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管[2003]15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社區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用地環境保護管理,充分發揮國土資源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互協作、聯合把關作用,確保資源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予以審批,並將審批情況及時告知建設單位。
二、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時,用地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中,必須具有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相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檔案或已被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否則不予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三、各級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加強溝通,建立審批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將審批情況通報對方,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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