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等四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檔案的通知

《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關於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等四個檔案已經中央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等四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檔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
  • 類型:通知
  • 內容: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關於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等四個檔案已經中央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這四個檔案的制定和印發,是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經驗的系統總結,是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對於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更好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不懈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對於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抓好檔案精神的學習貫徹,把這些檔案作為培訓黨員和幹部的重要內容,並結合工作實際,全面加以落實。同時,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新方法新途徑,努力實現黨建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

黨員經常性教育是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對於鞏固和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不斷提高黨員素質,對於建設學習型政黨、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總體要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緊緊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這一主題,突出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這一重點,豐富教育內容,創新教育方式,落實教育責任,確保教育效果。
(二)黨員經常性教育要達到的主要目標:
1.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黨的觀念、黨員意識和執政意識,牢記黨的宗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清正廉潔、拒腐防變;嚴守黨的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強黨員工作能力。提高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組織民眾、宣傳民眾和服務民眾的能力,做好本職工作和自主創業、帶領民眾創業的能力。
3.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努力成為自覺學習的模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模範,勇於創新、創造一流業績的模範,聯繫和服務民眾的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模範。
(三)黨員經常性教育要遵循的工作原則: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聯繫實際,促進各項工作;堅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為主,既嚴肅認真又生動活潑,增強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激發黨員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內在動力;堅持面向全體黨員,分類實施,按需施教,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堅持教育與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增強教育的實效性;堅持開門搞教育,虛心向民眾學習,接受民眾監督;堅持常抓不懈、不斷創新,努力實現黨員教育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二、基本內容和方法途徑
(一)黨員經常性教育的基本內容: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重大戰略思想教育;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國情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的紀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教育。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據不同時期的形勢和任務,結合不同領域、不同行業和不同崗位黨員的實際情況,科學安排教育內容。
(二)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徑:
1.抓好學習培訓。採取舉辦培訓班、上黨課、舉行報告會和組織專題研討等形式,有計畫地組織好黨員的集體學習。倡導黨員自主學習,引導黨員根據自身實際和工作需要,制定學習計畫,利用業餘時間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和方式,認真搞好自學。加強對黨員學習的具體指導,為黨員學習創造良好條件。通過開展讀書活動和知識競賽、交流學習成果、評選表彰學習標兵等方式,激發黨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參加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帶頭參加所在基層黨組織的集體學習,堅持每年給黨員講黨課、作形勢報告。黨員幹部還要按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幹部教育培訓。
2.加強實踐鍛鍊。組織黨員立足本職崗位,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通過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黨員示範戶、黨員承諾、設崗定責、結對幫扶和志願者服務等多種方式,為黨員服務民眾、加強黨性鍛鍊搭建平台。有計畫地組織年輕黨員到基層鍛鍊,到艱苦地區、艱苦崗位鍛鍊。
3.嚴格組織生活。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黨支部要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民主評議黨員要注意聽取民眾意見,發揚黨內民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方法要簡便易行,注重實效。
每5年由縣級以上黨委作出安排,集中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組織黨員對照黨章規定、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黨組織提出的具體要求,從思想、學習、工作、紀律和作風等方面查找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分析原因,切實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發動、徵求民眾意見、開展談心交心和撰寫黨性分析材料的基礎上,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組織黨員逐一進行分析評議。黨支部要根據黨員的一貫表現、徵求到的意見和專題組織生活會的評議情況,對每個黨員提出綜合評議意見,督促黨員整改,並採取適當方式向黨員、民眾通報有關情況。黨員領導幹部還要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方面,從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方面進行深入剖析;要帶頭執行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對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要及時幫助教育,促其改正;對經教育不改的,要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從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關心、愛護、幫助黨員。組織黨員開展經常性談心活動,溝通思想,相互啟發教育。經常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及時解決思想問題,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力宣傳優秀黨員先進事跡,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導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員教育隊伍建設。要選好配齊黨員教育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和基層黨務工作者,充分發揮他們在黨員經常性教育中的骨幹作用。按照素質較高、數量適當、結構合理和專兼職結合的要求,建立由黨校教師、專家學者、科技人員、先進模範人物和領導幹部等組成的黨員教育師資隊伍,有計畫地組織他們深入基層開展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黨員教育隊伍的培訓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每3年要安排基層黨務工作者特別是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到縣級以上黨校輪訓一次。
(二)加強教育陣地建設。充分發揮各級黨校在黨員經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縣級黨校和基層黨校要把黨員教育培訓作為主要任務。利用各類院校、培訓機構、革命紀念地(館)和科技示範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資源,建立黨員教育基地。充分運用現代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和報刊圖書、廣播電視、信息網路等媒介,拓展黨員教育培訓和黨員自主學習的途徑。加強農村、企業、街道社區、機關和事業單位黨員活動場地建設。
(三)加強教材體系建設。中央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寫統一規範的黨員教育基本教材;地方黨委可結合實際編寫製作黨員教育輔助教材。黨組織還應根據黨員需求,向黨員推薦、提供自主學習的材料。加強對黨員教育教材編寫、出版、發行和使用的管理。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複編寫。
(四)確保教育時間。黨組織要統籌兼顧,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安排黨員集體教育活動。每年參加所在黨組織集體教育活動的時間,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黨員累計不少於12天,其他黨員累計不少於6天。對因年老體弱等特殊情況難以參加集體教育活動的黨員,應區別對待,有的可採取送學上門等方式落實教育要求。基層單位要積極支持黨員集體教育活動,保障黨員參加集體教育活動的時間。
(五)妥善解決教育經費。採取多種途徑解決黨員教育經費。黨員教育經費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各級黨委留存的黨費應主要用於黨員教育。黨員教育經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員教育經費在管理費中列支。要厲行節約,少花錢,多辦事。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黨員經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抓出成效。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建立黨員教育聯繫會議制度,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組織部門牽頭,紀檢機關、宣傳部門和黨校等為成員單位。聯繫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地方各級黨委的相關工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員教育職能機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積極配合做好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
基層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具體組織實施黨員經常性教育的職責,健全各項教育制度,落實各項教育任務。要加大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儘可能把每個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證教育的覆蓋面。對黨員參加經常性教育的情況要進行跟蹤管理,嚴格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優和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黨員集體教育活動的,要給予嚴肅批評;長期不改的,要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黨組織給予表彰,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黨組織給予批評並限期整改。要總結和宣傳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成功經驗,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黨員經常性教育工作的健康開展。
關於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鞏固黨執政的民眾基礎,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新形勢下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忠實踐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拓展黨員聯繫民眾的途徑,豐富黨員服務民眾的內容,暢通民眾表達意願的渠道,把幫扶困難民眾作為重點,努力解決民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團結帶領民眾共同實現黨提出的各項任務。
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尊重和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賦予人民民眾的各項權利和正當利益,自覺同侵害民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作鬥爭。
(二)聽取和反映民眾的意見。經常深入民眾,了解民眾情緒,傾聽民眾呼聲,反映民眾的意願和要求。
(三)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關心民眾疾苦,為民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解決民眾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虛心向民眾學習。尊重民眾的首創精神,善於發現民眾中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和宣傳民眾創造的有益經驗,在聯繫和服務民眾的過程中吸取營養、經受鍛鍊、接受監督。
(五)做好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向民眾宣傳解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引導民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凝聚民眾力量。
二、主要方式
基層黨組織要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自身條件,組織黨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方式,做好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
(一)結對幫扶困難民眾。有幫扶能力的黨員要與困難民眾結成幫扶對子。既要立足於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又要幫助他們樹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強自立。
(二)參加主題實踐活動。黨員要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以服務民眾為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推行黨員承諾,有條件的黨員每年要承諾為民眾辦一兩件實事。承諾內容要切合實際,具體可行,履行承諾的情況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民眾的監督。
(三)參加設崗定責活動。農村和街道社區黨員,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辦法,選擇所在黨組織設立的聯繫和服務民眾崗位,履行崗位責任,努力做好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
(四)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黨員要積極參加所在地建立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動,義務參加黨員服務站(點)的工作。積極參加政府或社會團體組織的扶貧、支教、保護環境和關心下一代等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參加幫助生活困難民眾的捐贈活動。
(五)深入基層調研。各級領導機關的黨員幹部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省部級黨員領導幹部每年至少要有1個月時間,市縣兩級黨員領導幹部每年至少要有2個月時間,深入聯繫點和基層單位調研,特別要注意深入到艱苦地方、困難地方和問題多的地方,聽取民眾意見,走訪慰問困難民眾,幫助基層和民眾解決實際問題。要堅持民主決策,把調查研究的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充分體現和維護民眾的利益。調查研究要講求實效,切忌形式主義。
(六)做好接待民眾工作。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根據各自崗位職責,定期接待民眾,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包括信訪中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民眾做好解釋工作,並協調有關部門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
黨員領導幹部在聯繫和服務民眾的過程中,要注意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繫,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鼓勵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不斷創新聯繫和服務民眾的方式方法,並把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推廣運用到聯繫和服務民眾的工作中去。
三、加強組織指導
各級黨組織要把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列入重要議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指導。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組織、宣傳等部門和紀檢機關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基層黨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的具體組織工作。
(一)加強馬克思主義民眾觀教育。要對黨員進行馬克思主義民眾觀和黨的民眾路線教育,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端正對民眾的態度,增進與民眾的感情,創新民眾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民眾的本領。
(二)建立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網路。街道(鄉鎮)、社區(村)黨組織可建立黨員服務站,集貿市場、居民樓和商務樓宇可建立黨員服務點。黨員服務站(點)要在做好服務本地黨員和流動黨員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服務民眾的工作。要注意整合一些地方建立的街道(鄉鎮)一站式服務中心、居民(村民)事務代理中心等服務民眾的社會資源,綜合利用,避免重複建設。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也可以建立黨員服務站(點)。建立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網路,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
(三)暢通民眾表達意願渠道。實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村務公開,逐步推行黨務公開,推廣居民(村民)議事等做法。公開設定意見箱、熱線電話和舉報電話,利用電子政務等信息網路手段,方便民眾反映情況、發表意見,幫助黨員做好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對涉及多數民眾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對民眾反映的情況,要及時反饋意見。
(四)加強督促檢查。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開展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要加強對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情況的督促檢查。要廣泛吸收民眾參與,充分聽取民眾意見,接受民眾的評議和監督,以民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要把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的情況作為民主評議黨員、黨性分析評議和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要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不斷完善聯繫和服務民眾的有效措施,推動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深入開展。
各級黨組織要在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關心幫助黨員工作。要關心黨員思想政治上的進步和提高,經常與黨員談心,及時解決黨員思想疑難問題,調動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增強黨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要積極創造條件,幫助黨員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為黨員立足本職創一流業績、實現崗位成才提供服務。對農村黨員、流動黨員、失業和自主擇業人員中的黨員等進行實用技術培訓,鼓勵他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帶頭創業。要關心黨員生活,及時掌握生活困難黨員情況,採取黨員互助、黨組織扶助等多種辦法進行幫扶,重點幫助在艱苦環境中工作的黨員、失業人員中的黨員和老黨員解決生活困難。通過做好黨組織關心幫助黨員工作,促進黨員更好地聯繫和服務民眾。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類人員在產業之間轉移和地區之間流動日益頻繁,其中有不少是共產黨員。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是新形勢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流動黨員是指由於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一)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從有利於黨組織管理、有利於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出發,創新管理方式,落實管理責任,努力使流動黨員都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始終保持先進性。
(二)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則:
1.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制。
2.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黨員的分布狀況、職業特點和居住地點等情況,採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區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哪裡,黨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裡。
3.堅持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服務意識,寓教育、管理於服務之中,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
二、黨組織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責任和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繫,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並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並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2.掌握外出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繫方式等情況。
3.了解黨員外出後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4.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後,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
5.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二)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繫,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
1.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
2.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4.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5.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1.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繫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2.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3.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保持聯繫,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匯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告。
4.外出返回後,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三、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流動黨員一般應當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簡化《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手續,《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蓋章後,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流動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事宜、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黨組織聯繫的,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要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二)及時將流動黨員編入流入地黨的基層組織。流動黨員就業單位有黨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以就近就便編入所在社區(村)黨組織或其他單位黨組織,也可依託商會、行業協會等單位的黨組織進行管理。在流動黨員較為集中的社區(村)、項目工地、商務樓宇和集貿市場等,可專門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流出地黨組織可在外出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黨組織,依託駐外辦事機構黨組織或委託流入地黨組織進行管理,條件成熟後移交流入地黨組織管理和領導。
(三)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有條件的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要通過建立流動黨員信息庫等方式,及時掌握本地區外出和外來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市、區、旗)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黨委組織部門要與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作,定期通報和研究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員登記備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內容。要通過多種渠道解決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和場所問題。
要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鄉鎮)、社區(村)黨員服務站(點),積極為流動黨員提供就業、培訓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要加強對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的,要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教育幫助,情節嚴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組織處理。市、縣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底要逐級上報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抽查。
要鼓勵創新並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有效途徑。
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為進一步明確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
(一)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努力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促進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為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原則:
1.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把基層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逐級明確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主要領導親自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基層黨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中去謀劃,緊緊圍繞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開展,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
3.堅持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從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實際出發,找準基層黨建工作著力點,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全面推進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
4.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創新工作機制、拓展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法,使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
二、主要責任和工作目標
(一)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責任
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的基層黨建工作;部門黨組指導本部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部門黨委根據批准其成立的黨組織授權,領導或指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黨的組織關係實行屬地管理、業務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其黨建工作由地方黨委領導,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指導。黨的組織關係和業務工作都實行垂直管理的基層單位,其黨建工作由業務主管部門黨委領導,地方黨委指導。
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的主要責任是:
1.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於基層黨建工作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規劃、計畫、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組織有效開展工作。
3.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及時整頓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基層黨組織。
4.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意在生產一線發展黨員,注意發展年輕黨員,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引導黨員自覺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5.關心愛護基層黨務幹部,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6.做好基層黨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
(二)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要達到的主要目標
1.組織堅強有力。黨的基層組織健全,設定合理,隸屬關係明確,各項制度配套落實,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真正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2.黨員作用突出。廣大黨員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理想信念堅定,宗旨觀念牢固,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3.工作得到促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廣大黨員和民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得到發揮,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4.人民民眾滿意。基層黨建工作體現民眾意願,組織民眾、宣傳民眾和服務民眾工作成效明顯,民眾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發展,黨群幹群關係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統一領導。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對本地區本部門基層黨建工作負總責,書記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基層黨建工作。地方各級黨委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由黨委統一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黨委常委會、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基層黨建工作重要問題,督促完成基層黨建工作各項任務。
(二)深入調查研究。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要結合基層黨建工作實際,確定重點課題,組織力量進行調查研究。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問題。
(三)建立黨員領導幹部聯繫點。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繫點。特別要注意在黨組織力量比較薄弱、工作難度大的地方和單位建立聯繫點。要經常深入聯繫點具體指導,努力把聯繫點建成示範點,以點上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要根據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目標要求,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適時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五)搞好輿論宣傳。要把宣傳黨的先進性及先進性建設作為一項長期任務。通過繼續辦好新聞媒體各類專欄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黨的光輝歷史和新形勢下優秀共產黨員的先進事跡,及時推廣、介紹基層黨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濃厚氛圍。
(六)強化督促檢查。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要採取督查、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樣檢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注意檢查黨員經常性教育、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流動黨員管理等基層黨建工作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以及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
四、考核及考核結果的運用
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要向全委會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每年要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
對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的落實情況,上級黨組織要認真做好考核評價。要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業務工作考核一併進行,必要時可以組織專門考核。要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抓基層黨建工作成績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責任範圍內基層黨建工作存在的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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