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中央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2013年2月24日
正文
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黨章和黨中央關於黨的建設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現就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得到加強。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黨員隊伍建設是黨的建設基礎工程。長期以來,各級黨組織認真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一大批優秀分子加入黨組織,為黨注入了新鮮血液。廣大黨員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民眾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特別是在完成重大任務、抗擊自然災害、應對突發事件中衝鋒在前、頑強拼搏,忘我工作、無私奉獻,生動詮釋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隨著黨員隊伍越來越壯大,管黨治黨任務更加艱巨。在世情、國情、黨情繼續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特別是我們黨長期面臨“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都對黨員隊伍建設提出了許多新課題新挑戰,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問題。主要表現是:有的黨組織對發展黨員把關不嚴,發展黨員質量需要提高;黨員隊伍結構不盡合理,出口不暢;黨員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較單一,流動黨員管理機制還不健全;少數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組織紀律不強,甚至思想蛻變、腐化墮落,等等。這些問題影響著黨員隊伍的生機活力,影響著黨在人民民眾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必須切實加以解決。
(三)加強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按照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健全機制、務求實效,不斷提高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著力把各方面先進分子和優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黨內,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素質優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嚴格堅持標準,提高發展黨員質量
(四)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發展黨員,突出先進性,著重看發展對象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覺為黨的綱領而努力奮鬥,是否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不同群體、行業、崗位的特點,緊密聯繫實際,從思想政治、能力素質、道德品行、現實表現等方面研究制定黨員具體標準。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把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
(五)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從不同群體、不同行業入黨積極分子的特點出發,開展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懂得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端正入黨動機。探索實行黨校培訓與履職盡責、社會實踐、志願服務、談心談話等相結合的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調整不合格人員。注意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崗位變動時的互相銜接。堅持入黨前短期集中培訓制度。
(六)擴大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民主。採取黨員和民眾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在申請入黨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黨支部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要在適當範圍內對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並在支部大會上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七)嚴格工作程式和紀律。在入黨積極分子的推薦確定、培養教育,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公示,預備黨員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轉正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格程式、嚴格把關。健全和落實發展對象政治審查制度,凡沒有通過政治審查的,一律不能發展入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前,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和入黨手續等進行全面審查,還可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防止“帶病入黨”。強化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切實維護髮展黨員工作的嚴肅性。
三、重視從青年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最佳化黨員隊伍結構
(八)著力在工人中發展黨員。在
國有企業,重點發展生產一線班組長、業務骨幹、技術能手特別是優秀青年工人入黨,做到關鍵崗位、艱苦崗位有黨員,實現黨員在生產班組的全覆蓋。在非公有制企業,重視在生產一線職工、專業技術骨幹及經營管理人員中發展黨員,積極穩妥做好在出資人中發展黨員工作。注重把生產經營骨幹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骨幹,引導廣大職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注重發展優秀農民工入黨。
農民工外出務工期間,可以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所在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出地已經在流入地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的,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接受農民工入黨申請的黨組織,要切實履行教育、培養、考察責任,在接收他們為預備黨員前,應徵求流出地或原單位黨組織意見;當入黨申請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負責地與新的用人單位黨組織或本人居住地黨組織做好工作銜接。流入地黨組織與流出地黨組織要加強溝通聯繫,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發展農民工黨員工作。做好在勞務派遣工中發展黨員工作。適應勞動關係變化和用工方式變革,探索實行用工單位黨組織為主,勞務派遣單位黨組織和戶籍所在地黨組織緊密銜接、共同負責的發展勞務派遣工入黨辦法,及時將勞務派遣工中的優秀分子吸收入黨。
(九)繼續做好在農民中發展黨員工作。以村組幹部、返鄉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務工經商人員、致富能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會員和大學生村官為重點,加大發展黨員工作力度。注重把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做好在思想政治素質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長、能帶頭致富並帶領民眾共同致富的優秀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工作。對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要進行組織整頓。
(十)重視在優秀青年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
學校黨組織特別是高等學校黨組織要進一步加強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對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堅持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青年教師,要選擇黨性觀念強、業務水平高、在青年教師中有影響的黨員專家教授和黨員領導幹部專門聯繫培養,及時把他們中的優秀分子吸收入黨。做好在科研院所、文化單位、衛生機構以及社會組織等知識分子相對集中地方的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高度重視將科研骨幹、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認真做好在
高校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重點是進一步提高新黨員的政治素質。重視在研究生中發展黨員。按照本科生低年級有黨員、高年級有黨支部的目標,及時把品學兼優的大學生髮展成黨員。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上,重視做好思想上入黨工作。堅持把政治標準作為發展
學生黨員的首要標準,把綜合素質作為發展學生黨員的重要考察內容,注重把大學生的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表現、自我評價和民眾評議相結合,防止把學習成績作為發展黨員的主要條件及臨畢業前突擊發展現象。
同時,加強在婦女和少數民族中發展黨員工作,繼續做好在軍人和幹部中發展黨員工作。
四、加強發展黨員工作巨觀指導,保持黨員隊伍適度規模
(十一)實行發展黨員總量調控。按照慎重發展、均衡發展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對發展黨員數量和結構進行調控,使全國黨員數量年均增長控制在適當速度,黨員隊伍保持適度規模,黨員質量不斷得到提高,黨員隊伍結構不斷得到最佳化。未來10年,全國黨員數量年均淨增1.5%左右。堅持有計畫有步驟地發展黨員,縣級以上黨委(工委)可採取每年確定發展黨員數量或增長比例的辦法,確保發展黨員總量調控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十二)制定和落實發展黨員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黨員隊伍建設需要,加強綜合平衡、分類指導,做到有控、有保、有減、有增。縣級以上黨委(工委)要採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充分論證、統籌協調,分領域、分行業、分類別研究制定發展黨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發展黨員數量、結構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報上一級黨委備案。發展黨員的規劃和計畫,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變化作必要調整。基層黨委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規劃和計畫,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報上一級黨委審批。
(十三)抓好工作指導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系統)黨委(工委)要建立發展黨員工作定期分析制度;黨委(工委)組織部門每年要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和避免突擊發展、長期不發展、發展數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現象。黨委(工委)組織部門每年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基層黨組織每半年要向上級黨委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
五、強化黨員管理,增強黨員隊伍生機活力
(十四)從嚴管理黨員。嚴格經常性的黨內組織生活,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等制度,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管理。每5年由縣級以上黨委作出安排,集中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活動。改進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方式,將民主評議結果作為對黨員獎懲的重要依據。探索打破單位、行業、地域界限,試行黨員組織關係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模式,積極開展開放式、互動式黨內活動,進一步提高組織生活的效果。黨組織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對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要及時給予批評幫助。
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理順黨員組織隸屬關係,確保每個黨員都能納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的管理之中。對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係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接的黨組織和黨員,上級黨組織要批評教育,及時糾正;對拒不糾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創新黨員管理手段。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傳媒手段改進黨員管理工作,推進全國黨員信息庫建設,提高黨員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五)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使黨員隊伍更加純潔。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並予除名。對理想信念不堅定、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
除名。對那些思想品德敗壞、無可救藥的蛻化變質分子、腐敗分子,要堅決從黨的隊伍中清除出去。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按照穩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不定比例、不下指標,認真執行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對被勸退和除名的黨員,黨組織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內的相關工作。
(十六)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按照明確責任主體、分類管理服務、多方協同配合的要求,認真做好流動黨員組織生活、教育培訓、關愛幫扶、權益保障等工作。對農村流動黨員,要認真落實城鄉一體、流入地黨組織管理為主、流出地黨組織配合的雙向共管責任。流出地黨組織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動黨員情況,主動與流入地黨組織溝通,並積極創造條件,在流出黨員相對集中地建立黨組織;流入地黨組織要及時將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管理範圍,給予必要的工作支持。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切實履行流動黨員管理責任。
對大中專畢業生中的
流動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
黨員組織關係及時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
對流動人才中的黨員,所在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單位黨組織。所在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組織關係應隨同檔案一併轉入縣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具備條件的可成立流動人才黨員黨組織,並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確保他們能夠按時交納黨費、定期參加組織生活、充分發揮作用。
對出國(境)人員中的黨員,要加強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出國(境)人員黨員與黨組織聯繫制度和組織關係管理制度。
對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要從黨員實際出發落實黨員組織關係,沒有建立離退休黨支部的單位可將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居住地黨組織。
(十七)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充分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維護黨員合法權益。堅持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和愛護黨員,通過走訪慰問、談心談話、結對幫扶、設立黨內幫扶資金等措施,幫助支持生產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積極推動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黨員和因公犧牲黨員遺屬納入社會救助。健全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調整機制。加大優秀共產黨員宣傳表彰力度,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
(十八)構建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體系。健全黨員立足崗位創先爭優長效機制,通過設立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服務視窗等形式,開展黨員承諾踐諾和志願服務活動,推動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以服務民眾、做民眾工作為主要任務,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民眾制度,重點聯繫農村和居住地民眾、基層單位職工民眾和生產生活困難民眾,聽取和反映民眾意見,幫助解決民眾困難,注重維護民眾權益,始終保持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十九)落實領導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將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成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具體指導,明確目標任務,充實工作力量,推動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基層黨組織要改進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二十)完善保障措施。堅持和完善組織員制度,地方黨委應建立組織員工作機構,配齊配強組織員,保證專職專用;基層黨委可從實際出發,設定、聘任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組織員的教育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同級財政安排預算、黨費適當補助等方式,保障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支持。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