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法務部於2009年7月12日發布用於指導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9-07-12                                                                
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服務,現就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公民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隨之大量增加。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發展。
(二)全面把握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總的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總的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努力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大力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大力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建設,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設,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法律援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三)進一步明確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總的目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總的目標是:法律援助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提供能力進一步增強,更好地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網路進一步健全,質量進一步提高,為困難民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經費投入進一步增加,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物質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法律援助隊伍進一步壯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政治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顯著提高。
二、著力提高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做好為困難民眾及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代理,幫助他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解決涉及基本生存、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當前要特別圍繞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返鄉農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認真辦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做好盲聾啞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的刑事指定辯護工作,依法為經濟困難的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辯護和代理,維護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廣泛開展法律援助諮詢服務,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專線諮詢工作,為民眾解疑釋惑。
(五)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全面、準確了解困難民眾在民生問題方面的法律需求,推動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綜合考慮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資源狀況等因素,適度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適應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權利保護優先順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將就業、就醫、就學、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推動政府建立法律援助“三項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促進法律援助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擴大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路覆蓋範圍,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式,為符合條件的特定困難群體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對情況緊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方便民眾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降低民眾維權成本。選擇有利於受援人的服務方式,減輕訟累,提高服務效果。
(七)切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和效率。依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審批、指派、承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和服務標準,提高法律援助規範化水平。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務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指派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辯護經驗的律師擔任死刑案件的辯護人,確保辯護質量。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服務質量檢查公布制度、質量跟蹤檢查制度、投訴處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提高辦案質量。推行限時辦結制度,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開發利用為重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八)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第一責任,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中的積極作用,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努力做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把調解優先原則落實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根據案情需要,引導當事人採取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紛爭,化解矛盾。在法律諮詢、案件辦理等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認真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和生產安全等社會敏感性、群體性案件,準確把握國家有關政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妥善處理,依法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積極參與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效疏導化解矛盾糾紛。做好輿情分析工作,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努力促進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九)積極服務農村改革發展。把服務“三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適應農村法律援助需求量不斷增加的趨勢,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為農民、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促進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進步。重點做好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徵用、資源糾紛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等其他糾紛調處手段的銜接機制,增強農村法律援助服務的實際效果。
三、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
(十)加大法律援助經費財政投入力度。繼續推動地方政府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推動建立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設立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推動中央和省級財政加大對貧困地區經費支持力度,提高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
(十一)多渠道籌集法律援助資金。不斷拓寬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鼓勵社會各界自願捐資支持法律援助。積極發揮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地方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作用,探索建立社會化法律援助資金籌措機制,增強籌資能力,擴大可用資金規模,努力為更多的貧困地區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
(十二)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加大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力度,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防止並嚴肅查處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行為,確保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十三)加快法律援助機構業務用房和辦案設施建設。抓住各地積極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一攬子計畫的有利時機,推動將法律援助業務用房、辦案設施和法律援助專線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投資建設規劃,促進解決縣區、地市法律援助機構業務用房緊張和基層法律援助辦案設備緊缺的問題。
四、全面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十四)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堅持不懈地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廣大法律援助人員。在法律援助工作隊伍中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進一步堅定廣大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信念,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捍衛者。深入持久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法律援助人員進一步端正執業理念、規範執業行為,打牢服務為民的思想根基。引導廣大法律援助人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屬性,始終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十五)切實加強業務能力建設。認真學習法律政策知識和法律實務知識,更好地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專業化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熟悉民眾工作特點,把握民眾工作規律,學會做民眾工作,切實提高聯繫民眾、服務民眾、引導民眾的本領,不斷提高民眾工作能力。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準確把握處置突發事件的原則方法,依法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大法律援助隊伍培訓力度,落實各項培訓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培訓教材、師資、經費等基礎建設,提升培訓效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隊伍服務水平。
(十六)切實加強作風和行風建設。教育引導法律援助人員牢固樹立民眾觀念,帶著對民眾的深厚感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保持與民眾的血肉聯繫,傾聽民眾呼聲,關心民眾疾苦,注重疏導民眾情緒,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教育廣大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執業,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正確理解和運用法律,依法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強化責任意識,腳踏實地,真抓實幹,努力辦理好每一個案件,處理好每一件事情。大力倡導無私奉獻精神,立足本職,盡職盡責,切實幫助困難民眾解決實際問題。大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執業紀律,把公正、廉潔作為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始終保持高尚的道德追求,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堅決防止和杜絕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或假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名從事有償服務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
五、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七)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法律援助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要積極主動地向黨委、政府匯報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一步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爭取將法律援助工作列入當地黨委、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法律援助納入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把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認真解決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紮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改革的各項任務,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十八)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根據國務院2008年批准的法務部“三定”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進一步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配齊配強管理人員,確保更好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保證其嚴格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指導律師協會積極協助法律援助的實施;鼓勵引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鑑定機構等法律服務機構減免服務收費,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與公證、司法鑑定服務銜接機制,努力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支持社會組織開展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活動,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法規範機構設定,嚴格職業準入標準,規範法律援助服務,維護法律援助秩序。加強法律援助人才隊伍建設,健全人才培養、競爭、考核、評價和獎勵機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人才隊伍。按照《法務部關於法律援助事業“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的要求,加快制定法律援助配套規章,對辦案程式、質量控制、經費使用、人員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規範化管理水平。
(十九)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大力加強與編制、人事、財政、發改委等部門的協調,積極爭取支持,幫助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大力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民事訴訟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機制和刑事訴訟法律援助中公檢法司部門的配合工作機制,使各部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有序通暢。探索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的工作銜接機制,把發揮法律援助機構自身職能作用與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結合起來,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十)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舉措,宣傳法律援助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民眾和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司法行政機關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讓社會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典型,展現新時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風貌。創新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增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營造有利於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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