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意見

《法務部關於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為進一步加強律師培訓工作、培養和造就高素質律師隊伍、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意見
  • 公布單位:法務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進一步加強律師培訓工作,培養和造就高素質律師隊伍,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律師事業迅速發展,律師工作在依法促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推進律師事業發展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重視加強律師培訓工作,不斷推進培訓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促進了律師隊伍素質的進一步提高。但是律師培訓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律師培訓內容的計畫性、系統性不夠,培訓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律師培訓工作管理意識需要加強等。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展階段,新的形勢對律師培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強律師培訓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保障和促進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的迫切需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出發,從新形勢下實現我國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全局出發,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確保我國律師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二、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強律師的思想政治、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切實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管理,不斷提高律師隊伍整體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為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加強律師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是堅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全面規劃、部署和推進律師培訓工作,提高律師服務大局的意識和能力。二是堅持把思想政治培訓放在律師培訓工作的首位。提高律師的政治覺悟和思想道德素質,保證律師隊伍建設和律師工作的正確方向。三是堅持加強律師執業能力建設。把培訓目標、內容、方式和能力建設結合起來,大力提高律師依法執業的能力。四是堅持依法科學培訓。加強律師培訓工作制度建設,嚴格依法開展培訓工作,把握培訓工作規律,增強培訓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目標:律師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得到普遍提高,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民眾、服務和諧穩定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律師培訓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和制度化,培養和造就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
三、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圍繞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培訓。重點組織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中央關於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國情和形勢政策的培訓,進一步強化律師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國家安全意識。教育律師堅持和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憲法觀念,維護國家利益,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二)圍繞提高律師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加強律師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重點加強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方面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訓,引導律師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適應律師工作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加強高素質律師人才培訓。圍繞促進解決民生問題,抓緊培養服務醫療、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專業領域的律師人才;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大力培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律師人才;根據實施對外開放戰略的需要,積極培養反傾銷、反補貼等方面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人才。加強對選派律師赴境外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有計畫、有步驟地做好高素質律師人才培訓工作。
(三)圍繞提高律師服務的誠信水平,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培訓。重點加強廉潔自律培訓,組織律師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反腐倡廉和全國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精神,樹立廉潔執業的良好風氣。加強律師隊伍行風行紀培訓,防止和糾正損害人民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引導律師正確處理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的關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樹立正確的義利觀,防止和克服逐利傾向,始終堅持誠信為民的服務宗旨。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培訓,使廣大律師熟悉並嚴格遵守律師執業規範和執業紀律,強化律師外事紀律培訓,引導律師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在對外交流和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中,始終把維護國家利益放在首位。
(四)圍繞發揮黨員律師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員律師培訓。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員培訓的相關規定,在黨員律師隊伍中堅持不懈地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的培訓。引導廣大黨員律師掌握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全面準確地理解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自覺堅持黨的領導,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的利益。加強黨員律師的業務能力培訓,增強黨員律師的先進性,通過發揮黨員律師的先鋒模範作用,帶動律師隊伍的健康發展。
(五)圍繞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深化分類培訓。加強對申請執業人員培訓,提高申請執業人員適應律師行業要求、勝任律師工作的能力。加強對新執業律師的培訓和指導,引導新執業律師樹立正確的執業觀。加強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和骨幹律師的培訓,強化律師事務所主任和合伙人管理責任和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能力,促進律師事務所的規範管理。
四、加強律師培訓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要把加強律師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明確職責,加強組織領導。法務部負責制定全國性律師培訓工作整體規劃,進行監督檢查和制度規範,舉辦全國性律師專題培訓班。全國律師協會組織實施法務部制定的全國性律師培訓工作整體規劃,負責制定全國律師培訓工作年度計畫和行業規範,組織編寫全國性律師培訓大綱和教材,舉辦或參與舉辦全國性律師培訓活動,在全面加強律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的同時,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重點做好律師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工作。省、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監督本地區律師培訓工作,負責本地區律師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監督檢查和制度規範,舉辦本地區律師專題培訓班。省、市級律師協會負責制定本地區律師年度培訓工作計畫,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律師培訓工作。律師事務所負責本所律師培訓工作,督促本所律師參加由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法務部和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每年要舉辦培訓班,對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律師協會會長、骨幹律師和黨員律師進行培訓。全國性的律師培訓工作由法務部或全國律師協會舉辦,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個人均不得舉辦全國性的、跨省(區、市)的律師培訓。要加強對各類培訓班的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對培訓班的主題、內容、授課人員、參訓人員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二)加強培訓課程、教材和師資建設。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律師培訓課程建設,組織編寫以提高律師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為重點的律師培訓示範教材。探索開發網路培訓課程,加強電子教材、多媒體軟體教材、網上教材等多種類型教材建設。要按照綜合素質高、專兼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律師培訓師資庫。
(三)創新律師培訓方式方法。要針對律師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專業性和執業流動性強的特點,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鞏固現有的集中培訓、專題講座和案例教學培訓方式,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積極探索信息化培訓方法,運用網際網路和現代遠程教育培訓手段拓展律師培訓空間,節約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全面提高培訓質量。
(四)嚴格律師培訓工作的監督和工作紀律。要建立健全律師培訓管理制度,實現律師培訓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律師培訓管理檔案,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和執業律師接受培訓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律師培訓質量考核評估制度,制定培訓評價標準,對律師培訓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評估,將律師參加培訓活動的情況納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培訓工作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律師培訓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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