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共建
名稱 | 序號 | 共建省(區) | 共建高校 | 共建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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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 共建 | 1 | 河南省 | | 2004年2月23日 |
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2004年3月9日 |
3 | 雲南省 | | 2004年3月11日 |
4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 2004年3月18日 |
5 | 內蒙古自治區 | | 2004年3月24日 |
6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 | 2004年5月24日 |
7 | 西藏自治區 | | 2004年9月3日 |
8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 2004年11月3日 |
9 | 青海省 | | 2004年11月24日 |
10 | 江西省 | | 2004年12月3日 |
11 | 貴州省 | | 2004年12月23日 |
12 | 山西省 | | 2005年5月13日 |
13 | 河北省 | | 2005年11月10日 |
14 | 海南省 | | 2007年11月21日 |
15 | 河南省 | | 2008年10月17日 |
16 | 甘肅省 | | 2009年3月16日 |
17 | 陝西省 | | 2009年3月21日 |
18 | 浙江省 | | 2009年6月8日 |
省部重點支持 | 19 | 陝西省 | | 2005年6月9日 |
20 | 吉林省 | | 2005年9月7日 |
21 | 湖南省 | | 2005年12月12日 |
22 | 江西省 | | 2007年10月19日 |
省部 共建 | 23 | 天津市 | | 2012年3月7日 |
24 | 廣東省 | | 2012年6月29日 |
25 | 浙江省 | | 2012年10月8日 |
26 | 福建省 | | 2012年10月14日 |
27 | 重慶市 | | 2012年10月24日 |
28 | 江西省 | | 2012年10月30日 |
29 | 福建省 | | 2012年11月24日 |
30 | 黑龍江省 | | 2012年11月28日 |
31 | 上海市 | | 2013年4月18日 |
32 | 湖北省 | | 2013年7月18日 |
33 | 安徽省 | | 2013年7月19日 |
34 | 四川省 | | 2013年8月7日 |
35 | 湖北省 | | 2013年11月14日 |
36 | 雲南省 | | 2013年12月9日 |
37 | 山東省 | | 2014年3月25日 |
38 | 山東省 | | 2014年3月31日 |
39 | 北京市 | | 2014年4月4日 |
40 | 江蘇省 | | 2014年9月12日 |
41 | 河北省 | | 2014年11月26日 |
42 | 河北省 | | 2014年11月26日 |
43 | 河北省 | | 2014年11月26日 |
44 | 貴州省 | | 2015年10月 |
學校性質
從高等學校性質上劃分,中國高等學校主要分為兩大類:
| 類別 | 辦學層次 | 命名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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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 | | 研究生 本科層次 | ××大學 ××學院 ××大學××學院(獨立學院) |
專科層次 | ××高等專科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 ××職業學院 |
| | ××廣播電視大學 ××職工大學 ××業餘大學 ××職工醫學院 ××管理幹部學院 ××教育學院 |
普通高校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以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分為本科層次和專科層次。本科、研究生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大學”或“××學院”,
獨立學院校名為"××大學(學院)××學院"。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專科學校”“××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
普通高校從類型上分為:綜合,師範,工科,農業,農林,醫藥,林業,語文,財經,政法,體育,藝術,民族。
現有工程項目
“雙一流”工程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簡稱“雙一流”,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亦是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工程”、“985工程”之後的又一國家戰略,有利於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將“211工程”、“985工程”及“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並於同年11月由國務院印發,決定統籌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2017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布“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檔案的通知”,該通知由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語委聯合發布,通知宣布《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985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檔案失效。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正式確認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總計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A類36所,B類6所),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雙一流建設學科總計465個(其中自定學科44個)。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211工程”
211工程即面向
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1995年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啟動。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112所高校入圍“211工程”。
“985工程”
985工程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國際知名的高水平
綜合類大學而實施的高等教育建設工程。1998年5月4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在
北京大學百年校慶上發表講話,重點論述了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構想,工程名字即源於此。該工程涵蓋了39所高校。
“985平台”
項目的主要任務是以國家和行業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重大需求為導向,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學科前沿,重點建設一批優勢學科創新平台。該工程主要面向頂尖高水平行業特色型大學,建設世界一流、特色鮮明的行業特色型大學,擁有此常規平台高校共有39所。
211工程、985工程已關上大門,不再新增高校。
“2011計畫”
2011計畫即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高等教育系統實施的第三項國家戰略工程。2011年,國家主席胡錦濤在
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上的講話最早提出計畫構想。該計畫以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提升為核心任務,通過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4類協同創新模式,深化高校機制體制改革,轉變高校創新方式,旨在突破高校內外部機制體制壁壘。
能力建設工程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為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並切實提升中西部高校辦學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實力得到較大提升,計畫重點支持建設中西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發展建設。該“工程”從2012年開始,由發改委、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屬重點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
主要分類
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教育是和
成人教育相對應的概念,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教育對象和學習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對象主要是處於成長階段的青少年,採取全日制教學形式;成人教育的對象顧名思義是成年人,一般實行非全日制教學。
普通教育的任務通常由實施普通教育的學校(稱為普教性學校)承擔,
普通教育學校分為普通基礎教育學校、普通職業教育學校和普通專業教育學校,均實行全日制教學。普通基礎教育分為幼兒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讀教育;職業教育包括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職業中學、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等;(普通高職也屬於普通高等教育)。專業教育包括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範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專科)和大學本科。
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歷教育,包括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和技師學院、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大學專科)和大學本科,是與招收在職職工邊工作、邊學習的函授、夜大、職工大學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相對而言的。
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專指普通本專科、研究生。辦學形式主要有
普通專科、
普通本科,後來增加了國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制等普通教育形式。五年一貫制由高職學院或者
高等專科學校承擔,三二分段制前三年由
中等專業學校承擔,後二年進入專科階段,由掛靠的高職學院或高等專科學校承擔。普通本科由大學、本科學院和獨立學院舉辦,專科主要由職業技術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舉辦,大學、本科學院和獨立學院也承擔一些專科培養任務。高職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沒有頒發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的資格。
成人高等教育
成人高等學校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設定標準和審批程式批准舉辦的,通過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人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學歷的在職從業人員為主要培養對象,利用函授、業餘、脫產等多種形式對其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一種成人高等教育形式。
包括: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職工醫學院、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繼續)教育學院等。
注意:《
畢業證書》上有“函授、業餘、脫產,網路教育”字樣。
數據統計
歷年招生與在校生情況
1980年,全國高等學校達到675所,比上年增加42所;在校學生114.4萬人,比上年增加12.4萬人。其中當年招收新生28.1萬人(包括地方擴大招生數),比上年增加0.6萬人。
1981年,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128萬人,比上年增加13.6萬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27.9萬人。
198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31.5萬人,比上年增加3.6萬人;在校學生115.4萬人,比上年減少12.5萬人。畢業45.7萬人,比上年增加31.7萬人。這是因為1978年春秋兩季入學的四年制學生同時在1982年畢業。
198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39.1萬人,比上年增加7.6萬人;在校學生120.7萬人,比上年增加5.3萬人。由於1978年春秋兩季入學的四年制學生同時在1982年畢業,1983年畢業生33.5萬人,比上年減少12.2萬人。
198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47.5萬人,比上年增加8.4萬人;在校學生139.6萬人,比上年增加18.9萬人;畢業生28.7萬人。
198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1.9萬人,比上年增加14.4萬人;在校學生170.3萬人,比上年增加30.7萬人;畢業生31.6萬人。
198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57.2萬人;在校學生188萬人,比上年增加17.7萬人。
198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1.7萬人,在校學生195.9萬人,比上年增長4.2%。
198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7萬人,在校學生206.6萬人,比上年增長5.5%。
198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59.7萬人,比上年下降10.8%;在校學生208.2萬人,增長0.8%。
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0.9萬人,比上年增長2%;在校學生206.3萬人,下降0.9%。
199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62萬人,比上年增長1.8%;在校學生204.4萬人,比上年略有減少。
1991年,全國有320個長線專業點暫停招生,工科、醫藥、財經招生比例上升。
199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75.4萬人,增長21.7%;在校學生218.4萬人,增加14萬人。
199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92.4萬人,增長22.5%;在校學生253.6萬人,增加35.1萬人。
199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專科學生90萬人,下降2. 6%;在校學生279.9 萬人,增加26.4萬人。
1995年,高等學校布局調整取得明顯成效,年末普通高校為1054所,比上年有所減少。高等學校招生穩步發展,普通高校招生92.6萬人,比上年增加2.6萬人,在校生290.6萬人。
1996年,年末普通高校為1032所,比上年減少22所。普通高校招生96.6萬人,比上年增加4萬人,在校生302萬人。
199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校1020所,招生100萬人,在校生317萬人。
1998年,年末全國普通高校1022所,招生108萬人,在校生341萬人。
1999年,全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160萬人,比上年增招51萬人,在校生413萬人。
200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1041所,本專科招生221萬人,在校生556萬人。
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初步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85%,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07.7萬人,在校生2021.0萬人(女生占49.86%)。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29萬人,在校生2149萬人。其中 普通本科生11042207 人, 普通專科生 9168042 人。專任教師、聘請校外教師總計1699140人。外國留學生 在校106870人,招生 71294 人。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計畫招生657萬人。
2010年 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661.8萬人,比上年增加22.3萬人,增長3.5%;其中,普通本科招生351.3萬人,比上年增長7.7%;普通專科招生310.5萬人,比上年下降0.9%。本科和專科招生之比由51︰49調整為53.1︰46.9,本科生所占比例提高2.1個百分點。
2010年 成人本專科招生208.4萬人,比上年增加6.9萬人,增長3.4%。
2013年,研究生招生61.1萬人,在學研究生179.4萬人,畢業生51.4萬人。普通本專科招生699.8萬人,在校生2468.1萬人,畢業生638.7萬人。
2014年,研究生招生62.1萬人,在學研究生184.8萬人,畢業生53.6萬人。普通本專科招生721.4萬人,在校生2547.7萬人,畢業生659.4萬人。