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1年6月14日發布的關於“崗位培訓”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1年6月14日
  • 發文字號:教成[1991]11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1年6月14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加強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

檔案全文

關於加強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的意見
教成[1991]11號
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和國家教育委員會等五部門《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發後,一些地區和部門重視崗位培訓工作,加強了領導。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相繼制定了指導性檔案;著重抓了制定規劃、編審規範、選編教材、培訓師資等項工作並在一批企事業單位中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了試點,取得了有益的經驗。總的看來,崗位培訓取得的效果是顯著的,發展是健康的,方向是正確的。但當前在崗位培訓的管理工作方面存在著巨觀指導不力、協調不夠等問題。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中提出的把開展崗位培訓作為成人教育的重點的精神,提高對崗位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的有效性,形成職責明確、分工管理、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協調配合的局面,現對崗位培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崗位培訓應當以行業為主導。行業主管部門對提高本行業人員素質負有責任。要充分發揮行業的業務優勢和主導作用。在國家教育、人事、勞動等部門的巨觀指導下,國務院行業(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崗位培訓的巨觀管理、指導服務和必要的監督檢查。
要根據行業現狀和發展對人員素質的要求,提出本行業崗位培訓的規劃和實施意見。
制定本行業崗位培訓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提出本行業崗位分類目錄和制定主要崗位的規範或指導性意見。
組織制定教學檔案,編選和推薦具有行業特點的培訓教材,提供各種教學服務。分級分類實施培訓。
分級建立崗位培訓的考核機構。檢查評估培訓質量。
開展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組織經驗交流。
跨行業的專業崗位歸口管理部門(如:會計、統計、檔案等)還應負責制定歸口管理的專業崗位人員的通用性崗位規範或提出基本要求,在制定通用性崗位規範時,要把重點放在基本要求上,不宜統得太死。各行業根據專業歸口管理部門的通用性崗位規範要求和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該類人員的具體崗位規範。
二、企事業單位是開展崗位培訓的主體,對本單位崗位培訓負有主要責任。在崗位培訓中應有充分的主動權和自主權。
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和行業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指導性計畫和崗位規範的要求,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本單位崗位培訓的規劃、任務、內容及方式,並結合實際,有效地開展崗位培訓。
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人員培訓、考核、使用和獎懲等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
根據行業崗位規範的基本要求,有條件的單位還可制定本單位的崗位標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特點,選用或自行編寫有關教材。
對不合理的收費和攤派培訓有權拒絕,以避免多頭、重複培訓。
三、國家教育、人事、勞動等管理部門,對崗位培訓工作負有制定方針、政策,進行巨觀指導和協調的責任。要加強協作,推動崗位培訓工作開展。
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勞動部、國家體改委、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應根據五部門《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巨觀管理和分工的精神,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著重抓好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制定。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搞好協調服務。
國家教育委員會是教育的綜合歸口管理部門,在崗位培訓工作中,負責巨觀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培訓的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總體規劃。匯總全國崗位培訓工作情況,搞好信息、經驗交流等服務工作。涉及與各方面有關的政策出台和共性問題時,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協商研究解決,避免給業務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在實施崗位培訓中造成困難和矛盾。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勞動、人事、行業主管部門和工會等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和指導下,可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參照國家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的原則,分工管理,協調配合,抓好崗位培訓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是本地區成人教育的歸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崗位培訓工作,是一項新的工作。因此,要健全機構,充實力量,發揮指導、綜合、協調、服務的職能。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崗位培訓工作的有關政策、要求和意見;協調本地區崗位培訓工作中的共同性問題;負責匯總本地區崗位培訓的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及對崗位培訓的質量、效果、培訓條件等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進行崗位培訓的理論研究、教學研究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和提供信息服務。
國家教育委員會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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