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中央國家機關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單位:中共中央
  • 時間:198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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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988年2月13日)
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中央決定,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分別改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中央派出機構,分別領導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
我們黨是執政的無產階級政黨,黨政領導機關黨的建設是整個黨的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機關黨的工作必須加強和改善。各級機關黨的組織主要任務是要按照十三大的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集中主要精力,切實搞好自身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開放服務,保證黨和政府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努力開拓一條適應改革需要的機關黨的工作的新路子。各級行政領導,要熱情關心和支持機關黨的工作。
中央黨政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配備問題,分別由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在機構改革中統籌解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組織的體制,各地可從有利於加強機關黨的工作出發,根據實際情況來考慮,中央不作統一規定。

其他信息

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

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實行黨政分開,在政府各部門逐步撤銷黨組,推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情況下,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的黨組織必須根據黨的十三大精神,進一步明確自身的職能,轉變不適應新形勢的觀念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黨的自身建設,認真做好黨的工作。
多年來,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各級組織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於機關黨組織在一些問題上職責不清,對機關黨的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管了不少行政事務性的工作,因而自身建設比較薄弱,黨組織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本著改革的精神,遵照黨政分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效率、增強活力的原則,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就加強和改進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進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機關黨組織的建制問題
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根據黨政分開的原則,政府部門黨組逐步撤銷,機關黨組織的工作將更為繁重。為了分清職責,理順關係,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加強機關黨的自身建設,建議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委員會,分別改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中央派出機構,分別領導中直機關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
兩個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提出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指導基層組織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審批各部門機關黨委和紀委書記、副書記;指導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中央反映部、委、辦、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情況;執行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今後凡是中央有關部門明文部署的工作,工委不再做重複布置,主要加強督促檢查,充分發揮各部門機關黨委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工委的領導成員由中央任命。工委下設精幹的工作機構。經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商定,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為適應工委的體制,將作相應的調整。中央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工委下設紀律檢查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受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雙重領導,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經與共青團中央商定,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團的工作分別受共青團中央和兩個工委的雙重領導,以工委領導為主。
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機關黨的委員會。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所在機關全體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分別接受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並對本單位全體黨員負責。
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的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多少,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委員會或機關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二、機關黨組織的主要任務
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黨員認真學習、宣傳和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統一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思想和行動,排除僵化和自由化兩種錯誤思想的干擾和影響,保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從嚴治黨,加強黨的自身建設。抓好對黨員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和理想、紀律教育;有計畫地培訓專職、兼職黨務工作幹部和輪訓黨員;完善黨內民主制度,嚴格組織生活,抓好基層建設;認真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搞好黨風,嚴格紀律,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
(三)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保證完成部門的各項工作任務,關心並協助行政領導改善民眾的物質文化生活。
(四)按照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規定,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行有效的監督。
(五)緊密結合改革、開放和部門業務工作的實際,配合行政領導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協助行政領導管理機關黨群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部門對機關各級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根據掌握的情況,對行政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或建議。
(七)結合部門的實際,配合行政領導做好統戰工作。
(八)對本機關的民眾組織實行領導,討論研究他們的重大問題,支持他們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鼓勵他們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適合各自特點的活動。
(九)承擔上級黨組織交辦的任務。
三、關於黨內監督問題
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特別是實行黨政分開以後,機關黨組織特別需要大力加強黨內監督,並扎紮實實地做好監督的具體組織工作。
黨內監督的目的,在於維護黨章黨規,保證廣大黨員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黨內監督要嚴格執行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黨員幹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的黨組織,應該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聯繫民眾,反對以權謀私及其思想作風、工作表現和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監督,協助行政領導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並把了解到的機關工作的缺點、問題通知行政負責人或報告黨的上級組織。
機關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施監督的具體做法:
第一,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黨組織主要做好五件事:(1)督促領導班子定期(半年一次)召開民主生活會;(2)會前收集黨員民眾對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3)參加民主生活會;(4)督促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外民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5)將領導幹部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和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如實地報告上級黨的組織。政府部門黨組撤銷以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擔任行政主要領導職務的黨員幹部召集和主持。
第二,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或幹部會議,聽取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人通報一個時期的主要工作情況,溝通領導幹部與黨員的聯繫。
第三,不擔任部、委、辦、局領導職務的黨委書記或專職副書記列席部(局)的有關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以便了解情況,更好地協助行政領導做好工作。
第四,機關黨委對本部門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有責任提出意見。
第五,紀律檢查部門對黨員違紀案件,要認真調查核實,耐心教育,嚴肅處理。對有打擊報復行為者要嚴格執行紀律。
四、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及幹部配備
各機關黨的委員會的組成,堅持精幹、高效的原則。人數較多的委員會可設常委會。
機關黨委委員和書記都應通過差額選舉產生。機關黨委書記應選舉黨性強、作風正,具備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並有一定的黨務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
經民主選舉產生的各部門機關黨委的書記、副書記,分別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批准,任期內一般不要調動,因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應事先取得工委的同意。
各機關黨委的組織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配備另行規定。
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目前機關黨委承擔的一些行政事務性工作,如機關保衛、保密、職工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地區人大代表選舉、植樹造林、義務獻血、計畫生育等,分別交各部門的辦公廳(室)、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等職能機構辦理,機關黨委積極協助和配合,使機關黨組織能夠集中精力抓好黨的工作和自身建設。
(註:對設定黨組問題,黨的十四大修改通過的黨章重新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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