管理,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和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按照“一方隸屬、多重管理”的原則,加強對在社會組織中兼職的黨員的監督管理。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黨組織要對本單位加入社會組織的黨員進行登記並加強教育管理,在社會組織兼職的黨員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活動,也要轉入臨時組織關係參加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活動,並定期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匯報,自覺接受本單位黨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管理監督。做好在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注重從社會組織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等各類優秀人才中培養、發展黨員。普遍開展“誠信服務先鋒”“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公開承諾”“黨員示範點”等主題實踐活動,發揮社會組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9.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發揮作用。堅持黨組織活動與社會組織發展緊密結合,與社會組織執業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等相互促進,與職工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聯繫融合。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與管理層“雙向互動”,推行社會組織管理層中黨員和黨組織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書記應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可邀請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與職工民眾互動,黨組織研究事項要徵求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民眾意見,黨組織開展活動要吸收職工民眾參加。加強社會組織與其他領域黨組織互動交流,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面向基層的相關公共服務,積極參與市場服務、社會服務和志願服務,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與其他領域黨組織結對共建。創建黨組織活動開放日、專業化服務等特色品牌,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四、方法措施
10.建立完善信息庫。建立社會組織黨建信息系統,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統計工作,動態掌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社會組織黨建信息庫,自治區民政、財政、司法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分別建立相關社會組織黨建信息庫。建立社會組織黨建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和會商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社會組織黨建信息,確保信息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實效性。
11.深化分類定級。各級黨委要組織和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分類定級工作,制定分類定級標準,加強動態管理,實現晉位升級常態化。認真開展“六個好”社會組織黨組織創建活動,針對不同類型社會組織的特點,細化評定標準,嚴格評定程式,做好評定工作。評選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命名“示範群體”,一般應從“六個好”黨組織中產生。抓好後進社會組織黨組織轉化整頓,有針對性地做好轉化工作。
12.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社會組織重大活動報告制度、黨建工作定期匯報制度、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制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和民眾工作制度。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定期分析等黨內生活制度,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營造民主討論良好氛圍,建立健全黨組織書記與黨員之間、黨組織班子成員之間、黨員之間的談心談話制度。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要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員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創新黨內生活方式,提高黨內生活質量,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解決黨組織自身和黨員存在的問題,堅決防止黨內生活隨意化、平淡化、娛樂化、庸俗化。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定期培訓制度,加強社會組織負責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社會組織負責人主動支持黨建工作,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提倡把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寫進社會組織章程。
13.強化基礎保障。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社會組織要把黨建工作經費列入管理費用,可按照有關規定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按照在冊黨員每人每年補貼300元標準,每個新組建的社會組織黨組織一次性補貼3000元,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對社會組織黨員上繳的黨費要全額返還社會組織黨組織。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從留存黨費中按一定比例給予社會組織黨組織支持。加大社會組織黨組織活動場所保障力度,啟動社會組織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百千工程”,在每個旗縣(市、區)的社會組織集聚區統籌建設黨群活動服務中心,促進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農村牧區黨組織與社會組織黨組織場所共用、資源共享;選擇1000個左右規模較大、黨員較多、基礎較好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建立標準化活動室,達到“八有”(有黨旗、有黨員名冊、有規章制度、有電教設備、有桌椅、有計算機、有圖書資料、有檔案櫃)標準。自治區對“百千工程”給予適當補助。
14.理順隸屬關係。根據業務關係的緊密程度和黨建工作實際需要,落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按照有利於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原則,理順社會組織黨組織關係。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可由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管理。社會組織數量較多、黨建工作任務較重的行業以及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等行業,可由行業協會黨組織或行業管理部門黨組織負責管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組織一般由街道(蘇木鄉鎮)、社區(嘎查村)黨組織管理。規模較大、影響較大、跨區域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可由旗縣(市、區)以上黨委直接管理。各級社會組織黨建辦公室(民政部門)負責兜底管理。尚未明確或需要調整隸屬關係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由各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與同級登記管理等有關單位在會商的基礎上,逐一確定並建立工作檯賬。
五、組織領導
15.落實領導責任。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布局,作為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重要內容以及盟市、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指標。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著力抓好分管領域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建立盟市、旗縣(市、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和人大、政府、政協黨員領導班子成員聯繫社會組織制度。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16.完善工作機制。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盟市、旗縣(市、區)黨委要依託黨委組織部門建立黨建工作機構,統籌負責轄區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直接負責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加強對本級社會組織黨工委的指導。上級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協會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加強對下級的業務指導。民政部門要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年度檢查、等級評估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司法行政管理、財政、教育行政管理、衛生計生、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結合職能協同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7.強化工作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實行目標管理。制定完善體現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特點的評價體系和分類考核辦法,明確獎懲措施,強化結果運用。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社會組織黨工委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對規模較大、影響廣泛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建立健全直接聯繫機制,及時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加強工作指導。
18.注重典型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和編髮簡報、製作展板等形式,大力宣傳社會組織及黨建工作,營造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推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著力打造精品工程和示範群體,樹立一批先進典型。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中介組織以及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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